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宇两全保险的保险费

2024-05-05 04:47

1.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交和交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投保示例1岁女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10万元每年交费:9910元交费期:交至年满十八周岁保险期:合同生效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的保险费

2.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和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婚嫁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年满18、19、20、2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教育保险金10000元/次;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婚嫁保险金60000元;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200000元,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保障金20万元;投保人每年可以享受本公司经营成果即红利分配,可复利累积生息。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

4.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的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缴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5.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的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的130%;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增加的满期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的红利事项

6.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几个问题??

第一 保险缴费 期是5年 是指这5年要连续每年缴2000元 保险满期才可以取回全部收益和本金

第二 分红是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 每年分给客户的一定收益 现在很多产品都有。都是直接打卡上 并且给客户告知书上有相关内容  是每年给都给 而且有固定分红 和浮动分红两种

第三 现金价值表就是保险价值按照价值表 能计算每年保险价值增减情况 是计算好的。就是俗称的精算表

第四 退保依据的就是现金价值表的数值 计算退保。 退保不合适。

第五 建议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筐里 ,可在买其他家保险公司产品作为补充。

第六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7.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保重大疾病吗?

你好, 鸿盈两全是个理财产品,顺带一些保障功能,包含特定意外身故(乘坐火车、轮船、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导致 身故)。
 
该产品本身不保重大疾病,只保普通身故和意外身故。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保重大疾病吗?

8.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好不好?最高赔付是多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国寿鸿丰两全保险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国寿鸿丰两全保险最高赔付应是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情况而定。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赔付: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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