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2024-05-17 07:12

1.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具体而言,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
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
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的公司发起人(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期间未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样存在限售要求。
二、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目前主要受限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挂牌公司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核心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对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实践中,核心员工主要通过参与员工激励计划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类员工激励计划项下通常会对核心员工设置一定的持股锁定期。因此,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
此外,如公司核心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同。
四、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于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并未对其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无特殊约定,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五、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
在已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中,其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搭建。对于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明确规定其股份转让限制,但是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
(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多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任持股平台的GP,从而管理持股平台并间接获取表决权),则受限于《业务规则》第2.8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应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对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则存在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票,从而导致应整体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的风险;
(2)若持股平台中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但是须受限于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为获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订立的股份转让限制性约定。同时,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同样等同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2. 实际控制人为什么不是股东呢?


3. 实际控制人不控股原因

这些无实控人的企业原因各异。
有的是由于非公开发行导致实控权变更所致。诸如,2020年12月13日,彼时妙可蓝多与内蒙蒙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蒙蒙牛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约1亿股股份。 同日,内蒙蒙牛与妙可蓝多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琇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柴琇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于一段时间内放弃直接和/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的表决权。上述定增已于2021年7月9日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程序,妙可蓝多实际控制人由柴琇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有的公司“无主”则是一致行动人协议“解绑”导致。今年9月9日,金智科技曾披露公告,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贺安鹰、朱华明、徐兵、叶留金、丁小异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上述各方于2017年9月8日签署的《关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9月7日签署的《之补充协议》于2021年9月7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并确认,上述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于2021年9月8日即终止,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意华股份、仟源医药、科创信息“无主”均系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所致。
还有公司在IPO之前就没有实控人。以信濠光电为例,该公司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股最高的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不存在能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控股股东;且根据公司董事的提名和选举办法,单个股东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信濠光电证券部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显示“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最常见,公司的股东太多了,股权非常分散,无法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比如不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不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不可以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单一股东无法决定董事会多数席位且重大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无任何单一方能够决定或做出实质性影响
第二,股权结构不分散但是单一的股东没那么多股份去实际控制,这个好理解。
第三,公司是多人共同控制的,
第四,发审部门认定其他情况的
没有控股股东情况可能是公司任何单一股东所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均无法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单独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一般这种情况均认定为皆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可以通过公司一系列条款规定来解决。

实际控制人不控股原因

4. 实际控制人为什么不是股东?


5. 实际控制人为啥不是股东呢?


实际控制人为啥不是股东呢?

6. 实际控制人与股东有什么不同?

股东,是指公司的直接出资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所以,实际控制人并没有直接投资于该公司。例如:甲持有乙上市公司60%的股份,此时甲是属于控股股东,如果丙又持有甲60%股份的,这时丙就是属于乙的实际控制人。另外,实际控制人还可以通过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方式进行约定,例如:通过协议和章程有权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过半数成员的选任,此时应该是属于实际控制人的。

7. 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
1、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控股股东,是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在实践中,社会公众投资者往往很容易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但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则很难辨别。
6、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为德隆集团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实际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万新等自然人。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就难以辨别由实际控制人操纵的关联交易,也无法对其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影响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可能使投资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7、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监管部门出台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时,必须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证监会新修订的年报准则亦要求各上市公司严格披露其实际控制人,以便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充分的信息。在某一些公司进行成立之初,可能有人是通过投资关系或者是金融关系来控制该公司的股权,但是现在国家明确规定,对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对其信息作出披露,以便为社会提供更充分的信息,保证该公司是属于完全合法的。

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8. 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在于: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控股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绝大多数股份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股东,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并且控股股东的表决权也能对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通俗的说,老板直接持股的,老板既是控股股东也是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控股股东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控股股东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2、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3、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4、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