联合国下属机构有哪些,及其主要职能?

2024-05-04 22:02

1. 联合国下属机构有哪些,及其主要职能?

联合国下属机构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均设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时。
1、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监督和审查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大会在制订标准和编纂国际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大会每年9月至12月集中举行常会,并在之后视需要开会。
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下属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其组织形式使之可以持续地工作,而安理会每一理事国都必须始终有一名代表驻在联合国总部。是唯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3、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处理人口、世界贸易、经济、社会福利、文化、自然资源、工业化、人权、教育科技、妇女地位、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联合国机构。

4、托管理事会是联合国实行国际托管制度的主要机关。适用于国际托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地和战后割离自敌国的土地。
5、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于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建立起来,并在1946年作为常设国际法院的继承者开始运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

联合国下属机构有哪些,及其主要职能?

2. 列举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及其职能

联合国六大机关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1.大会 
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派遣代表出席大会。大会是一个“世界议会”,开会审议世界上最紧迫的问题。每一会员国享有一个投票权。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制定联合国预算等关键问题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其他事项以简单多数决定。近年来,大会作出特别努力,通过协商一致而不是通过正式表决作出决定。 
大会在2001/2002年的会议上审议了180个不同的议题,包括全球化、艾滋病、非洲的冲突、环境保护以及加强新的民主体制等问题。大会无法迫使任何国家采取行动,但大会的建议是世界舆论的重要呼声,代表国际社会的道德权威。 
大会每年9月至12月举行常会,必要时举行续会或就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举行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在大会休会期间,大会的工作由六个主要委员会、其他附属机关和联合国秘书处进行。 
2.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宪章》授予安全理事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每当和平受到威胁,安全理事会都可随时召开会议。所有会员国都有义务按照《宪章》的规定执行安理会的决定。 
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他10个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近年来,各会员国正在讨论改变安理会成员组成的问题,致力于反映当前政治经济现实。 
安理会需要有九票赞成才能作出决定。除关于程序问题的表决外,只要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票反对(否决),安理会就无法作出决定。 
安理会在审议威胁国际和平的问题时,首先探讨和平解决争端的途径。安理会可提议解决的原则或进行调解。在发生战斗的情况下,安理会争取实现停火。安理会可派遣维持和平特派团协助各方维持休战状态,将敌对部队隔开。 
安理会可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其决定。安理会可实行经济制裁或命令进行武器禁运。在极少数情况下,安理会授权会员国使用包括集体军事行动在内的“一切必要手段”,以实施其决定。 
安理会还就秘书长人选和接纳联合国新会员国问题向大会提出建议。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大会通盘领导下协调联合国及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经济和社会工作。作为讨论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以及拟订政策建议的中心论坛,经社理事会在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经社理事会还同非政府组织协商,使联合国与民间社会之间保持关键的联系。 
经社理事会有54个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经社理事会整年都举行会议,每年7月举行主要会议,其中包括一次部长级特别会议,讨论重大的经济、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 
经社理事会的附属机构定期开会,并向经社理事会汇报情况。例如,人权委员会监测世界各地尊重人权的情况。其他机构重点处理社会发展、妇女地位、预防犯罪、麻醉药品、环境保护等问题。五个区域委员会在各自区域负责促进经济发展和合作。 
4.托管理事会 
设立托管理事会,是为了对由七个会员国管理的11个托管领土实行国际监督,并确保采取适当步骤为托管领土的自治或独立作好准备。到1994年,所有托管领土都已实现自治或独立,有的成为单独国家,有的加入邻近的独立国家。最后一个实现自治的是由美国管理的太平洋岛屿托管领土帕劳,成为联合国第一百八十五个会员国。 
托管理事会现由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鉴于其工作已大致完成,托管理事会已修订议事规则,使其能够在需要时开会。 
5.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亦称世界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由经大会和安全理事会联合选出的15名法官组成,负责对国家间争端作出裁决。国家自愿参与诉讼程序,但一国如果同意参与,就有义务遵守法院的裁决。法院还根据请求向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 
6.秘书处 
秘书处根据大会、安全理事会和其他机关的指示,执行联合国实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秘书处首长是秘书长,负责提供通盘行政指导。 
目前,秘书处设有几个部和一些厅处,经常预算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约有7500人,特别经费编制的工作人员人数不相上下。工作人员来自170多个国家。工作地点包括纽约联合国总部以及日内瓦、维也纳、内罗毕和其他地点的联合国办事处。 
联合国系统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12个称为“专门机构”的其他独立组织按照合作协定与联合国保持联系。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也属这类机构。这些机构是根据政府间协定设立的自治机构。这些机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和有关领域负有广泛的国际责任。其中一些机构,如国际劳工组织和万国邮政联盟,创立时间比联合国更早。 
此外,联合国一些办事处、计划署和基金,例如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专员办事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负责改进世界各地人民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这些机构向大会或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

3. 联合国主要机构的作用

法律分析:1、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GeneralAssemblyoftheUnitedNations--UNGA)简称“联大”,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监督和审查机构。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大会在制订标准和编纂国际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大会每年9月至12月集中举行常会,并在之后视需要开会。
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SecurityCouncil--SC)(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安全理事会的职责是维护国家之间的和平与安全。联合国的其他主要机构只有对会员国提出“建议”的权利,而安理会则有权提出具有强制性的决议,在宪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下,会员国必须接受并履行。安理会的决议被称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简称经社理事会)在推动国际经济和社会合作及发展方面对大会进行协助。经社理事会有54个成员国,由大会选出,任期三年。主席同样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来自经社理事会中中等或较小的成员国。理事会每年7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地点在纽约或是日内瓦。会监视成员国的经济、文化、社会、健康、教育方面的事务并为保障全世界人民的人权而工作。该理事会要向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托管理事会
4、托管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TrusteeshipCouncil--TC)是联合国实行国际托管制度的主要机构。适用于国际托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地和战后割离自敌国的土地。1994年,最后一个托管国——美国管理下的太平洋岛屿战略托管地密克罗尼西亚群岛中的部分岛屿独立,至此,世界上所有托管地区都已获得独立或自治,托管理事会的使命已完成。但它修改了其工作规则,在情况需要时还将履行其职责。
5、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ICJ)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于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建立起来,并在1946年作为常设国际法院的继承者开始运行。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由大会任命,必须来自不同的国家。
6、联合国秘书处
  秘书处从事联合国各种日常工作,为联合国其他主要机关服务。秘书处的职责同联合国所处理的问题一样多种多样,范围从管理维持和平行动到调停国际争端、从调查经济及社会趋势和问题到编写关于人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报告等。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三章 第七条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

联合国主要机构的作用

4. 联合国下属机构有哪些,及其主要职能?

联合国下属机构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均设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时。
1、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监督和审查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大会在制订标准和编纂国际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大会每年9月至12月集中举行常会,并在之后视需要开会。
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下属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其组织形式使之可以持续地工作,而安理会每一理事国都必须始终有一名代表驻在联合国总部。是唯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3、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处理人口、世界贸易、经济、社会福利、文化、自然资源、工业化、人权、教育科技、妇女地位、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联合国机构。

4、托管理事会是联合国实行国际托管制度的主要机关。适用于国际托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地和战后割离自敌国的土地。
5、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于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建立起来,并在1946年作为常设国际法院的继承者开始运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

5. 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机构关系

专门机构是由各国政府签订一定的创建文件而成立的,它们在国家间就某一特定领域如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或其他有关方面进行工作。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规定,凡经公约规定而成立的有关国际事务的机构,如经缔约各方认可,均应置于国际联盟的管理之下。1945年《联合国宪章》规定,由各国政府间协定所成立的各种专门机构,通过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订立协定同联合国发生关系,这类协定须经联合国大会核准。联合国与各专门机构之间的协定,一般不仅确认了各专门机构在国际社会中的法律地位,而且规定了它们同联合国进行联系的特殊形式与条件,如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会议(但无表决权),经请求时相互把议事项目列入会议议程,彼此交换文件与情报,协调人事、预算、财政等方面的安排。各专门机构同意考虑联合国向其提出的任何建议,并且愿意就其对任何这种建议所采取的措施和联合国提交报告,从而使各专门机构正式被纳入联合国体系。但是,各专门机构仅依据协定同联合国发生关系,它们本身是自主的。它们始终保有其独立地位,并不构成联合国的附属机关。它们各有其成员国、组织文件、体系结构、议事规程、经费来源以及各自的总部。它们的决议与活动也不需要联合国批准,联合国只是以经社理事会同它们协商并向它们提出建议等方式来调整彼此间的活动。协调一致,是联合国与各专门机构相互关系的一项重要原则。经社理事会还设有一个“协调工作行政委员会”,以实施上述协定并加强各机构之间的配合。这个委员会由联合国秘书长和各专门机构的行政首脑组成,联合国秘书长任主席。

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机构关系

6. 联合国的来历、机构和发挥的作用?

前身
最初,有关国家为了在具体事务上开展合作而成立国际组织。1865年成立了国际电报联盟,后改称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则成立于1874年。这两个组织成为了联合国的专门机构。1899年,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制订旨在和平解决危机和防止战争的文件及编撰战争规则。会上通过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并依据该公约成立了常设仲裁法院。常设仲裁法院于1902年开始工作。
联合国的前身是 “国际联盟”。该组织是在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情况类似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背景下构想出来的。“国际联盟”是根据《凡尔赛和约》于1919年成立的,其宗旨是“促进国际合作和实现世界和平和安全”。同样根据《凡尔赛和约》于1919年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是国际联盟的一个附属机构。由于未能防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联盟随后停止了其一切活动。 [2] 
筹备
《联合国家宣言》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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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6月12日,《圣詹姆斯宫宣言》在英国伦敦签署,提出““持久和平的唯一真正基础是,自由的人民在一个摆脱了侵略威胁、人人都可以享有经济与社会保障的世界中的自愿合作;我们为此目的,在战时和平时同其他国家的自由人民通力合作。”8月14日,《大西洋宪章》由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在位于大西洋的"威尔士亲王"号战列舰的后甲板上签署,提出一系列国际合作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42年1月1日,英、美、苏、中等26个正在与轴心国作战的反法西斯同盟国家的代表在美国华盛顿会面,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以表示对《大西洋宪章》的赞成。该文件第一次正式采用了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的“联合国”名称。 [2] 
1943年10月30日,《莫斯科宣言》由苏联、英国、美国、中国的代表在苏联莫斯科签署,号召尽早建立一个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国际机构。1943年12月1日,德黑兰会议在伊朗德黑兰举行,美国、苏联、英国的领袖再次确认了这个目标。
1944年9月21日至10月7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中国、英国、苏联和美国的代表就建立一个战后国际组织的目标、结构和功能达成了一致,联合国蓝图第一次被描绘出来。
1945年2月11日,雅尔塔会议在克里米亚雅尔塔举行,英国、美国、苏联的领袖表示:“我们已经决定,与我们的同盟国一起尽早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来维护和平与安全……我们同意于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举行联合国家会议,根据敦巴顿橡树园对话的提案起草该组织宪章。”4月25日,旧金山会议在美国旧金山举行,150个国家的代表在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上对1944年8月至10月中国、苏联、英国和美国的代表在美国敦巴顿橡树园提出的建议进行了审议,6月25日,通过了《联合国宪章》,6月26日,50国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中国,第一个遭受轴心国侵略的受害国,得到了第一个签署的荣誉。 
成立与发展
1945年10月24日,在中国、法国、苏联、英国、美国以及大多数其他签字国批准《联合国宪章》之后,《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联合国大会正式将10月24日设为联合国日。
1946年1月10日,第一次联合国大会在英国伦敦威斯敏斯特中央大厅召开,有51个国家出席。1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一个决议,主要关注点是:和平使用原子能和消除原子能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1月17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英国伦敦第一次举行会议,通过了安理会议事规则。2月1日,挪威的特里格韦·哈尔夫丹·赖伊被任命为第一位联合国秘书长。
1948年5月,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UNTSO)设立。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在巴黎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从此,每年12月10日成为国际人权日,以示纪念。
1949年1月7日,联合国特使拉尔夫·约翰逊·本奇的努力使得新成立的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实现了停战。10月24日,纽约联合国总部大楼举行了奠基仪式。

7. 联合国有哪些下属机构

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均设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时。
联合国(Liánhéguó;英语:United Nations(UN);法语: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西班牙语:Organización de las Naciones Unidas、Naciones Unidas;俄语:Организация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阿拉伯语: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国际组织,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联合国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联合国现在共有193个成员国,总部设立在美国纽约。中国是联合国创始成员国之一。
各机构的职能:大会(General Assembly)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决策和代表性机关,由联合国全部193个会员国组成,是唯一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机关。每年九月,大会的所有会员国齐聚纽约,在联合国大会会议厅召开年度会议,并举行一般性辩论,多国国家元首出席一般性辩论并发表讲话。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须以简单多数通过。大会每年选举一名大会主席,任期一年。安全理事会(Security Council)简称安理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宪章》规定,所有理事国都有义务履行安理会的决定。安全理事会率先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安理会促请争端各方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并建议调整办法或解决问题的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安全理事会可实行制裁,甚至授权使用武力,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安全理事会设立轮值主席,任期一个月。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简称经社理事会,是就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进行协调、政策审查和政策对话并提出建议,以及落实国际发展目标的主要机关。经社理事会作为联合国全系统开展各项活动的中央机制,其下设立多个涉及经济、社会和环境领域的专门机构、附属监督机构和专家机构。经社理事会共有54个理事国,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经社理事会是联合国对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反思、辩论和创新思考的核心平台。托管理事会(Trusteeship Council)于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三章设立,对由7个会员国管理的11个托管领土实行国际监督,并确保管理国采取适当措施为托管领土的自治或独立做好准备。截至1994年,所有托管领土都已取得自治或独立。托管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停止运作。根据1994年5月25日通过的决议,托管理事会对其议事规则作出修正,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根据托管理事会或托管理事会主席的决定,或托管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提出的要求,视需要举行全体会议。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关中唯一设在美国纽约之外的机关。国际法院的职责是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递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秘书处(Secretariat)由秘书长和在世界各地为联合国工作的数万名国际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大会和其他主要机关委任的各项日常工作。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联合国从自全球各地招聘国际和当地职员,其工作地点及维和特派团也遍布世界的各个角落。

联合国有哪些下属机构

8.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及其宗旨是?

联合国由六大主要机构组成:联大(主要的审议机构(英语:deliberative assembly))、安理会(以决定对和平与安全的某些决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协助促进国际经济和社会的合作和发展)、秘书处(为联合国提供所需的研究、资讯和设施)、国际法院(主要的司法机构)以及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当前不活跃)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