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补助标准

2024-05-05 05:02

1. 受灾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1、紧急转移安置项目:按紧急转移人口数和相应的标准。其中:台风灾害人均90元,其他灾害人均230元。2、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按照受灾地区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数和生活救助标准。其中:省启动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3、旱灾救助项目: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标准。法律依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进行自然灾害自救互救,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受灾补助标准

2. 受灾补助款多久能到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临时救助需要七天左右的时间能够到账。临时救助而且建立起有效的社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同时还建立起充分的公共福利与服务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的搜盖面不断扩大。办事处(镇)接到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后,凡属于救助范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第四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 受灾房屋补贴多少?

法律分析:
这个看当地规定,一般是按房屋的市场价格的50%给予补偿的。 洪灾中有房屋倒塌,政府民政部门有专门的救助资金帮助重建或给予重建补贴。红十字会以及民间的慈善组织也会予以救助。 水灾是不可抗力,不是行政机关对民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不存在赔偿一说,只能说是进行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城市人民政府决定,防汛指挥机构也可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城市市区办事机构,在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城市市区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第四十条 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受灾房屋补贴多少?

4. 受灾国家有没有补贴

一般情况下,受灾国家没有补贴。因为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群众受灾时,国家需要给受灾群众发放补贴。所以补贴受灾群众并不是国家需要履行的义务。但是考虑到民生,有时国家也会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但是救助并不是补贴,也不是补偿。对于自然灾害,国家颁发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一、老年人80岁以上补贴怎么办理?
现在国家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到国家高龄补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二、村庄修路找哪个部门管
村庄修路可以找当地的(县)市交通局解决,报批、筹划、勘测、验收等一系列问题都属于这个部门。
农村修建村级公路(指修到村部的)国家有补贴,到自然村塆的便没有补贴了。村级公路和补贴各地标准可能不完全一样,一般路的标准是三米宽,水泥路面国家补贴10万元。
政府再补贴2万元,泥青路面好象每公路国家补7万元,县政府再补1万元,其余的由各地自筹。水泥路面一般需要20万元左右,也就是说村里要每公路要自筹近8万元。
自筹的办法:如果村里的收入,主要是从村里的收入中解决,如果村里没有收入便要组织群众集资,也有的地方因在外的老板和知名人士较多,让这些人捐资修路的。
三、农业税取消的原因是什么?
1、2006年,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农业税在全国税收中的占比已经很小了,取消并不会对国家运行造成大的影响;
2、几千年来,农业一直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到了现代社会,工商业取代农业成为税收的主要来源。国家不再需要从农业收取大量税收来支持国家运行和工业、商业体系建立;
3、农业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基石,“无工不富,无农不稳”,农业虽然很难赚钱,但农业稳定国家、社会的功能亘古不变!不论在任何国家,任何体制下,农业始终是弱势产业,当一个国家有能力减轻农业负担,甚至补贴农业时,都会促进工商业反哺农业,保证农业稳定;
4、我国人口绝大多数在农业上、在农村,要减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减少社会矛盾,必须要让农民这个群众富裕起来。

5. 受灾房屋补贴多少

法律分析:这个看当地规定,一般是按房屋的市场价格的50%给予补偿的。 洪灾中有房屋倒塌,政府民政部门有专门的救助资金帮助重建或给予重建补贴。红十字会以及民间的慈善组织也会予以救助。 水灾是不可抗力,不是行政机关对民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不存在赔偿一说,只能说是进行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城市人民政府决定,防汛指挥机构也可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城市市区办事机构,在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城市市区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第四十条 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受灾房屋补贴多少

6. 农作物受灾政府会有多少补贴

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如1979~1980年,财政用于农用塑料薄膜的补贴就达16亿多元,对当时农业的增产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1980~1992年,政府主要采取放开农产品价格的政策,让农民在市场交换中受益,财政上的农业补贴相对较少。1992年以后,我国对粮、棉等农产品实行较大力度的价格和流通干预政策,目标是控制严重的通货膨胀。在通货膨胀问题消除后,粮食价格不断降低,已失去经济学意义上的保护含义,而棉花则于1999年完全放开了价格,更谈不上保护。入世前后,农业补贴问题备受各方关注,如今对农民采取直接补贴等一系列措施正在安徽等几个省试行。

主要表现在:

(1)补贴范围的普遍性: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多环节、多类别的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
(2)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大多数补贴用于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
(3)补贴方式的隐蔽性: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补贴方式多采取“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这种方式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带有一种补助性质。


(1)目前,我国财政农业支出实行分块管理,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
(2)政府农业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财政实际用于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太高;
(3)监督机制不健全,造成资金流失。

7. 农民受灾政府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有无补贴需要看情况。对于一般性灾害天气造成的农业损失,政府有关部门尚无赔偿或补偿政策。农户要想获得赔偿可通过上相应农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列明的条款,在达到条款规定的损失程度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农民受灾政府有补贴吗

8. 灾情过后国家会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
会有补贴。补贴的数额取决于灾难的严重程度以及当地的财政状况和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二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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