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哪些?

2024-05-06 09:27

1.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总则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扩展资料: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处置制度:
第一条 
请示报告内容:超出审批权限的经费支出;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活动开展,重要会议;受县以上表彰的推荐名单;在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情况及事项等,均必须请示报告。
第二条 
请示报告程序:除重大问题、紧急信息直接向乡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外,其它事项原则上实行一般干部职工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乡党政主要领导的逐级请示报告程序。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紧急事件,一律由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三条 
请示报告时限:除不可预见的重大紧急事件以及发生的重大问题外,一律要求提前请示报告;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紧急事件,必须立即报告乡分管领导及党政主要领导,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村主要领导、乡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都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和处置,
同时,按照规定,乡党政主要领导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 2 小时上报,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 小时内上报。
第四条 
处罚规定:不按照以上规定请示报告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未经请示报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盈江县苏典傈僳族乡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及处置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哪些?

2.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什么?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是为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的一项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关于重大事项请示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3.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什么?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是为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的一项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制度: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什么?

4.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怎么样的?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如下: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2、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3、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5、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5.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什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xxxxx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什么?

6.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什么?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中心重大事项分别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涉及多条分管线的,经分管线互通情况,充分沟通后,由牵头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凡区领导、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及作出的重要批示,由接办人员按上级布置要求第一时间报告,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如接办人为一般干部,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接办人为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接办人为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三、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区级及以上协调会议,其他分管领导第一时间汇报建议;由分管领导参加的区级及以上协调会议,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四、重大事项一般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五、对一些影响审计事业发展全局的突发事件,因科室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六、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

7.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原则包括哪些?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原则包括: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 中共喀什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原则包括哪些?

8.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