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审核不通过怎么办

2024-05-09 00:02

1. 社保审核不通过怎么办

法律分析:审核未通过可能是申报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再次申报。新参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直接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个人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办理参保手续,业务申报服务承诺。接待受理、审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凡业务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因资料手续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二次办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社保审核不通过怎么办

2. 社保审核不通过怎么办

审核未通过可能是申报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再次申报。新参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直接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个人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办理参保手续,业务申报服务承诺。接待受理、审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凡业务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因资料手续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二次办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3. 社保审核不通过原因

审核未通过可能是申报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再次申报。
新参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直接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个人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办理参保手续,业务申报服务承诺。接待受理、审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凡业务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因资料手续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二次办结。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有利于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安全与完整,促进国家保障体系建立与完善,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审计

社保审核不通过原因

4. 社保审核不通过原因

法律分析:社保卡审核不通过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照片不合格、个人基本信息不匹配、个人的手机号码重复以及银行开户失败。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社保卡即是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5. 社保审核不通过原因

社保卡审核不通过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照片不合格、个人基本信息不匹配、个人的手机号码重复以及银行开户失败。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社保卡即是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
一、社保卡有效期是多久
社保卡有效期10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持卡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换领手续。凭原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服务网点换领新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二、社保卡里的钱可以取出吗
社保卡里的钱一般不可以取出来。若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份额依继承人的约定。持继承之外,社保的钱是不可以提前支出的。
一、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流程如下: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的消息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二、社保卡注销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领:
1、由所在单位通过省本级社保卡申领信息系统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信息中心统一申领;
2、由申领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到省本级社保卡合作银行所设立的快速制卡网点现场办卡。
总之,社保卡里的钱一般不可以取出来。若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份额依继承人的约定。持继承之外,社保的钱是不可以提前支出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如果社保卡注销后,由所在单位通过省本级社保卡申领信息系统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信息中心统一申领也可以由申领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到省本级社保卡合作银行所设立的快速制卡网点现场办卡。
三、社会保障卡能刷医保吗
1、社保卡: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这种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近年人社部还将社保卡升级,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2、医保卡: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其实医保卡和社保卡是在同一张卡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卡并不是医保卡,只是社保卡具有医保卡的功能。从2015年起,社保卡实现了一卡通的功能,社保卡、医保卡、银行卡三者合一,实现了多方面的功能。
社保卡以参保人的个人身份证为唯一识别码,记载着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缴费情况、缴费年限、消费情况等具体的详细信息。
社保卡中不仅有医疗保险,还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这些其他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
社会保障卡和医保卡在功能、发行部门、安全性等方面不同。例如,社保卡不仅具有医保卡的功能,还是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的重要凭证。
1、功能不同:社保卡不仅具有医保卡的功能,还是办理各项社保业务的重要凭证,例如失业金,但医保卡仅限于医保功能,只能用来享受医保待遇。社保卡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一些。
2、发行部门不同:医保卡是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而社保卡是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
3、安全性不同:社保卡有较为严密的密钥体系管理和审批,安全系数高。而医保卡没有这种管理体系,安全系数较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保审核不通过原因

6. 社保审核未通过怎么改

法律分析:审核未通过可能是申报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再次申报。新参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直接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个人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办理参保手续,业务申报服务承诺。接待受理、审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凡业务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因资料手续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二次办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7. 社保审核未通过怎么改?

法律分析:
审核未通过可能是申报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再次申报。新参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直接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个人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办理参保手续,业务申报服务承诺。接待受理、审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凡业务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因资料手续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二次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社保审核未通过怎么改?

8. 社保审核未通过怎么改

审核未通过可能是申报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再次申报。新参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直接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个人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办理参保手续,业务申报服务承诺。接待受理、审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凡业务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因资料手续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二次办结。
一、转出地无该参保人参保关系怎么办
没有参保关系,说明没有参保或是刚刚参保。可以申请参保再转移。社保局开户。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到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填写好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登记表以及打印出你公司需缴纳社保的员工上月工资明细表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带上公司公章和资料,到地税局服务窗口登记去公司开户银行缴款。
二、社保政府补贴怎么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事项: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交验本人户口、《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上年个体身份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凭证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在社区协理员帮助下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填写《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需提供本人照片),社区需加盖公章。2、灵活就业人员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持申请材料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本街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名册》,加盖公章一并报区县劳动就业部门审核。3、区县劳动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放补贴时《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凭证上盖经办人名章,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本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名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表》加盖公章由市劳动就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4、市就业部门办理事项:市就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就业再就业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时间,采取集中与深入各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个区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数额,拨付到各区局再就业资金专户。由县区就业部门发到灵活就业人员手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