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是哪个部门最后审批

2024-05-04 18:33

1. 公共维修基金是哪个部门最后审批

公共维修基金最后的审批部门属于市住房保障中心。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摘要】
公共维修基金是哪个部门最后审批【提问】
公共维修基金最后的审批部门属于市住房保障中心。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回答】

公共维修基金是哪个部门最后审批

2. 公共维修基金要交建设局吗

公共维修基金交给房管局。维修基金是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应由业主自行决定将维修基金交给哪个单位代管,但现在一般是交给房管局代为保管,如果小区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让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开设一个维修基金专户,将维修基金存入该账户内,并由房管局进行监督。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要按照购房款一定比例来收取,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2%来收取;2、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也要看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结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不同。不同的建筑收费标准也不同。为了提高公共基础建设质量,需要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提高公共建设质量;3、我们根据不同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有差异,建议大家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收费内容;4、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开放商代为收取,主要是用于维修期满后住宅共用设备的公共设施维修,或是更新改造等。国家规定,维修基金使用所有权归户主所有,其它人不能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也会影响到住宅户主的利益。【摘要】
公共维修基金要交建设局吗【提问】
公共维修基金交给房管局。维修基金是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应由业主自行决定将维修基金交给哪个单位代管,但现在一般是交给房管局代为保管,如果小区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让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开设一个维修基金专户,将维修基金存入该账户内,并由房管局进行监督。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要按照购房款一定比例来收取,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2%来收取;2、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也要看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结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不同。不同的建筑收费标准也不同。为了提高公共基础建设质量,需要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提高公共建设质量;3、我们根据不同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有差异,建议大家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收费内容;4、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开放商代为收取,主要是用于维修期满后住宅共用设备的公共设施维修,或是更新改造等。国家规定,维修基金使用所有权归户主所有,其它人不能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也会影响到住宅户主的利益。【回答】

3. 申请维修基金要公示吗

法律分析: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申请维修基金要公示吗

4. 住建局动用维修基金会指定几家施工方吗

住建局动用维修基金,并不是说指定了几家施工方,而是公开统一招标,走市政的网站进行统一招标。【摘要】
住建局动用维修基金会指定几家施工方吗【提问】
住建局动用维修基金,并不是说指定了几家施工方,而是公开统一招标,走市政的网站进行统一招标。【回答】
那这个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吗【提问】
我们小区最近因为动用维修基金装监控系统的事情 物业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吵得不可开交【提问】
物业是没有权利去决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权。【回答】
维修资金的使用石油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的。【回答】
这个公开招标是住建局来还是物业公司来弄【提问】
跟住建局没有关系,我看你问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住建局。【回答】
如果是小区动用维修基金的话,完全是由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回答】
物业只是提供物业服务,可以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进行小区的维修工作。【回答】
我是听他们说工程实施方是由住建局指定的几家来选的【提问】
就是想求证这个【提问】
如果是委托物业进行办理维修基金的招标和使用情况的话,业主委员会也是要参与整个招标流程的。【回答】
就是不存在一定要用住建局指定的范围是吧【提问】
这种情况是指定关系单位,但是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是有权利进行选择其他公司的。【回答】
不一定非得在住建局推荐的单位里选择【回答】
其他单位可以参与竞标【回答】
不过参与单位要在住建局备案【回答】
并不是住建局制定施工方【回答】
您好,还有其他我能帮到您的吗?
对解答服务满意的话,还劳烦您在咨询结束后,用您发财的小手帮忙点亮五颗小星星,评价一下可以吗?谢谢您,顺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5. 新建项目能用维修基金吗?

新建项目不能使用维修基金的。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购房者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

新建项目能用维修基金吗?

6. 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

不少业主有疑问,当房屋墙体出现损坏,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呢,哪些情况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今天小编就着重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
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哪些情况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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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府部门能动用维修基金吗?

不可以,需要业主委员会通过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政府部门能动用维修基金吗?

8. 动用维修基金需要招标吗

法律分析:动用维修基金,一般需要招标。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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