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吗

2024-05-19 03:34

1. 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吗

法律分析:可以。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2、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吗

2. 提前就终止合同可以吗?

想提前终止合同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是可以的。一般需符合当事人协商一致、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或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法定的情形,才能终止合同。并且还需要及时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物资采购合同应当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交易习惯还需要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民法典抵押合同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抵押合同终止的条件:(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3. 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吗

可以。
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
2、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二、合同终止后,哪些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终止后,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相关规定,中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吗

4. 提前终止合同可以吗

提前终止合同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终止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解除合同后是否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别不同情况: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二、关于单方面终止合同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5. 提前终止合同的问题

您好!
【1】先协商解除,不成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2】若学校违约在先,你有权不支付上述相关费用;
如果在承包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学校的义务包括应禁止食堂违规经营及学生在校内贩卖商品这样的条款,学校的不作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你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停止违约行为及赔偿你的损失。如果违约的程度已经造成你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如无法取得正常盈利,你可以进一步要求终止合同。你应根据校方的违约程度提出要求,如对方不能给予你积极的回复,你应通过法院提起诉求。
如果合同约定学校要保障没有其他人去贩卖商品,而事实是有此行为没有得到制止,那么学校就委约了,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学校退回你的相关费用并赔偿违约金。

提前终止合同的问题

6. 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法律分析:条件是: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7. 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

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是债务已经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履行的义务,如果说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话也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当然了,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情况之下,也可以提前终止。
一、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终止的产生原因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八)债务人死亡。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三、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终止合同的话,那么必须要严格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来进行,通常情况下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然后提前终止合同,这实际上就是解除的一种具体的形式,还有就是可以行为相关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提前终止合同。

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

8. 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

合同终止一般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对于在合同履行时产生了一定的分歧所导致的,相对于合同终止来说,合同终止有一些条款是我们必须了解的,以免在一些合同终止的情况出现了,不了解因此而导致吃亏。
(一)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
(二)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三)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四)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终止的;
(五)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6、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行的;
一、合同终止的产生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二)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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