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哪些贷款资产可以提取贷款损失准备?

2024-05-10 11:53

1. 金融企业哪些贷款资产可以提取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09]21号)(财税[2009]64号)的规定,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如下:1. 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2. 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3. 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哪些贷款资产可以提取贷款损失准备?

2. 银行应如何计提贷款准备损失金

  计提贷款准备损失金

  遵循原则
  银行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期末该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在计算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重要贷款,银行应逐项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各项重要贷款的原始实际利率折现,如某项贷款的利率是变动利率则按依合同确定的当前实际利率折现;下同)。
  (二)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非重要贷款,银行可逐项也可对其组合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三)对于不存在减值客户证据的各项贷款,无论其是否属于重要贷款,均应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对该组合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应对其组合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单项或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不应再包括在此类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注意事项
  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单位存款”、“个人存款”等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
  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贷款损失准备应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上,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应以扣除该项资产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金额反映;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单独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反映。
  本科目应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3. 如何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和监督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应设置“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呆账贷款的核销数,贷方反映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数,余额在贷方,
已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损失准备
  冲减贷款损失准备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如何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4. 贷款损失准备金和存款准备金

一、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即: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存款的一部分存在中央银行里,用于银行间的资金清算和保证客户取款的需要。这部分存款就叫做存款准备金。
二、贷款损失准备是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尚未个别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和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所计提的准备。银行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
如: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一般有三种: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1、一般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就相当于一般准备金。
2、专项准备金应该针对每笔贷款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度等因素,分析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规定,专项准备金要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按照建议的计提比例进行计提。
3、特别准备金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与普通和专项准备金不同,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才计提特别准备金。

5. 金融企业的哪些资产可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问:金融企业的哪些资产可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计提并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1)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2)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3)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企业的哪些资产可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6. 什么是贷款损失准备金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

专项准备金

专项准备金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或历史损失概率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专项准备金由于不具有资本的性质,不能计入资本基础,同时在计算风险资产时,要将已提取的专项准备金从相应的贷款组合中扣除。专项准备金反映的是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评估价值的差额,或者说反映的是贷款的内在损失,不能再用于弥补银行未来发生的其他损失,其性质与固定资产折旧相同。

特别准备金

特别准备金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与普通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不同,特别准备金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遇到特殊情况,商业银行才计提特别准备金。特别准备金是按照贷款内在损失计提专项准备金基础之上计提的。

普通准备金

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由于普通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因此,普通准备金可以计入商业银行资本基础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普通准备金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25%,超过部分不再计入。普通损失准备金是弥补贷款组合损失的一种总准备。普通损失准备金所针对的贷款内在损失是不确定的。因此,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弥补银行的未来损失。

7.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计提?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都是由商业银行按照审慎原则自主决定的,计提标准主要是根据贷款分类的结果和对贷款损失概率的历史统计。在转轨经济国家则一般由监管当局确定计提原则,确定计提比例的参照标准。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计提?

8.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介绍

贷款损失准备金 (loan loss reserves) 预留应付坏账的款项(客户违约、需要重新磋商贷款条款等)。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一般有三种:一般准备金(也叫普通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一般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就相当于一般准备金。但是按照2011年4月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建立贷款拨备率(监管标准为不低于2.5%)与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50%)相结合、且原则上按两者孰高方法确定的贷款损失拨备新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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