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2024-05-13 00:14

1.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江宁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民事案件执行局、行政案件执行局,汤山、淳化、禄口、江宁、开发区5个人民法庭,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共计22个部门。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2.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南京中院设有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监督及执行等业务部门14个,设有办公室、干部人事处、综合处、法官培训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鉴定处、宣传处、老干部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等综合部门12个,并设有司法警察支队。南京法院基本情况:南京中院下辖11个区法院、21个人民法庭,另辖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全市法院实有在编干警1923名(总编制为2116),其中员额法官810名、司法辅助人员768名、司法行政人员345名,分别占总编制数的38.28%、36.29%和16.3%;全市员额法官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489人,占员额法官总数的60.37%。其中,市法院实有在编干警500名(总编制为532),其中员额法官198名、司法辅助人员195名、司法行政人员107名,分别占总编制数的37.22%、36.65%和20.11%;市法院员额法官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129人,占员额法官总数的65.15%。全市法院现有12名全国全省业务专家、2名全省优秀青年法学家、3名全省“333”高层次人才,24名法官被聘为大学兼职教授。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78066件,办结247678件,同比分别下降7.9%和7.2%。其中,市法院受理32597件,办结28789件,同比分别下降13.5%和14.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法律解析:北京市人民法院咨询号码:О1О-57З8З811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北京市,1995年成立,为正厅级事业单位.院情简介中级人民法院电话:О1О-57З8З81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5月10日正式履职.为正厅级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法院咨询号码:О1О-57З8З811北京一中院依法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 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以及最高法院交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类案件呈现出"规格比较高,难度比较大,类型比较新"的特点.北京一中院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院上下努力追求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将"提高审判质量,尊重当事人"作为司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深化点,以优质高效的审判质量,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力求让当事人在一中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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