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标准一览

2024-05-11 22:52

1. 2022年贵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标准一览

       2022年贵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标准一览 ,下面跟随我一起来看看吧!
         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要求省人口计划生育要求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一)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
         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
         (二)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2022年贵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标准一览

2. 贵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贵阳市生育津贴可以在网上申领,也可以在医保经办机构申领。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一、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一)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      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二)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三)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      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二、贵阳生育津贴办理所需材料(一)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二)门诊“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门诊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能体现何时在医院施行何种手术)。(三)注意事项      1.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生育服务证信息,对暂不能通过共享数据获得相关信息的,仍需现场验证生育服务证。      2.如果以上资料原件在报销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时已被报销部门收取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销部门“原件已收”印章。      点击进入:材料下载入口

3. 2022年贵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2022年贵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下面跟随我一起来看看吧!
         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要求省人口计划生育要求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一)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
         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
         (二)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三)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
         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2年贵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4. 贵州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贵州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如下: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具体如下: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3、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贵阳生育津贴办理流程1、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2、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3、拨付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5. 贵州省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贵州省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如下: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具体如下: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3、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贵阳生育津贴办理流程如下:1、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2、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3、拨付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贵州省生育津贴2021年新规定

6. 贵州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贵州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如下: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3、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贵阳生育津贴办理流程:1、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2、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3、拨付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7. 贵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贵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3、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贵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8. 贵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法律分析: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要求省人口计划生育要求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一)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二)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三)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办理时限∶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申请办理,超过办理时限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经办机构自受理申报资料的25个工作日内发放《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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