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2024-05-0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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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可以参考下面的,希望能帮助你。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 法人财产权 ,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甲************************ 乙************************ 第五条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经营期限:xx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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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国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王晓弟出资,设立北京世纪国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世纪国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村217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劳务服务;清洁服务;婚庆服务;家庭服务;摄影扩彩服务;家电维修;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时实际缴付  出资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王晓弟 10万元 2006年1月25日 货币 10万元 2006年1月25日 货币  合计10万元 10万元  其中货币出资10万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做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指定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指定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和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权利:  (一) 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二)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 股东决议解散;  (四) 依法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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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写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如:第一章 总 则
1、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4、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5、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7、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8、 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9、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0、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12、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扩展资料:
1、首先,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登记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
2、其次,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
3、最后,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
4、公司章程的概念包括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是对于公司及其运作有根本性影响的事项,诸如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二是成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三是由发起人起草或委托他人起草,并经股东同意。
5、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登记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6、公司章程也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
7、公司章程还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
8、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公司法中,章程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成员有约束力的内部规范,对加入公司从而自愿服从这些规则的成员有效。
9、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公司章程的理解略有不同,表现类型也有异于大陆法系国家。其公司章程一般由两个文件组成: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这两部分涵盖了不同的内容,分别为公司的“外部宪章”和“内部宪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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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当然构成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设立进行审查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二0一七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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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是指有限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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