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务工程是否必须招标

2024-05-16 11:39

1. 专项债务工程是否必须招标

不是。专项债项目的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的,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招标。《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看到,专项债项目在重点领域、资金来源方面完全匹配上述描述,因此专项债项目的工程采购也需符合《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管理要求。

专项债务工程是否必须招标

2. 项目专项债和政府专项债的区别

1、同名但不同质,地方政府专项债与企业专项债券的债券要素和评级关注点不同
对于同样可用于基础设施融资的专项债券,从债券要素来看,二者在发行主体、发行额度、募集资金用途和偿债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不同;从评级关注点来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信用水平主要取决于项目所产生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性和充足性,同时辅以地方政府主体信用评价;而企业专项债券以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为辅,重点关注城投或产业公司盈利能力。
2、企业专项债券尚未普遍依托项目收益实现融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项目针对性较强,仍需持续关注资金闭环流向
虽然两类创新品种推出的初衷均与具体项目相关联,但发行实践中距离纯粹的项目收益债券仍有一定距离。目前试点的土储专项债和收费公路专项债的资金来源和偿还均是专款专用,项目的针对性较强,但由于省级政府向下级政府转贷的机制或存不畅,仍需持续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及偿债资金实现的日常动态;而存量企业专项债券中,发行人普遍使用30%-50%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能实现资金在项目融资和收益中的闭环流动,故彻底摆脱对主体信用的依赖、依托项目收益来实现融资尚需时日。
3、挤出效应有限,协同平衡地方投融资格局成为必然
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实现一定程度的融资权力上收,有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但由于城投平台存量债务庞大,彻底卸任地方政府投融资职能的过程难以一蹴而就,企业专项债可作为城投平台的续命神器和转型的物质基础,有针对性地引导资金流向与基础设施相关的产业建设,不断靠近地方国企履职的同时,也能够防范城投平台爆发系统性风险。未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企业专项债券各自发挥所长,有利于形成地方政府债券与企业专项债券相对接、相平衡的投融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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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在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城投债脱离“政府信用”背书的形势下,地方政府必须主动寻求融资方式上的转变。本文认为,未来地方政府基础设施融资将主要呈现三种方式:一是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将主要通过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解决:二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将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PPP等方式解决;三是经营性项目主要以项目收益专项债、企业股权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产品、项目融资等方式解决。根据43号文的精神,地方政府债未来将成为地方政府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而不断转型中的投融资平台亦需充分利用企业专项债券等创新融资渠道,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专项债券的对接与平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基础设施投融资需求,并在此过程中带动自身的市场化转型。
2017年5月以来,财政部联合相关主管部门,相继下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及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试行管理办法,这两个领域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来源较为稳定的部分,率先作为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试点,拉开了中国版“市政债”的序幕。2017年8月2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简称“89号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随着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办法的相继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加透明,投融资机制更加细化,政府债务管理更加规范。同时,因一同服务于基础设施融资,有一些声音表示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对发改委企业专项债产生挤出效应的隐忧。本文重点从评级的视角,对比分析这两项同名债券品种的区别与联系,助力市场认识名称类似债券的实质。
一、政策发展历程解读:财政部“划重点”,发改委“授之渔”
在43号文和新预算法作为纲领性文件的引导下,财政部和发改委纷纷出台政策,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进行具体的规范和约束,相继推出专项债券的概念,而二者同名却不同质。仅从政策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两类专项债券推出的初衷不同:财政部对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政策指引以“防风险”为出发点,抓住项目收益为保障的还款来源的顶层设计,侧重于以还款来源为抓手规范地方政府资金需求量大的领域,并逐渐向各基础设施领域渗透;而发改委对企业专项债券的政策指引以“稳增长”为出发点,侧重于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相关领域,深度下沉至产业及锁定募集资金用途,由点及面,从而提升企业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财政部主导的专项债券,无疑是为了拓宽地方政府基础设施融资的渠道,并使地方政府债务详细化、透明化,引导形成以地方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融资体系。发改委主导的专项债券,从指引上看,专项债券仅是限定投资方向,并未限制债券品种,因此不能狭隘地将专项债券等同于城投债券。而仔细研究发改委专项债券的政策发展历程可以发现,部分品种的产业投向与城投平台的主营领域高度契合,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改造等,这些领域也是迄今专项债券版图的主要构成部分;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领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这三个领域,则是城投平台易于转型的领域,根据现有城投平台成功转型的案例来看,旅游、公用事业、城市运营等领域为城投转型前有一定基础且转型后容易作为主营的方向,刚好与这三类专项债券扶持的产业一致。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为城投债的集中到期的时点,充分应用发改委专项债券,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可以有效防范城投债集中兑付的风险。

3. 专项债项目是否可以分标段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看到,专项债项目在重点领域、资金来源方面完全匹配上述描述,因此专项债项目的工程采购也需符合《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管理要求。【摘要】
专项债项目是否可以分标段招标【提问】
可以的,但是看具体情况而定【回答】
项目有不同的标段,或者有设备、有材料、有工程施工,可以分开的。【回答】
这种专项债项目工程中的用的材料可以单独招标?【提问】
专项债的话,主要看您招标书怎么规定。有些是可以单独招标的,比如前段时间我们处理的纠纷,就是专项债的。【回答】
那个是因为甲方没付完钱,但是那个是单独招标的【回答】
这不是违反了施工总承包的规定了?【提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看到,专项债项目在重点领域、资金来源方面完全匹配上述描述,因此专项债项目的工程采购也需符合《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管理要求。【回答】
这相当于肢解工程【提问】
总承包下边有分包工作,一个单位可以竞标一部分【回答】
项目足够大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单独招标的。【回答】
我是说施工总承包阶段招标【提问】
您这个看您招标书怎么规定的,招标书里边有规定的话,是可以进行分段招标的。并不算是肢解工程。【回答】
材料是工程用的材料,需要安装,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提问】
请问您这是什么工程,属于机械还是道路桥梁部分。【回答】
还是建筑施工部分呢?【回答】
刚刚给您当做建筑道路桥梁工程解答【回答】
热力长输管线工程【提问】
这边的话,热力管道的话,材料部分不能单独招标的。但是整个工程是可以进行单独的标段进行招标。【回答】

专项债项目是否可以分标段招标

4. 专项债项目是否可以分标段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看到,专项债项目在重点领域、资金来源方面完全匹配上述描述,因此专项债项目的工程采购也需符合《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管理要求。除《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两部法律的实施条例外,专项债项目的采购还需满足个别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提出的相关要求,我们将在下文具体介绍。【摘要】
专项债项目是否可以分标段招标【提问】
[开心]您好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心]~亲专项债项目可以分标段招标的哦,项目有不同的标段,或者有设备、有材料、有工程施工,可以分开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回答】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看到,专项债项目在重点领域、资金来源方面完全匹配上述描述,因此专项债项目的工程采购也需符合《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管理要求。除《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两部法律的实施条例外,专项债项目的采购还需满足个别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提出的相关要求,我们将在下文具体介绍。【回答】

5. 非标专项债是什么属于财政资金吗

您好,债券投资相对与股票投资而言要更具安全性,债券的种类也有很多种,市场上债券的名称也有很多,其中非标专项债是什么意思呢?

什么是非标专项债?

非标专项债可以分解成“非标”与“专项债”来理解。其中非标是指非标准化的资产,什么是非标准化的资产呢?银保监会所规定的非标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而专项债是指政府为了某一具体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

上述内容便是有关于非标专项债的解释,那么非标专项债的可投资性如何呢?作为政府债券,其安全性相对大多数资产是比较高的;从收益来看,2019年各省市发行的一年期与五年期地方债的投资收益率集中在4.9%~5.4%之间。【摘要】
非标专项债是什么属于财政资金吗【提问】
您好我是职场导师小景,请您耐心等待3分钟,正在编辑整理回答,马上就为您解答,还请不要结束咨询哦。【回答】
您好,债券投资相对与股票投资而言要更具安全性,债券的种类也有很多种,市场上债券的名称也有很多,其中非标专项债是什么意思呢?

什么是非标专项债?

非标专项债可以分解成“非标”与“专项债”来理解。其中非标是指非标准化的资产,什么是非标准化的资产呢?银保监会所规定的非标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而专项债是指政府为了某一具体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

上述内容便是有关于非标专项债的解释,那么非标专项债的可投资性如何呢?作为政府债券,其安全性相对大多数资产是比较高的;从收益来看,2019年各省市发行的一年期与五年期地方债的投资收益率集中在4.9%~5.4%之间。【回答】

非标专项债是什么属于财政资金吗

6. 专项债项目公司由哪里成立

地方政府。专项债使用方式(一)专项债用于项目建设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政府直接投资模式,即发债主体(同时也是项目单位)作为招标方直接选定项目实施主体,专项债可全额覆盖项目成本;2、政府将发行专项债券筹集的资金调拨给项目单位,同时政府统筹项目产生的基金性收入和专项收入用于专项债券到期偿付;3、成立项目公司,或由城投公司作为项目承接主体(项目单位),专项债作为部分债权资金进入项目建设,该种模式,需要在专项债发行前的信息披露文件或者项目实施方案中说明项目单位名称,各项收入划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的情况,以及对应的偿债情况;4、部分专项债以资本金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当前的规定是以省为单位,作为资本金的专项债券不超过该省专项债券总量的25%。

7.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对中标单位是否有影响

你好亲亲,根据官方查询到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对中标单位是有影响,在不规范、投向领域不合规、专款专用中要注意。过程中要注意一下:一确保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只用于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所约定的项目,是89号文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债券资金专款专用,也是审计、监督和检查的重要考察内容。二、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对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对应项目形成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专账核算,准确反映资金的收支状况。项目单位可开设债券资金专户,并与专户银行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可借助商业银行的专业经验和人力资源对债券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三、加强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资金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杜绝专项债券发行后出现“钱等项目”的情况,造成债券资金闲置,加重地方政府利息负担。进一步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债券资金在稳投资、补短板方面的积极作用。四、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接受财政部门监管。专项债券属于地方政府债券,执行法定限额管理,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部门办理发行兑付。五、债券资金专户的收支情况和结余情况,一方面应定期向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另一方面也应按约定的方式向社会进行披露。【摘要】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对中标单位是否有影响【提问】
你好亲亲,根据官方查询到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对中标单位是有影响,在不规范、投向领域不合规、专款专用中要注意。过程中要注意一下:一确保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只用于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所约定的项目,是89号文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债券资金专款专用,也是审计、监督和检查的重要考察内容。二、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对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对应项目形成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专账核算,准确反映资金的收支状况。项目单位可开设债券资金专户,并与专户银行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可借助商业银行的专业经验和人力资源对债券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三、加强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资金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杜绝专项债券发行后出现“钱等项目”的情况,造成债券资金闲置,加重地方政府利息负担。进一步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债券资金在稳投资、补短板方面的积极作用。四、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接受财政部门监管。专项债券属于地方政府债券,执行法定限额管理,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部门办理发行兑付。五、债券资金专户的收支情况和结余情况,一方面应定期向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另一方面也应按约定的方式向社会进行披露。【回答】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对中标单位是否有影响

8. 专项债是什么意思

专项债券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简介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
发行情况
2020年,截至3月31日,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08万亿元,占新增额度84%;发行规模同比增长63%,预计约提前2.5个月完成既定发行任务。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实际用于项目8255亿元,占发行额的77%。整体上发行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进一步提前,有利于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及早发挥作用,对冲疫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