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野猪补贴政策有吗?

2024-05-18 11:04

1. 农村养殖野猪补贴政策有吗?

目前正是报项目的时候。我就自己所知道的,简要地给大伙提供一点线索和思路。

  1.畜牧水产和发改部门。

  国家发改委近年来投入了大量资金,扶持农业,尤其是养猪业。

  一是生猪养殖补贴,每头母猪100元。今年商品猪也有补贴。你要找畜牧部门,要他们去清点你的猪(包括野猪)。

  二是养殖小区资助。要求要有25头能繁母猪以上。能得到20-40万的资助。我的野猪养殖客户已经有一些得到了。这个是畜牧水产和发改部门联合操作的。

  三是各级发改部门还有其它资助。国家发改为能提供千万级的资助。但是它要求很高。比如你得有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新品种鉴定,绿色食品认证和新饲料配方等。

  2.科技部门。

  它有科技项目资助金,“863计划”,“星火计划”等等。还有科技成果转换资金,这要求你得有省部级科技鉴定证书。那就可能在国家科技部得到50-100万的无偿资助,还可能得到大额贴息贷款。

  2.农办部门。

  它也有对农业项目的资助,比如农业产业化扶助资金。要求是你的企业必须是农业龙头企业。

  3.物价部门。

  它有价格调节基金。都是无偿资助。

  4.民政部门。

  它下设的“老区办”有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资助,但一般数额不大。

  5.林业部门。

  假如你是搞野生动物驯养,它可提供“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化基金”。

  另外,从各级财政,“扶贫办”,乡镇企业局,农业开发办等等部门都可能要到钱。

  上面说的是一种可能性,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要有很多事情要做。

  首先你得有比较先进的项目并且要达到一定规模。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利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可能会被优先考虑。

  其次,你要对自己的企业和项目宣传好。

  最后,你得有一定关系。这个恐怕是最重要的。有先天性的关系最好。没有就要靠我们努力去建立后天性的关系。

  具体操作,假如朋友们有兴趣,我可能会另外发贴给介绍。

农村养殖野猪补贴政策有吗?

2. 国家养殖野猪业补贴政策规定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2、畜禽疫病扑杀补助: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国家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
3、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7.8亿元补助经费。

3. 养殖野猪合法吗?

养野猪是不犯法的,只是养野猪是特种养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关许可证即可。
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
一、打鸟是否犯法
抓普通鸟一般是不犯法的,但是如果抓捕国家重点保护鸟类会犯法。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打野猪犯法吗
打野猪不犯法,但是违法。野猪是保护动物,属于二级有保护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一般不允许自由捕猎野猪,打猎野猪是违法行为,野猪属于野味,吃野猪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吃二级保护动物的,一般会被罚款。但如果当事人是为了吃二级保护动物而捕杀的,则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三、注册养殖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注册方法和条件如下:
1、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2、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养殖野猪合法吗?

4. 3万元养殖野猪

10头特种野猪种猪:引种费:根据体重大小、纯度、质量,投资需2-8万元。  圈舍投资:根据阶段和养殖规模,一期建设需建设最少100平方米,二期建设500-1000平方米,每平米根据建设要求,需200-800元,圈舍投资一期需2万-8万元,不含土地费用。 饲养费:种猪正常生产根据管理水平高低不同年每头需要1500-2000元,管理水平低的费用会更高。人员开资根据本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计算。防疫消毒费:每头每年需60-200元,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小计首次投入需8-15万元。
商品特种野猪:每头从出生到出栏(90-100kg)年饲养费约900-1500元(环境条件和管理水平低的,饲养费会更高。)
效益:每头特种母猪正常情况下,年繁殖2胎,共产仔10-22头,平均15头出栏。市场售价毛猪12-20元每市斤,自宰销售猪肉价格在20-50元每市斤,扣除饲养成本,种猪成本,圈舍折旧,人员工资及管理费用等,每头商品猪利润在300-1000元(根据管理水平和销售价格)。
综上:10头特种野猪首年投入需8-15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效益在3万-10万元,种猪淘汰一般在第四年或第五年。如能够保证每年正常更换新种猪,则会有持续效益。

5. 养殖野猪犯法吗

法律分析:野猪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养殖属于犯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外,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养殖野猪犯法吗

6. 养野猪犯法吗

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养野猪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否则就是违法。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7. 养野猪违法吗?

法律分析:野猪属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打猎野猪是犯法行为。猪是杂食性的,只要能吃的东西都吃。在一些地区,野猪甚至会危害到当地作物,野猪不属于保护动物,不犯法,可以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养野猪违法吗?

8. 养殖野猪合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私自在家里养野猪,被人举报一经发现,数量少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数量多者或因贩卖野生动物而被判刑。如果想要饲养,须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证件首先要提供野猪的合法来源,比如卖家的许可证,而且还要有合适的饲养地点,一般城里家养是无法批准的,因为家养会存在扰民等问题,并且有可能有传染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