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766终止期权计划啥意思

2024-05-13 21:43

1. 601766终止期权计划啥意思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合并完成的前提下终止《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一、     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1、 201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计划(草
案)》” )等与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计划(草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3、 2010 年 11 月 15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
院国资委” )作出《关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股票期权计划的批复》 (国资
分配[2010]1298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4、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改,并在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后,于 2011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                            》)        《股票期权计划(草
            《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
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
1
见。
5、 201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1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计
                》
划(草案修订稿)。
6、 201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激励对象的议案》,
决定孙克先生因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取消其授予资格及拟授
予的 13 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期权授予
日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中激励对象、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等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7、 公司自 2011 年 4 月 27 日起分别与激励对象签订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截至 2011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全部 327 名激励对象
签订了《股票期权授予协议》,共授予股票期权 3,660.50 万份,已完成股票期权
授予。上述股票期权授予后,自授予日起两年禁售期届满后,在本次股票期权计
划规定的所有生效条件皆获满足的前提下,分三批行权。
8、 201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一批股票期权未满足生效条件并
注销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因公司 2012 年度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营业收入增长条
件,故第一批股票期权未生效;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未满足生效条件
的股票期权将全部作废,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9、 201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二批股票期权未满足生效条件并
注销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因公司 2013 年度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财务业绩条件,
故第二批股票期权未生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未满足生效条件的股
票期权将全部作废,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10、 公司目前已授予但未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766,546 份,在符合行
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认购 11,766,546 股公司 A 股。
    二、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终止的事由及方案
    根据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北车”)签署的《中国
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公司拟与中国北车进
行合并,且公司与中国北车同意本次合并完成后,合并后新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
重新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为保证本次合并的顺利推进,根据
2
本次合并的需要并结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实施情况,公司拟在本次合并完
成的前提下终止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相关激励对象已向公司
出具书面确认,同意在本次合并完成的前提下放弃其根据本次股票期权计划已获
授予但尚未生效的股票期权。
    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以特
别决议批准终止后,自本次合并完成日终止。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终止后,相关激
励对象根据本次股票期权计划已获授予但尚未生效的股票期权终止生效并相应
注销。
    三、   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终止的授权和批准
1、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合并完
成的前提下终止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董事郑昌泓、刘化龙、傅建国因属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执行董事刘智勇和三位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2、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合并完
成的前提下终止本次股票期权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终止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
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办法 (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等相关规定。就终止本激励计划事项,本激
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已向公司出具书面确认,同意在本次合并完成的前提下放弃
其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权但尚未生效的股票期权;(2)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
决时,关联董事郑昌泓、刘化龙、傅建国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是为了保证与中国北车合并事项
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合并完成的前提下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期权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601766终止期权计划啥意思

2. 南北车终止期权计划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合并完成的前提下终止《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一、     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1、 201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计划(草
案)》” )等与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计划(草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3、 2010 年 11 月 15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
院国资委” )作出《关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股票期权计划的批复》 (国资
分配[2010]1298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4、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改,并在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后,于 2011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                            》)        《股票期权计划(草
            《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
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
1
见。
5、 201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1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计
                》
划(草案修订稿)。
6、 201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激励对象的议案》,
决定孙克先生因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取消其授予资格及拟授
予的 13 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期权授予
日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中激励对象、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等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7、 公司自 2011 年 4 月 27 日起分别与激励对象签订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截至 2011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全部 327 名激励对象
签订了《股票期权授予协议》,共授予股票期权 3,660.50 万份,已完成股票期权
授予。上述股票期权授予后,自授予日起两年禁售期届满后,在本次股票期权计
划规定的所有生效条件皆获满足的前提下,分三批行权。
8、 201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一批股票期权未满足生效条件并
注销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因公司 2012 年度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营业收入增长条
件,故第一批股票期权未生效;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未满足生效条件
的股票期权将全部作废,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9、 201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二批股票期权未满足生效条件并
注销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因公司 2013 年度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财务业绩条件,
故第二批股票期权未生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未满足生效条件的股
票期权将全部作废,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10、 公司目前已授予但未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766,546 份,在符合行
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认购 11,766,546 股公司 A 股。
    二、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终止的事由及方案
    根据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北车”)签署的《中国
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公司拟与中国北车进
行合并,且公司与中国北车同意本次合并完成后,合并后新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
重新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为保证本次合并的顺利推进,根据
2
本次合并的需要并结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实施情况,公司拟在本次合并完
成的前提下终止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相关激励对象已向公司
出具书面确认,同意在本次合并完成的前提下放弃其根据本次股票期权计划已获
授予但尚未生效的股票期权。
    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以特
别决议批准终止后,自本次合并完成日终止。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终止后,相关激
励对象根据本次股票期权计划已获授予但尚未生效的股票期权终止生效并相应
注销。
    三、   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终止的授权和批准
1、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合并完
成的前提下终止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董事郑昌泓、刘化龙、傅建国因属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执行董事刘智勇和三位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2、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合并完
成的前提下终止本次股票期权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终止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
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办法 (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等相关规定。就终止本激励计划事项,本激
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已向公司出具书面确认,同意在本次合并完成的前提下放弃
其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权但尚未生效的股票期权;(2)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
决时,关联董事郑昌泓、刘化龙、傅建国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是为了保证与中国北车合并事项
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合并完成的前提下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期权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3.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股票有什么好处的最新相关信息

201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8月13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授予与后续注销调整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本公司拟授予众多创造性激励对象期权总数为6,800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6,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8,000万股的10.00%。其中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总数为6,400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6,4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8,000万股的9.41%,其余4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给可能授予的激励对象。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安排情况下,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时间内,以事先设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1、实际授予情况(1)首次授予:2012年9月17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决议,公司实际向189名激励对象(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人)授予了6,122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6,12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8,000万股的9.00%,行权价格为5.00元。(2)预留400万期权授予:2014年7月16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决议,预留期权一次性授出,预留期权授予对象2名,授予期权数量40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8,000万股的0.59%,预留400万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2元/股。2、后续注销部分已授期权情况2013年12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注销了部分已授期权,涉及人数189人,涉及期权份数1890.5万份。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177人,对应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4231.5万份。201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迅速腾飞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176人,对应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2788.5万份。2015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空间通过了《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和《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165人,对应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1198万份。公司预留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220万份。201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158人,对应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1059.25万份。(二)行权事项安排201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股票有什么好处的最新相关信息

4. 股票知识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作为股东向公司入股,获取收益的所有者凭证,持有它就拥有公司的一份资本所有权,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股东不仅有权按公司章程从公司领取股息和分享公司的经营红利,还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
1、创业板 创业板的代码是300打头的股票代码;
2、沪市A股 沪市A股的代码是以600、601或603打头;
3、沪市B股 沪市B股的代码是以900打头;
4、深市A股 深市A股的代码是以000打头;
5、中小板 中小板的代码是002打头;
6、深圳B股 深圳B股的代码是以200打头;
7、新股申购 沪市新股申购的代码是以730打头 深市新股申购的代码与深市股票买卖代码一样;
8、配股代码 沪市以700打头,深市以080打头 权证,沪市是580打头 深市是031打头。
9、  400开头的股票是三板市场股票。

L,还表示不仅发行了A股,也发行了H股。
ST是一年以上亏损的公司,*ST是两年以上亏损的公司
XR,表示该股已除权,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分红的权利;
DR,表示除权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不再享有送股派息的权利;
XD,表示股票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派息的权利。
N,表示当天发行的新股
G表示该股票已经股改过
S表示该股票没有股改过
R是融资融券股票的标志
*是表示信息地雷,双击打开可以看到相关消息

5. 公司法的题目

公司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以下15题为《公司法》试题)
1.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
A.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C.50人以下
D.没有任何限制
答案:C
解析: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取消了下限,仅作了50人以下的上限规定,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上下限之规定,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人民币50万元
B.人民币3万元
C.人民币10万元
D.人民币30万元
答案:B
解析:根据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有较高规定者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从( )起不能抽逃其出资。
A.缴付出资之后
B.法定验资机构对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之后
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后
D.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之后
答案:C
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在法定期间内召开后,认股人不得抽回股本。
4.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4 年末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为3000万元。2005年初,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拟将部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转增股本最多不得超过( )万元。
A.1500
B.1200
C.2000
D.3000
答案: A
解析: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因此本次转增股本最多不得超过: (3000-X)/6000=25%,则X=1500万元。
5.甲、乙、丙于2003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 乙、丙,因此正确答案为B。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A.公司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答案:A
解析: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应由( )。
A.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B.出席会议的董事2/3以上通过
C.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D.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 应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8.甲、乙、丙三位股东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大东会进行决议
B.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C.无须经过会议讨论,甲股东可以安排公司经理办理担保事项
D.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题公司是向股东甲提供担保,因此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 )。
A.土地使用权 B.房屋使用权 C.工业产权 D.机器设备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本题选项B为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故不得用来出资。
10.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任期3年
D.会议选举了公司章程所定的全部董事,包括两名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
答案:D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 至2 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一是“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于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11.某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某年需要减少注册资本300万元,那么该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的通过方式为( )。
A.经股东大会持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通过决议
B.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以上通过
D.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全部通过
答案:B
解析:《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通过。
A.过半数 过半数
B.半数以上 半数以上
C.半数以上 过半数
D.过半数 半数以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关联关系表决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13.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刑罚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是( )。
A.执行期满未逾1年 B.执行期满未逾2年
C.执行期满未逾3年 D.执行期满未逾5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4.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A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行为损害了公司股东B的利益,那么B( )。
A.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B.必须通过董事会提起诉讼
C.必须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D.必须通过股东会提起诉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直接诉讼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甲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余额5000万元。2006年度税后利润为3000万元,该公司当年应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数额是( )。
A.15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积金提取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甲公司2006年利润3000万,按10%提取即300万元,加上原累计的法定公积金5000万元,提取后累计总额5300万元,未超过注册资本的50%。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以下15题为《证券法》试题)
16.下列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是( )。
A.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150人
B.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C.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D.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100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17.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委托承销团代销,代销期间届满时,属于发行失败的是( )。
A.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8000万股 B.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7200万股
C.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6400万股 D.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为5400万股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股票发行。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18.某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1亿元,2007年拟增发股票2亿股,其中一部分采用配售的方式发售,那么该配售股份数量最多不应超过( )。
A. 3000万股 B. 6000万股 C. 7000万股 D. 10000万股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增发股票中配售数量的限制。根据规定,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19.某上市公司2004年5月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2年期公司债券1500万元。2007年1月,该公司鉴于到期债券已偿还且具备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其他条件,计划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该公司2006年12月末净资产额为6000万元。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
A.400万元 B.500万元 C.800万元 D.100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累计债券总额是指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尚未返还的部分。本题该公司净资产额为6000万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400万元(6000万元×40%-2000万元=400万元)。
20.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为4000万元,3年前曾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则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 )万元。
A. 1600 B. 1100 C. 1000 D. 90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是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净资产额的40%。其中累计债券总额是指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尚未偿还的部分。本题中3年前该公司曾发行5年期债券500万元 5
属于尚未偿还的部分。所以该公司此次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额最多为:4000×40%-500=1100万元。
21.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 )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A.8日 B.10日 C.5日 D.3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根据《证券法》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2.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事实中,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可以决定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是( )。
A.公司的股本总额由人民币1.2亿元减至为人民币1亿元
B.公司股票市值连续3天下跌
C.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D.公司未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暂停股票上市。本题中,D选项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应暂停该公司股票交易。
23.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的,属于( )。
A. 欺诈客户行为 B. 内部交易行为 C. 操纵市场行为 D. 虚假陈述行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欺诈客户行为的范围。根据规定,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的,属于欺诈客户行为。
2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该比例是( )。
A.90% B.75% C.50% D.3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25.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虽然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规定,该一定的比例是( )。
A.达到5%,但未达到10% B.达到5%,但未达到20%
C.达到10%,但未达到20% D.达到10%,但未达到3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情形。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的20%,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6.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内不得转让。
A.10个月 B.2个月 C.12个月 D.6个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7.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和证券自营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人民币5000万元 B.人民币1亿元 C.人民币2亿元 D.人民币5亿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8.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如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应当( )。
A.先缴纳罚款 B.先缴纳罚金 C.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按照同一比例分别支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反证券法责任的承担。根据规定,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9.下列有关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说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B.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
C.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D.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40%。
3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有( )。
A.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半年后转让其所持股票
B.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20%的股票
C.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股票
D.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在该文件公开后5日内买卖该公司股票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证券交易的规则。A应该是1年;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合计10分,含《公司法》《证券法》)
( 对 )1.上市公司审计应由两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
( 错)2.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可以作价入股。
( 错)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不回避表决。
( 对)4.当公司负债率过高时,通过发行股票增加公司的资本,可以有效地降低期负债比例,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 错)5.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对)6.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而设立的方式。
( 错)7.《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 对)8.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对)9.目前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确定采取法定资本制原则。
( 对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做出后,应于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四、案例分析(每问10分,共30分,《合同法》部分)
甲与乙在2009年10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乙所有的厂房三栋,租期六年,每半年支付当期半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甲预付当期半年租金。后由于甲经营出现困难,没有正式入住,但也没有协商解除合同。乙在2011年4月25日见甲没有继续缴纳租金,也无法取得联系,遂将厂房租赁给丙,双方签订合同,乙并收取丙定金。
【问题】1、甲没有缴纳后半年租金是否违约?
参考答案:属于违约行为。甲应该在4月1日缴纳半年租金。
2、乙方与甲方的合同解除没有?
参考答案:没有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乙方没有履行通知手续或诉讼程序,合同没有解除。
3、乙方是否存在双倍返还丙方定金的风险?
参考答案:存在风险。因为甲乙的合同没有解除,乙又将房屋租与丙,并收取定金。该租赁行为侵犯了甲的合法权利,属于违约行为。若甲要求法院解除乙丙的合同,则应获得法院支持。故乙方存在双倍返还丙定金的风险。

公司法的题目

6. 公司股份问题

标题:股份转让或退出案例分析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你和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该协议真实有效,依法应得到维护。  另外,《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在原股东将股权依法转让给新股东后,公司应履行如下法定义务:1.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2.修改公司章程;3.变更股东名册;4.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申请股权变更登记需要原股东的协助与配合。协助公司变更股权登记是原股东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附随义务。因此,你可以公司为被告,转让方为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股权依法转让后,转让人并不当然丧失股东资格,受让人也不当然获得股东资格。股东名册变更与股权变更登记在股权转让中起着重要作用。股东名册是主张股东权利的依据,新股东如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则不利于主张股东权利。股权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公示公信力,为避免因股权转让可能带来的经营秩序的不稳定,公司应该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B.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http://baike.so.com/doc/5411088.html概述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请参阅以下内容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按传统公司法要义: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闭合性的公司,资合性与人合性合一是其鲜明的两大特性。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出现重大分歧、公司人格逐步遭受破坏,股东利益和矛盾无法调和之时人合基础将丧失殆尽,导致出现公司僵局,乃至解散的后果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现退出的实际需要。除此之外,股东要求退出的原因还有可能是以下情形:公司出现生存危机或盈利无望但又尚未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解散程度,股东感到继续留在公司违背投资初衷;股权继承;财产分割;其他原因,诸如个人清偿重大债务需要等。因此,在上述特定条件之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然会产生撤出投资的要求,以实现个人自主投资的权利。一、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态度及退出渠道(一)法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态度美国对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治来进行,只要股东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就不强行干预公司和股东的自主行为。而英国公司法最初则是对股东退股作出的是禁止性规定,但后来根据公司良性发展的实际需要,也逐步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立法修正了股东退股权的传统规定。我国传统公司法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原始出资人一经出资,记名为公司股东,除非通过股权(本文共计2页)......[继续阅读本文]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XDQY201012013.htm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D.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合伙企业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其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合同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1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   2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 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合伙企业的清算    所谓清算,指依法对宣布解散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最后分配所剩财产和分担债务的行为。合伙企业从宣布解散到最终消灭,都需要一个清算的过程。《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清算内容。   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的职责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①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③缴清合伙企业所欠税款;④清理债权、债务;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⑥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人在清算中具有法律禁止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法律制裁。    财产分配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分配:①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合伙企业所欠税款;③合伙企业的债务;④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比例分配;合伙协议未规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合伙债务的负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平均分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是合伙企业消灭其主体资格的法定程序。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送给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    1 违反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    2 违反规定,在合伙企业名称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3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合伙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合伙人违反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E.参考资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以上内容转载自网络仅供参考,具体相关事宜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事务所)

7. 股权转让出让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股权转让出让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8. 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3个年度执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一个计划。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
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按授予价格15元/股购入限制性股票10万股,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依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应在解锁日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 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20 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应纳税额=(240000÷12×20%-375)×12=43500(元)。

拓展资料
限制性股票获得条件
国外大多数公司是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后授予激励对象,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计只能是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