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房产,可以再去抵押贷款吗

2024-05-11 03:57

1. 被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房产,可以再去抵押贷款吗

不可以,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
1、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没有违法行为;
4、征信良好,不良信用记录;
5、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6、开立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7、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
8、房产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9、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10、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11、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房产,可以再去抵押贷款吗

2. 房子保全。欠款法院能执行给我吗

1、欠款是否能够执行给当事人,取决于两个因素:
A、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如果涉及利息的,利息部分是否超过法定强制规定的上限,如果超过,超出部分是不予支持的。
B、问题所涉的房产,是否属于债务人(被执行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以及该房产是否是债务人的唯一生活住房,对于唯一生活住房的,虽然也可以执行,但是债权人需要提供符合当地租赁市场价格5至8年的租金,至于租赁房屋的大小,需要能够满足债务人及其被扶养人生存所需的面积。
符合上述两点,双方借贷关系合法,利息未超过法定强制上限,债务人被保全的住房并非唯一生活住房,或者即便为唯一生活住房,债权人愿意提供符合当地租赁市场5至8年的租金,相应的租赁房屋面积,可以满足债务人及其被扶养人生存所需,那么执行是不存在任何障碍的。

2、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10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20条

3. 银行贷款抵押的房子法院能否保全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对抵押给银行的房屋是可以进行保全的,法院保全抵押房屋,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银行贷款抵押的房子法院能否保全

4. 房子被保全了还能抵押贷款吗

房产被保全后,一般不能抵押。对于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或者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财产等,是不能进行抵押。法律禁止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上述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 银行贷款抵押的房子法院能否保全

人民法院对抵押给银行的房屋是可以进行保全的,法院保全抵押房屋,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一、关于确认合同效力问题如何保全合同
可以。确认合同效力之诉的案件,如果不保全财产将造成起诉人权利无法实现的,起诉人是可以申请诉前或者诉讼财产保全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资产保全流程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三、多久可以冻结被告账户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诉中)财产保全,而执行是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前提的。
从申请财产保全到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间,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而对于诉讼财产保全,只有情况紧急的,法院才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银行贷款抵押的房子法院能否保全

6. 民法保全后房产可以进行抵押贷款吗?

房产保全后不能抵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布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房产保全属于上述第五项,不能抵押。第八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7. 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了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和保全房子能被执行吗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评估价值然后拍卖,拍卖所得优先偿还银行,如有剩余由法院分配,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 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了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和保全房子能被执行吗

8. 房产已经在银行抵押贷款,还可以做诉讼保全吗

已经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诉讼保全。
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已经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进行诉讼保全。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0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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