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两类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启动在即 下半年重点关注中小房企信用风险

2024-05-04 10:19

1. 银行两类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启动在即 下半年重点关注中小房企信用风险

记者日前获悉,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启动在即。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此举将疏通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堵点,预计下半年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节奏将加快。由于不良风险暴露具有滞后性,下半年银行资产质量管控压力犹存,尤其需要重点关注中小房企、外向型企业、小微等领域的信用风险。
不良处置力度加大
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强调,坚决治理各种粉饰报表行为,督促银行做实资产分类、真实暴露不良、足额计提拨备。疏通不良资产核销、批量转让及抵债资产处置等政策堵点,指导银行采用多种方式加大不良处置。
近期监管部门已向相关机构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将进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与此同时,《通知》强调严禁在转让合同之外签订抽屉协议或回购条款等,杜绝虚假出表、虚假转让、逃废债务等行为,不得违规向债务关联人进行利益输送、转移资产。
某证券研究所大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沈娟预计,下半年贷款核销力度加强主要基于三个因素:一是疫情影响具有滞后效应,不良暴露逐渐加快;二是监管引导银行业对于不良贷款“应核尽核”,强调要加大不良资产的核销和处置能力;三是银行拨备覆盖率较高,处置空间大,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达183%。
浙江银保监局局长包祖明强调,银行必须认真穿透贷款企业,了解企业订单情况,量化评估每家企业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并对未来做出准确判断。要防止疫情短期冲击后,一刀切地把一些企业统统划入不良。
二三季度为重要观察时点
沈娟表示,目前零售对公风险暴露情况有一定分化,零售风险暴露更早,对公不良生成滞后性更明显。后续资产质量压力仍存,二三季度为重要观察时点。
浙江地区某大行二级分行负责人陈亮(化名)介绍,截至5月末,该行不良率0.48%,新发生不良贷款1.6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0.26亿元。新发生不良主要集中在个人及卡业务,占比达97.67%。他坦言,现阶段不良发生存在滞后性,预计下半年该行不良率会有所提高。
某股份制银行华南地区分行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出于对信用风险的考虑,该行上半年以来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都采取了与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的模式。“一旦出现不良,担保公司承担80%,银行承担20%。如此,担保公司会对信用风险多一道把关。预计到二季度末我们全年的小微贷款投放指标就可以完成,下半年主要做好贷中管理工作。”
中部地区某大行风险管理部人士介绍,上半年该行资产质量可控,主要得益于对担保链、担保圈和过度投资的控制。“受疫情影响,下半年下游外向型企业料经营萎缩并向上游传导,同时外向型企业的转向内销也对原内销企业产生一定挤压效应,但我们当地制造业较散、规模较小,资产质量容易控制。”
关注中小房企等领域风险
专家表示,商业银行部分领域可能引发的信贷风险需重点关注。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表示,包括疫情加速债券违约可能引起的风险传导有所增加,小微企业资产质量需要密切关注,中小型房企面临较大偿债压力。
赵亚蕊强调,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步降低以及购房需求的延后释放,大型房企总体信用水平相对稳定。而中小型房企由于高杠杆、经营能力较弱、销售增速放缓、融资环境紧缩,经营性现金流将进一步承压,面临较大偿债压力。考虑到负面影响因素短期内仍会存在,未来一段时间需对中小型房企信用风险提高警惕。
标普全球评级报告称,中国房地产开发商近年来实现的显著销售增长,部分依赖于联合营项目的贡献。但是,联合营模式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正在上升。若按比例将此类债务并入穿透式指标,或令开发商的信用状况承压。
此外,外需型企业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也需关注。沈娟分析,4月以来,港口、商业贸易、计算机、汽车等外需型行业的信用利差出现较大上升,预计外需型行业受海外疫情影响较大。二三季度需重点关注对公端的外需型产业,海外疫情后续进展或导致其资产质量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银行两类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启动在即 下半年重点关注中小房企信用风险

2. 新规允许银行转让不良贷款的吗?


3. 新规允许银行转让不良贷款吗?


新规允许银行转让不良贷款吗?

4. 银行两类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启动在即

下半年重点关注中小房企、小微企业等领域风险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启动在即。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此举将疏通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堵点,预计下半年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节奏将加快。由于不良风险暴露具有滞后性,下半年银行资产质量管控压力犹存,尤其需要重点关注中小房企、外向型企业、小微等领域的信用风险。
  不良处置力度加大
  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强调,坚决治理各种粉饰报表行为,督促银行做实资产分类、真实暴露不良、足额计提拨备。疏通不良资产核销、批量转让及抵债资产处置等政策堵点,指导银行采用多种方式加大不良处置。
  近期监管部门已向相关机构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将进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与此同时,《通知》强调严禁在转让合同之外签订抽屉协议或回购条款等,杜绝虚假出表、虚假转让、逃废债务等行为,不得违规向债务关联人进行利益输送、转移资产。
  华泰证券研究所大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沈娟预计,下半年贷款核销力度加强主要基于三个因素:一是疫情影响具有滞后效应,不良暴露逐渐加快;二是监管引导银行业对于不良贷款“应核尽核”,强调要加大不良资产的核销和处置能力;三是银行拨备覆盖率较高,处置空间大,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达183%。
  浙江银保监局局长包祖明强调,银行必须认真穿透贷款企业,了解企业订单情况,量化评估每家企业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并对未来做出准确判断。要防止疫情短期冲击后,一刀切地把一些企业统统划入不良。
  二三季度为重要观察时点
  沈娟表示,目前零售对公风险暴露情况有一定分化,零售风险暴露更早,对公不良生成滞后性更明显。后续资产质量压力仍存,二三季度为重要观察时点。
  浙江地区某大行二级分行负责人陈亮(化名)介绍,截至5月末,该行不良率0.48%,新发生不良贷款1.6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0.26亿元。新发生不良主要集中在个人及卡业务,占比达97.67%。他坦言,现阶段不良发生存在滞后性,预计下半年该行不良率会有所提高。
  某股份制银行华南地区分行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出于对信用风险的考虑,该行上半年以来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都采取了与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的模式。“一旦出现不良,担保公司承担80%,银行承担20%。如此,担保公司会对信用风险多一道把关。预计到二季度末我们全年的小微贷款投放指标就可以完成,下半年主要做好贷中管理工作。”
  中部地区某大行风险管理部人士介绍,上半年该行资产质量可控,主要得益于对担保链、担保圈和过度投资的控制。“受疫情影响,下半年下游外向型企业料经营萎缩并向上游传导,同时外向型企业的转向内销也对原内销企业产生一定挤压效应,但我们当地制造业较散、规模较小,资产质量容易控制。”
  关注中小房企等领域风险
  专家表示,商业银行部分领域可能引发的信贷风险需重点关注。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表示,包括疫情加速债券违约可能引起的风险传导有所增加,小微企业资产质量需要密切关注,中小型房企面临较大偿债压力。
  赵亚蕊强调,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步降低以及购房需求的延后释放,大型房企总体信用水平相对稳定。而中小型房企由于高杠杆、经营能力较弱、销售增速放缓、融资环境紧缩,经营性现金流将进一步承压,面临较大偿债压力。考虑到负面影响因素短期内仍会存在,未来一段时间需对中小型房企信用风险提高警惕。
  标普全球评级报告称,中国房地产开发商近年来实现的显著销售增长,部分依赖于联合营项目的贡献。但是,联合营模式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正在上升。若按比例将此类债务并入穿透式指标,或令开发商的信用状况承压。
  此外,外需型企业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也需关注。沈娟分析,4月以来,港口、商业贸易、计算机、汽车等外需型行业的信用利差出现较大上升,预计外需型行业受海外疫情影响较大。二三季度需重点关注对公端的外需型产业,海外疫情后续进展或导致其资产质量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5.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正式扩围,未来将会出现哪些问题?

因为我们位于市场中的各类主体,每天面临各类不确定风险,导致他们经常无法实现贷款起初所确立的经营目标;
有的经营不善,走向破产倒闭,而有的则入不敷出,苦苦坚持。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市场主体(企业以及个人),它们(他们)经营正常,也具备还款能力,但却在贷款到期以后,并没有及时给我们的放款机构归还相应款项和利息。

由于国家过大的原因,我们许多的贷款发放机构,跟借款人,在地理上分隔颇远。导致我们各类放贷机构如果诉诸法律的话,其一诉讼成本太高,其二诉讼结果也可能不会十分理想。
并且,即使在诉讼结果十分有利的情形下,我们轻资产的放贷机构,去处理借款人、债务人的各类“抵偿资产”(常见如各类房产),也都是十分艰难棘手的事情。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我们的放贷机构,就倾向于将这类棘手的“问题合同”、所谓“不良贷款”,转让给一些专业的“接管公司”。
专业的“接管公司”通常,一与债务人位于同一地理区域,二熟悉地方法律法规、不惧诉讼,三本身就是重资产公司或者与重资产公司建立起种种业务往来,能够有效处置各类法院裁决的“抵偿物”(典型如房产)。
市场规律来看,放贷机构对问题贷款的转让,能够达成资源的优化配置。一帮助放贷机构集中精力、开拓主业;二相应债权流转到同一地理区域“接管公司”以后,经“接管公司”有效处置,相应抵偿资产能够很快流转到同一地理区域内、被那些更合适的同类型业务公司接手。

我们可以观察一番淘宝拍卖,当中那些遍布各地的被法院查封房产,可以了解到这类房产经常并不容易找到合适的买家。
虽然淘宝网络上的买家不计其数,但因为大多都是个人消费者的缘故,对他们而言,接手这类可能潜藏各类纠纷的房产,心里还是会打上一番鼓、经常变得止步不前。
所以,这类房产经常“流拍”、经常落得无人问津。同时,因为相应资产处于“查封”状态,也导致这类资产不能自由流通到市场当中、流转给各类生产企业与个人,发挥相应资源的效能,就显得非常非常浪费。
在这个意义上看,将不良贷款在确定难以回收之后,在诉讼以前就转让给专业“接管公司”,也算是务实之举。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正式扩围,未来将会出现哪些问题?

6. 新规允许银行转让不良贷款是什么?


7. 商业银行可否将不良贷款转让给非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可否将不良贷款转让给非金融机构

8. 不良贷款转让需遵循的原则

根据《不良 贷款 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如下: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转让应遵循“本级负责、分类认定、超限核准、归口管理、检查评价”的原则。
 
 (一)本级负责指本级直接经营的贷款,由本级认定并对本级认定的结果负最终责任;
 
 (二)分类认定指对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按不同程序分别认定;
 
 (三)超限核准指对超过本级认定权限的要报上级行核准,核准行行长对认定结果负最终责任;
 
 (四)归口管理指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五)检查评价指稽审部门应对不良贷款认定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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