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股票的下单价格跟最后的成交价格不一样

2024-05-11 12:08

1. 为什么股票的下单价格跟最后的成交价格不一样

买入的时候成本价增加了一次,是加了买入手续费。买入的时候最后又从盈利的金额扣除了一部分,是预扣了卖出手续费。
下面供参考(买卖股票费用): 
1、不同的营业部的佣金比例不同,极个别的营业部还要每笔收5元委托(通讯)费。 
2、交易佣金一般是买卖金额的0.1%-0.3%(网上交易少,营业部交易高,可以讲价),每笔最低佣金5元,印花税是买卖金额的0.1%(基金,权证免税),上海每千股股票要1元过户手续费(基金、权证免过户费),不足千股按千股算。 
3、由于每笔最低佣金5元,所以每次交易为5÷佣金比率、约为(1666-5000)元比较合算。如果没有每笔委托费,也不考虑最低佣金和过户费,佣金按0.3%,印花税0.1%算,买进股票后,上涨0.81%以上卖出,可以获利。 
4、买进以100股(一手)为交易单位,卖出没有限制(股数大于100股时,可以1股1股卖,低于100股时,只能一次性卖出。),但应注意最低佣金(5元)和过户费(上海、最低1元)的规定。

为什么股票的下单价格跟最后的成交价格不一样

2. 为什么我的股票成交价格和持仓里的成本价不一致?

这个很正常,成本价是加上了手续费之后的价格,股票买卖都是需要手续费的,成本价=(成交价金额+手续费)/股数。另外还有就是股票在卖出的时候也是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之前账户里面已经持仓或者持仓过当前股票,那么现在继续买入的话,成本价是所有买入之后的一个平均价。再有:1.可能是软件或者网络的原因。此种可能性较小。2、你的持仓成本是你购买股票的价格,加交易佣金,所以持仓成本比实际成交价格高。3、以前持有该股票,之前的持仓成本也会影响本次购买后的成本。成交价格是指投资者买入股票的价格,也就是你设置的委托价格。股票买入价+费用=股票成本价。因为每一笔交易都有交易成本,包括政府征收的千分之三印花税、券商收的佣金和证券交易所收的手续费和委托费。成交价格里是不包括这部分成本的,而成本价格里包括了,所以股票成本价要高于股票成交价。股票交易成本价包括哪些费用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主要有:委托费、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时,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笔1元收费,异地券商按每笔5元收费;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时,券商按1元收费。佣金,这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成交后所需支付给券商的费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点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深圳股票成交佣金起点为5元;债券交易佣金收取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适当降低。印花税,投资者在卖出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过户费,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由于我国两家交易所不同的运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记、统一托管”,所以此费用只在投资者进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深股交易时无此费用。此费用按成交股票数量(以每股为单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转托管费,这是办理深圳股票、基金转托管业务时所支付的费用。此费用按户计算,每户办理转托管时需向转出方券商支付30元。

3. 为什么我的股票成交价格和持仓里的成本价不一致?

因为股票的成交价是股票委托后成交的价格,而持仓的成本是还包括交易的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等成本的,它是把各项交易手续费都计算在内的,所以两者的价格就会存在差异。一般股票交易的手续费主要是佣金,买入与卖出各收一次,是根据成交金额×佣金率计算,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还有就是印花税,卖出时收取,根据成交金额×0.001计算。以及过户费,沪市买卖双向收取,根据成交金额×0.00002计算。拓展资料:1、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2、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为什么我的股票成交价格和持仓里的成本价不一致?

4. A股股票成交是一笔一成交,还是一个时间段里符合成交规则的一起成交,如何有效识别大单成交,能详细解释下

开盘前集合竞价,9:25时的成交价为当日开盘价。集合竞价比较难说,简单一点,就是最高出价买最低价,次高买次低价。。。以此类推,直到买家低于卖价,无法成交为止,这个价就是集合成交价,开始进行的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的成交等也都是按这个价成交。不知道说明白没有。。。其实不懂也无妨
开盘后是逐笔成交,是时间优先;这里需要解释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软件上看到的成交是一段时间的成交累计,这个成交量里既有买入成交,也有卖出成交,成交价格也是统计结果,不是真实情况;
大单成交是个难说清楚地问题。尽管理论上看似非常简单。因为盘子大小,价格高低,流通盘以及实际流通量的大小等,使得大单数设定成为非常困难的事。很多软件上都提供了大单设定工具,便于用户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习惯设定大单。设定完成后,软件自己会统计出成交情况,如逐笔成交量成交金额成交时间以及买入或者卖出等情况,任何固定的大单数据其实都是没有意义的。
我很啰嗦聊了这么多,还是担心没说明白,有问题可以进一步沟通,我过几天会回访,还望看到你的留言。

5. 股票成交什么情况出现取中间价格的情况?

根据沪深市场的成交规则,有可能出现中间价的情况。
    集合竞价规则: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1、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和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买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价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上交所取中间价为成交价,深交所取距前收盘最近价为成交价。
    所以,如果是沪市股票在开盘时会出现中间价成交的情况。

股票成交什么情况出现取中间价格的情况?

6. 股票交割单上总成交金额是是么意思?

你好!
所以交易换算成金额的加总。
比如一天的交易情况是
买入股票A
500股
买入价格
10块
买入股票B
1000股
买入价格
18块
卖出股票C
800股
卖出价格
25块
那么当天总成交金额是
(10*500)+(18*1000)+(25*800)=43000元
如有疑问,请追问。

7. 股票买单大于卖一价,成交价如何计算?

一、股票买单大于卖一价,成交价如何计算?股票买单大于卖一价,成交价为卖一价。股票委托卖出,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排队,出价最低者为卖一,其次为卖二、卖三、卖四、卖五。同理,股票委托买入,价格由高到低依次排队,出价最高者为买一,其次为买二、买三、买四、买五。二、委托买卖股票委托买卖股票又称为代理买卖股票,是专营经纪人或兼营自营与经纪的证券商接受股票投资者(委托人)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依据买卖双方各自提出的条件,代其买卖股票的交易活动。代理买卖的经纪人即为充当股票买卖双方的中介者。三、委托买卖股票的方式1、当面委托当面委托是客户到证券商的营业所,当面办理委托手续,提出委托买卖有价证券的要求。这是一种传统的委托方式,具有稳定可靠的特点,中小额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但对远距离客户和时间观念强的客户不方便。2、电话委托是客户使用电话等电讯手段,通知证券商的营业所,由营业员按电话内容填制委托书,据以办理委托业务。这种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点,大数额的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3、电报或信件委托电报委托可以迅速明确地向证券公司发出指示,但电报内容往往过于简单,可能产生理解上的错误。信件委托,可以详细指示买卖内容,并可作必要说明,但这样做较费时间,等信件到达证券公司时,股票价格可能已发生变化,会贻误有利时机。

股票买单大于卖一价,成交价如何计算?

8. 请教:炒股我如果以高于成交价几个点位下委托买单,系统搓合会以什么价格成交呢?

  以对买卖双方最有利的价格撮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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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6.3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6.4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3.6.5 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并经理事会同意,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

  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3.6.6 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本所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3.6.7 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