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不休有补贴吗

2024-05-04 03:13

1. 育儿假不休有补贴吗

育儿假不休是没有补贴的,育儿假由员工自己申请,用人单位应确保育儿假的落地实施。但《条例》中并未规定、国家也未出台任何细则规定,在员工当年度未实际休假,用人单位有支付额外补偿的义务。因此,如员工当年度内未休育儿假,也无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补偿。育儿假如果想请"育儿假",必须在产假结束前一个月,向雇主邮寄一封带回执的挂号信。如果孩子母亲已经在产假过后重新开始工作,那么就要在给雇主的挂号信中写明开始时间。信应当在"育儿假"开始的2个月之前寄出。如果希望延长"育儿假",应当在前一个"育儿假"结束的1个月之前,向雇主邮寄带回执的挂号信进行申请。补充材料: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德国三分之一的父亲选择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而且趋势大幅增加。2021年6月8日,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2021年以来,全国多地出台生育新政。其中吉林、重庆等地明确,可延长产假至一年。法律依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育儿假不休有补贴吗

2. 育儿假不休有补贴吗

育儿假不休是没有补贴的,育儿假由员工自己申请,用人单位应确保育儿假的落地实施。      但《条例》中并未规定、国家也未出台任何细则规定,在员工当年度未实际休假,用人单位有支付额外补偿的义务。因此,如员工当年度内未休育儿假,也无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补偿。      育儿假如果想请"育儿假",必须在产假结束前一个月,向雇主邮寄一封带回执的挂号信。      如果孩子母亲已经在产假过后重新开始工作,那么就要在给雇主的挂号信中写明开始时间。      信应当在"育儿假"开始的2个月之前寄出。如果希望延长"育儿假",应当在前一个"育儿假"结束的1个月之前,向雇主邮寄带回执的挂号信进行申请。      补充材料:      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德国三分之一的父亲选择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而且趋势大幅增加。      2021年6月8日,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      2021年以来,全国多地出台生育新政。其中吉林、重庆等地明确,可延长产假至一年。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3. 育儿假休不完怎么处理

随着育儿假的落地实施,关于育儿假的细节也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育儿假能够让父母有跟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在一定的程度上鼓励生育。下面和我一起了解一下育儿假没休可以补工资吗?10天必须连着休吗?      一、育儿假没休可以补工资吗?      育儿假不同于带薪年假,其具有时效性,法律并没有规定育儿假可以补休,也没有规定没有休育儿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补发工资。除此之外,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育有3周岁以下孩子的夫妻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和产假不能重叠休假,必须等产假休完再休育儿假。      若有公司不按照规定执行育儿假,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例如拨打当地劳动监察保障局进行投诉。
      二、育儿假10天必须连着休吗?      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天休,但必须在当年使用,不能转结到下一年。根据各省发布的政策来看,10天育儿假是工作日,不包括周末,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三、实施育儿假有哪些好处?      1、现在的普遍传统观念是女性育儿,因而大部分的育儿压力都在女性身上。由女性所面对的“丧偶式育儿”增加了很多夫妻矛盾,造成心理不平衡,不利于家庭和谐。设立育儿假可以让父亲更好的参与到教育子女的活动中,承担起带娃的责任。      对于孩子来讲,父母的共同教育能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一个好的成长氛围离不开爸爸和妈妈,无论缺少哪一个都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影响。实施父母育儿假,能够让父亲更有实感,更加注重参与到孩子的生活当中,有了父亲分担育儿工作,女性轻松很多,有效缓解家庭矛盾,有利于提高我国人口质量。      2、由于亚洲充斥着“男主内,女主外”的思想,所以很多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企业理所当然的认为女性婚后和育后会把重心放在家庭上,赋予了女性更多的照顾家庭的责任。      育儿假有助于女性回归职场,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和睦。让社会意识到,女性对家庭的付出远远多于男性的时间,育儿不仅仅是母亲的责任,男性不应该在妻子怀孕生子之间忙于工作,疏于关心。

育儿假休不完怎么处理

4. 育儿假怎么休?

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关于婚假
9月29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享受婚假18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婚假的,婚假延长至18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经休完婚假的,不再补假
2、关于产假、男方护理假
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产假(或男方护理假)的,产假延长至188天,护理假延长至30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休完产假(或男方护理假)的,不再补假
3、关于育儿假
子女分别在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各休10天育儿假
夫妻育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计增加育儿假,仍执行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育儿假10天指累计10个工作日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结婚的夫妻(含初婚、再婚,不含复婚);以及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
其中,第九条的相关问题,“有子女死亡或者鉴定为残疾的”,“有子女死亡”指已生育的三个子女中,一个死亡,两个死亡或者三个全部死亡的,可以生育至三个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指有子女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论残疾等级,可以再生育有至三个健康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指依法收养的子女,可以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可不计入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子女3周岁以下夫妻每年各休10天
 

5. 育儿假休假疑惑?

单位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一、2006年11月29日颁布的《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九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
(二)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按第十一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流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执行。
二、单位未上生育保险的造成职工损失的,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单位不给发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育儿假休假疑惑?

6. 育儿假仲裁有赔偿吗

一、哺乳期被劝退如何走劳动仲裁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四)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7. 单位不给休育儿假是否可以起诉

单位不给请育儿假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单位不给休育儿假是否可以起诉

8. 育儿假不休完是否有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摘要】
育儿假不休完是否有赔偿?【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您好!【提问】
对于育儿假期,应该休息的,公司没有安排休息,继续上班,这种“没有休完”是有赔偿的。如果在休息期间,公司需要你上班,使假期“没有休完”,公司是应该作出一定的补偿的。【回答】
可以和公司协商【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一切顺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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