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只签了名没写是担保人

2024-05-05 10:17

1. 借条上只签了名没写是担保人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不属于担保,或者说没有形成担保的行为。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条上只签了名没写是担保人

2. 借条上签了字可以做为担保人吗

不是。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担保人怎么追偿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注意事项:
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当在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后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得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责任的范围;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能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提前行使追偿权;
4、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怠于通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人不能行使追偿权;
5、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享有债务和办公室享有的抗辩权;
6、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主债务及其利息,债务及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等;
7、共同担保中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8、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担保人自向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追偿权,且没有中断和中止诉讼时效的理由,则不得再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二、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
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三、借钱不还,我一直说没有那么多钱,我想知道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借条上担保人只签了名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担保人仅在借条上签名的行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具体担保方式的,担保人需要按照一般保证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担保人在借条上只签个名字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一、担保人在借条上只签个名字有效吗      1、担保人在借条上的签名行为属于对担保行为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没有明确担保方式的,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人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主合同纠纷未经依法判决,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担保人在借条上只签名字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其未在借条中明确保证的方式,则属于一般保证,在债务人财产经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前,担保人是可以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

借条上担保人只签了名

4. 借条上只签了名没写是担保人

这种情况,不属于担保,或者说没有形成担保的行为。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一、借条只写借条人的名字不写借条借条人是担保人么
这种情况,不属于担保,或者说没有形成担保的行为。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二、被担保人不给还款怎么办
被担保人不还款,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为担保人的存在,使债权人的权益拥有了双重保障。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人在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
三、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还有没有效啊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借条上担保人只签了名

法律分析:在担保人我们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他们的一个区别主要在于连带担保是直接对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的一个偿还责任。而一般担保人在这个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钱偿还的情况下,才对这个债务人的一个债务承担这个偿还责任。
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
第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形。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的程序。
第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的这个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条上担保人只签了名

6. 借条上签字算担保人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你没有描述清楚。首先,拖欠修车费不应该写借条,因为不是借贷关系,应该写欠条。第二点,签这个借条的时候,你是债权人一边的还是债务人一边的?第三点,如果我圈出来的是你的名字,那么你不一定是担保人,因为没有注明你的签名是什么意思,如果是你欠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并且签借条的时候确定你是以担保人的身份签的,诉讼时有可能认定你是担保人。如果你是债权人一边的,与债务人没有关系,那么可以理解为你是见证人。

7. 借条担保人签名,需要负责吗?

一、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1、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就产生了法律效力,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      什么是担保人      担保人,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指的是对某项事务或者事件作出一定保证行为的人。例如在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担保,担保人则具体是指具有代为清偿或者还清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担保行为的人;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所约定的内容,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还清所借的债务时,担保人则要按照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一般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承担着相同的的责任,国家机关单位、或者以公益为目的性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一些职能部门的人员不可以成为担保人人,但是,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担保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五种方式,即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咨询专业律师。

借条担保人签名,需要负责吗?

8. 借条需要担保人签字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是需要担保人签字,当然了,如果担保人是单位的话,应当是该单位的公章或者是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签名的。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692条所作出的明文规定。
一、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用不用担保人签字?      借条担保人必需要签字的,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借款担保人与出借人建立担保合同联系,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世不建立担保合同联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二、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在我们国家借条是属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事实的一项凭证。当然了,可能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是存在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要在借条上签字,这样可以增加其法律效力,发生纠纷,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