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助学金标准

2024-05-06 23:59

1. 福建省助学金标准

福建省助学金标准:1、义务教育阶段(1)农村学生实行“三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300元。低保家庭寄宿学生补助标准更高,其中小学生补助600元,初中学生补助900元;(2)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普通高中教育阶段(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2)学校从应收学费总额中安排10%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等资助。3、中等职业教育阶段(1)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对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每生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1500元。(2)逐步实施免费教育制度。对中职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职一年级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并继续对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3)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资金用于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资助。法律依据:《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福建省助学金标准

2. 福建助学其他困难有助学金吗

福建助学其他困难有助学金.
联邦助学金(Federal Student Aid)是对于在合格的高等院校注册上学的学生支付学校开销方面提供的财务支援。高等院校包括4年制或2年制公立或私立高教学校、职业专科学校或商业专科学校。学校开销包括学杂费、食宿费、书本和学习用品费、交通费等。多数的联邦助学金是依据需要而设置的。联邦助学金最常见的有三类:奖学金、贷款和工读金。

联邦"佩尔奖学金(Pell Grants)"是联邦助学金的基础。此外可以加上其他的联邦或非联邦助学金。这奖学金一般只给尚未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的学生。
2005-2006学年的联邦"佩尔奖学金"数额从400美元到4050美元不等。发给的数额决定于"预期家庭出款数(EFC)"、上学费用的多少、是否选足学分、是否全年上学。这奖学金学生在一个学年里只能得到一次。

"联邦补助教育机会奖学金(Federal Supplemental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Grants;FSEOG)":这奖学金是每年由教育部拨给参加这计划的大学,再由大学的助学金办公室(Financial Aid Office)管理的。大学用完了每学年的拨款,教育部不会在同一年再增拨。因此越早申请大学,获得的机会就较大。
发给学生的数额从100美元到4000美元不等。这奖学金的数额决定于学生申请入学的迟早、上学费用的多少、学校所获拨款的多少和大学的助学金办公室的政策。它通常发给财务特别困难的大学生:"预期家庭出款数(EFC)"最低的学生。

3. 福建助学金申请条件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的10%,各市、县(区)可结合实际,确定所属城区、各校的具体资助比例,并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
(三)孤儿或残疾学生;
(四)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五)父母为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六)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七)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工作方案
各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及普通高中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及学校实际,制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
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0月31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助学金申请条件

4. 福建助学的其他困难是没有助学金吗

其他困难不是没有助学金。
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清寒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定于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对原有贫困生档案进行更新、调整,对新生贫困生档案开始建立。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贫困生三大心理问题:
1、强烈的自卑意识和失落感;
2、敏感的人际关系和孤独感;
3、迷茫的择业心态和恐惧感。
审核办法:
1、班级成立贫困生考核小组,成员5—7人,由本班里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干部及多数同学认可的普通同学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做到看问题客观,办事公平、公正,忌感情用事;
2、贫困生考核小组对申请贫困生的学生进行调查,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金龙卡消费情况予以确认;
3、调查结果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衡量,进行初审后报学院审核。
法律依据
《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 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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