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做假账去哪里举报

2024-05-16 13:14

1. 企业做假账去哪里举报

法律分析:可以向税务局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企业做假账去哪里举报

2. 公司做假账可以举报吗

法律分析:可以举报。可以直接到税务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企业做假账去哪里举报

可以向税务局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企业做假账去哪里举报

4. 单位做假账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5. 公司做假帐上哪举报

法律分析:直接拨打当地的税务局去投诉,但是还是要看你们是什么单位了,民营的小企业一般只要接到投诉,税务局就会马上去查帐的,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这样的单位一般投诉比较困难,要有一定的证据提供的。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公司做假帐上哪举报

6. 单位做假账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二、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7. 做假账举报

法律分析:会计做假账应该向税务局举报。假账即虚假财务会计记录。假,即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状况;从会计学原理来看,“账”指一种符合特定会计技术要求的经济主体真实经济活动的书面记录。假帐就是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帐。会计假账指那些不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包括会计账务处理和会计信息披露。假账属于会计行业的潜规则,由于明规则存在局限性,潜规则可弥补明规则不足之处,合理之处应当予以弘扬,不合理之处即应扼杀于摇篮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假账举报

8. 单位做假账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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