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案例分析,万分感谢!

2024-05-04 01:44

1. 求助:案例分析,万分感谢!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00+30+40+40)-2000]×20%-375=2183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20%)×20%=960元
王某上任第五个月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2183+960=31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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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例分析,请大家帮帮忙,本人急求答案!!!急急急……

仓储合同是诺成性的合同,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仓储公司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一般只能要求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不能要求仓储费。(未有定金)
法院可能判决实际履行(仓储公司要求下),或者赔偿

3. 案例分析,跪求答案

案例分析报告:案例分析的书面形式

案例分析,跪求答案

4. 案例分析题,谢谢了

回答如下:
    一、某局作法是正确的,对于公务员,有严格的考核制度,详见《公务员法》。
    二、人事局的作法是错误的,时间应从收到处理通知书算起。
    三、人事局的作法是正确的,对于人事任免,人事局是不能受理的。
    四、对于行政处分,是可以撤销的,因此,计委的处理是正确的。
    五、监察局的作法是正确的,劳动争议应到劳动部门投诉。

5. 案例分析(求解答,谢谢

  米兰达规则,也称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之来龙去脉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18岁)下班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胳膊一手捂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把手脚都捆住,并在车内将其强暴。该女孩被放开后,马上跑回家给警察打了电话。根据她的描述,警察于3月13日将米兰达抓获。抓获后,警察将被告进行了“排队”,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也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了名字。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获成功,这便是美国刑诉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被告认为,自己当时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违反了不得强迫被追诉人对自己作证的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观点,认为:虽然被告肉体上没有受到强迫,甚至也没有人直接告诉他必须招供,但“心理上”的强迫是存在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里宣布,警察局审讯室里的“气氛”很令人担心。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同外界隔绝,现场除了被告以外全是警察。警察所问的并不是被追诉者做了没做,而是为什么要做。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松懈被讯问者的警觉,如常常假装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责任推到受害人或社会身上,让被讯问人觉得案件并非那么严重;或者软硬兼施,一会儿口气粗鲁,一会儿温文尔雅。所有这一切,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都给被讯问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样供认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   (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如果警察在审讯时没有预先作出以上4条警告,那么,被讯问人的供词一律不得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米兰达案判决30多年来,这条法律规定目前在美国是妇孺皆知。因此,嫌疑人被捕后,一般都是开口就说:“我要对我的律师说话”或“在同我的律师谈话之前我不想谈任何东西。”

案例分析(求解答,谢谢

6. 案例分析题,请帮忙回答,谢谢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 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 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第二,披露、使用 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 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 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 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 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 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3、H公司立即停止使用B公司技术秘密生产销售氢镍电池;H公司与E先生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和调查费共人民币908027元。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刑事、行政和民事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停止违法行为,以及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一般为停止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的费用。

7. 急,案例分析!

答复如下:
(1)按照国家的三包规定,家用录音机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范围,那么按照《三包规定》第9条的规定,产品自售出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发票价一次退清货款。本案中,王某购买的收录机属性能故障,次日完全有权要求商场退货或予以更换,商场的规定无效。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诉法的的规定,王某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此纠纷,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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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案例分析题。急!

  1合同续订后,钟某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个是有法条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钟某如果与A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应遵循怎样的争议解决程序?
  答,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也是有法条依据的: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第5条、第50条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机制设计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其中,协商、调解非必经程序,仅由当事人予以选择;通常情况下,仲裁则是诉讼的必经程序,非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法院无权管辖,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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