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

2024-05-05 09:15

1. 如何解决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

1、什么是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法律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标准。
2、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
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现在NEEQ对于同业竞争的审核尺度还是很宽的,主要核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对于其他关联方比如5%以上股东、董、监、高以及其他构成重大影响的并不采取一刀切的态度。建议项目组首先考虑转让股权,或将业务收进来,彻底解决。如果不行,就充分披露,但通过协议、承诺的方式避免有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况,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3、怎么解决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
主办券商和律师在企业挂牌前,应对同业竞争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的结果,结合公司和关联方的具体情况,通过如下方式对公司同业竞争问题进行解决:
(1)对关联方经营的业务进行调整,使关联方从事的业务与挂牌公司的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2)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控制的企业的所有股权;
(3)挂牌公司通过受让关联方股权、收购关联方经营性资产和业务的方式,消除与关联方的同业竞争关系;
(4)挂牌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辞去其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重要职务,并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5)对关联方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与挂牌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进行变更与调整;
(6)在挂牌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避免同业竞争问题作出规定;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挂牌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和活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挂牌公司签订《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约定,不得从事与挂牌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否则,因从事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挂牌公司所有,同时按同业竞争业务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向挂牌公司支付违约金。

如何解决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

2. 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解决

1、什么是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法律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标准。
2、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
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现在NEEQ对于同业竞争的审核尺度还是很宽的,主要核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对于其他关联方比如5%以上股东、董、监、高以及其他构成重大影响的并不采取一刀切的态度。建议项目组首先考虑转让股权,或将业务收进来,彻底解决。如果不行,就充分披露,但通过协议、承诺的方式避免有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况,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3、怎么解决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
主办券商和律师在企业挂牌前,应对同业竞争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的结果,结合公司和关联方的具体情况,通过如下方式对公司同业竞争问题进行解决:
(1)对关联方经营的业务进行调整,使关联方从事的业务与挂牌公司的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2)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控制的企业的所有股权;
(3)挂牌公司通过受让关联方股权、收购关联方经营性资产和业务的方式,消除与关联方的同业竞争关系;
(4)挂牌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辞去其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重要职务,并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5)对关联方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与挂牌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进行变更与调整;
(6)在挂牌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避免同业竞争问题作出规定;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挂牌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和活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挂牌公司签订《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约定,不得从事与挂牌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否则,因从事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挂牌公司所有,同时按同业竞争业务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向挂牌公司支付违约金。

3. 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及如何解决

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
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现在eeq对于同业竞争的审核尺度还是很宽的,主要核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对于其他关联方比如5%以上股东、董、监、高以及其他构成重大影响的并不采取一刀切的态度。建议项目组首先考虑转让股权,或将业务收进来,彻底解决。如果不行,就充分披露,但通过协议、承诺的方式避免有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况,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新三板同业竞争如何解决
主办券商和律师在企业挂牌前,应对同业竞争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的结果,结合公司和关联方的具体情况,通过如下方式对公司同业竞争问题进行解决:
(1)对关联方经营的业务进行调整,使关联方从事的业务与挂牌公司的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2)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控制的企业的所有股权;
(3)挂牌公司通过受让关联方股权、收购关联方经营性资产和业务的方式,消除与关联方的同业竞争关系;
(4)挂牌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辞去其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重要职务,并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5)对关联方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与挂牌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进行变更与调整;
(6)在挂牌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避免同业竞争问题作出规定;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挂牌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和活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挂牌公司签订《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约定,不得从事与挂牌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否则,因从事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挂牌公司所有,同时按同业竞争业务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向挂牌公司支付违约金。

新三板同业竞争问题及如何解决

4. 新三板的利与弊

上新三板的好处
1:成为公众公司,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账你的企业(拉风)
2:融资渠道多了一种股权融资(不用成天去找贷款了)
3:如果企业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进行IPO或者转版的办法成功上市(发财了)

上新三板的弊端
1:前期投入成本,上海挂板辅助在企业满足新三板条件的前期下,需要投入100万到150万进行股改,需要证监会,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企业考察
2:偷税漏税很难了,普遍问题都需要公开
3:企业效益不好的话,需要破产清盘,夸张者甚至自己的房子,车子都会被拍卖(暂时还未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存在这样的可能。)

5. 新三板的利与弊

上新三板的好处
1:成为公众公司,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账你的企业(拉风)
2:融资渠道多了一种股权融资(不用成天去找贷款了)
3:如果企业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进行IPO或者转版的办法成功上市(发财了)
上新三板的弊端
1:前期投入成本,上海挂板辅助在企业满足新三板条件的前期下,需要投入100万到150万进行股改,需要证监会,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企业考察
2:偷税漏税很难了,普遍问题都需要公开
3:企业效益不好的话,需要破产清盘,夸张者甚至自己的房子,车子都会被拍卖(暂时还未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存在这样的可能。)

新三板的利与弊

6. 新三板挂牌同业竞争的主要规范措施

我们以已挂牌新三板的公司为例,简要列明新三板挂牌同业竞争采取的主要规范措施。
1、注销关联方—金日创(股票代码:430247)
金日创与金日创先系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二者的主营业务相似。鉴于此,金日创先进行注销。
2、转让关联方股权—华宿电气(股票代码:430259)
华宿电气与上海研科系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上海研科曾经从事过与华宿电气业务相同的业务。鉴于此,华宿电气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上海研科全部股权转让给与华宿电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3、吸收合并关联方—威控科技(股票代码:430292)
威控科技与无锡威控系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二者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形,存在同业竞争情况。鉴于此,威控科技将无锡威控收购为全资子公司。
4、关联方停业并变更经营范围—康孚科技(股票代码:430209)
康孚科技与康孚创新系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二者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相同。鉴于此,康孚创新及康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待康孚创新完成现有项目后且不晚于2012年底,即将其生产许可证注销,并变更其经营范围。
5、合理解释及规范承诺—金豹实业(股票代码:430651)
金豹实业与捷豹集团系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捷豹集团与金豹实业存在销售上的同业竞争,但该类产品均直接或间接向金豹实业进行采购,捷豹集团自身不生产任何和金豹实业产品类同的产品。
由于捷豹集团代理金豹实业销售的主要外部客户均不同意直接与金豹实业联络并签订协议,捷豹集团暂时保留该部分业务的销售,但需按照与金豹实业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并承诺对该等客户销售的产品仅能从金豹实业采购,且仅收取金豹实业对外销售价格的3%作为代理发货费用,并定期发出《业务变更通知书》,一旦客户同意变更,应立即将该业务转移至金豹实业。捷豹集团违反上述承诺的,相关经营所得收益归属金豹实业,同时向金豹实业支付违约金。捷豹集团股东承诺对上述收益及违约金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金豹实业两位实际控制人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捷豹集团和金豹实业股权期间,金豹实业将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捷豹集团进行专项审计并在挂牌后每年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该专项审计结果。
总结以上,目前新三板对于同业竞争审核和规范的尺度、要求较IPO较为宽松,但已日趋谨慎和严格,特别是对于拟挂牌的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业竞争可谓重点审查问题。新三板虽然不强制公司在挂牌之前消除同业竞争,但是同业竞争问题最终是需要解决和避免的。因此,为保障公司顺利挂牌及实施后续计划,公司应尽可能在挂牌之前采取注销关联方、转让关联方股权及吸收合并关联方等能够彻底消除同业竞争的措施。对于难以在挂牌之前彻底消除的同业竞争,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充分披露同业竞争的情况,并对其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切实可行的规范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