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2024-05-19 02:35

1. 干股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首先,干股并不是一种实际出资行为,而是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也就是说,所谓干股,只是一种特殊的分红权。
第二,干股的持有人并不实际履行股东的有关权利义务,主要是不以股东身份对公司的重要事务等进行决策,也就是说,他们也不会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与控制。
第三,干股持有人一般也不会承担股东的风险。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或者出现了需要由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情形,干股持有人一般都是不直接对外承担责任的。这一点和第一点相对应。
简言之,获得干股就是“不出钱、正常分红、当甩手掌柜”。这三大特点使得干股非常具有吸引力。
但是这种干股由于不具备严格的法律意义,也不同于所谓的隐名股东,因此,它的风险也并不明显,而一旦风险出现,干股持有人和公司其他股东恐怕要感慨万千。
本律师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1、没有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出资协议,日后可能不能被认为是合法股东。既然地位不被认同,收益也没有保障了。
管理较为规范的公司一般不会存在干股。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管理不够规范的私营企业。私企的老板们在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
在没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出资协议的时候,由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直接证明,因此如果日后干股持有人想控制公司或者享受股东的合法权益,则可能给公司经营者及其他股东带来困扰。
如果干股持有人根据工商登记或者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信息,要求享受股东的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要求行使股东权益,则法院可能依据登记情况判决干股持有人有权行使股东权益。那么对其他股东和公司来说,这无疑与赠与其干股的初衷有所背离。
2、干股持有人如果在工商局登记为股东,如果公司在很多业务上需要股东签名等,则可能会不断找该股东签字或者出具资料等,造成生活和工作的困扰。
干股持有人一般都会要求在工商中登记为该公司合法股东,因此如果遇到股权变更、公司信息变更等事务,或者公司需要对外出具有关股东的信息资料,则需要干股持有人配合签字、出具材料等。有的时候还需要干股持有人本人到工商局、公证处等地去亲自办理有关业务。
对于干股持有人来说,其本初目的是不参与公司的有关经营管理,但是对日常事务还是需要进行协助。这些事务在客观上会造成一些麻烦。
如果干股持有人想“偷懒”,在有些需要亲自签名的地方安排别人代签,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干股持有人要求申请笔迹鉴定,要求确认该签名并非其本人签订,则可能导致股东决议无效或者行政登记无效,到时候又会造成新的麻烦。
3、即使干股持有人不实际出资,在法律意义上,他仍需要对外承担责任。
干股持有人持有该公司股权的情况一旦被工商部门登记,则具有对外公示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公司内部有证据证明该干股持有人不对外承担责任,他也不能免除这个责任。尤其是在公司资产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需要追查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或者以出资额要求各股东承担责任,那么此时,干股也就失去免责意义了。
也就是说,只要工商登记了股东信息,不管是否为干股持有人,都需要对外承担责任。这一点才是最关键的。
在实践中,很多人在获得干股的情况下,只关心分红情况,根本不会主动关心公司的运营状况等,等到公司资不抵债时,再想脱身就比较困难了。

干股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2. 干股法律风险有哪些

首先,干股并不是一种实际出资行为,而是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也就是说,所谓干股,只是一种特殊的分红权。
第二,干股的持有人并不实际履行股东的有关权利义务,主要是不以股东身份对公司的重要事务等进行决策,也就是说,他们也不会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与控制。
第三,干股持有人一般也不会承担股东的风险。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或者出现了需要由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情形,干股持有人一般都是不直接对外承担责任的。这一点和第一点相对应。
简言之,获得干股就是不出钱、正常分红、当甩手掌柜。这三大特点使得干股非常具有吸引力。
一、什么是干股
干股即虚拟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二、股东权利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
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瑕疵股份。

3. “干股”的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干股并不是一种实际出资行为,而是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也就是说,所谓干股,只是一种特殊的分红权。第二,干股的持有人并不实际履行股东的有关权利义务,主要是不以股东身份对公司的重要事务等进行决策,也就是说,他们也不会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与控制。第三,干股持有人一般也不会承担股东的风险。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或者出现了需要由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情形,干股持有人一般都是不直接对外承担责任的。这一点和第一点相对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干股”的法律风险

4. 您会用“干股”吗,“干股”的法律风险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的法律风险:
(1)未签署干股协议,各方权利、义务无法确定导致履行难;
(2)未登记的干股持有者收益权难保障;
(3)登记干股持有者在法律意义上,对外仍需承担责任;
(4)未约定干股退出机制,导致退出僵局。
一、给员工干股怎么写合同
依据民法典规定,给员工干股包括11个内容。如下:1、公司名称、员工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2、订立该干股合同的原因;3、定义。公司股份的价值;4、员工干股;5、分红核算、领取;6、双方权利与义务;7、协议期限、终止与解除;8、争议解决;9、通知与送达;10、其他;11、干股合同双方的签名以及盖章。
二、公司给部门经理干股是否合法
公司给部门经理干股,如果是依法依程序作出的决定,则是合法的。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与的,可以赠与给公司的发起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人、以及公司职工。虽然干股不同于股东因实际出资而享有的股份,但干股的持有人是可以享有利润分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 您会用“干股”吗,“干股”的法律风险

1、什么是干股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是俗语,而非法言,也叫红股、技术股、贡献股等。
2、干股的特点
(1)干股依协议取得,而非依出资取得。
(2)具有赠与的表象,具有激励作用。
(3)干股股东的股东资格受赠与协议的制约,或有不确定性。
(4)干股股东权利受到制约,如通常仅享有分红权而不享有其他股东权利,转让受到限制等。
3、干股的表现形式在公司运营实务中,干股表现形式千万种,主要有: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干股虽无需缴纳出资,但其一般以管理投入、技术投入、劳务投入、信息投入等无形投入为对价。
4、干股的法律风险
(1)未签署干股协议,各方权利、义务无法确定导致履行难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管理不够规范的私营企业。私企的设立者或股东在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干股协议是固定各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本,也是履行的法律依据,在没有干股协议的情况下,未来的履行将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2)未登记的干股持有者收益权难保障有些干股持有者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工商形式登记,且不享有公司经营、决策等权利,其法律后果是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
(3)登记干股持有者在法律意义上,对外仍需承担责任基于内部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干股持有者持有该公司股权的情况一旦被工商部门登记,则具有对外公示的法律效力。此时,即使公司内部有证据证明该干股持有者不对外承担责任,他也不能免除其对外的责任。
(4)未约定干股退出机制,导致退出僵局未约定股权退出机制,可能导致其在退出公司时不愿意退出股权,或者对于股权退出时间、方式、形式等存有争议,导致股权不能顺利退出,影响其他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稳定。因此,建议在签订干股协议时,设置附条件退出机制,如将股权退出与劳动关系、对公司的奉献挂钩等,并明确约定退出的时间、价格、方式等内容。
5、签订干股协议需注意的问题
(1)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将前提条件、各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等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2)对赠与人来说,可以在协议中限制干股持有者的权利,如限制股份转让权利、限制表决权(如不享有投票权利)、限制分红权、限制优先认股权等。
(3)干股与持有者身份绑定(如与劳动关系挂钩),设置明确、可操作的干股退出条款。
(4)设置具体、可操作的违约责任条款。如具体金额的违约金、固定比例的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等。

您会用“干股”吗,“干股”的法律风险

6. 干股承担风险吗

法律分析:干股不是法律词汇,而是民间用语,实际上体现的是分红关系而不是股权所有。
干股即虚拟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分红依据也是来源于公司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7. 您会用“干股”吗,“干股”的法律风险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
干股的法律风险:
(1)未签署干股协议,各方权利、义务无法确定导致履行难;
(2)未登记的干股持有者收益权难保障;
(3)登记干股持有者在法律意义上,对外仍需承担责任;
(4)未约定干股退出机制,导致退出僵局。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您会用“干股”吗,“干股”的法律风险

8. 干股有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1、干股并不是一种实际出资行为,而是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也就是说,所谓干股,只是一种特殊的分红权。
2、干股的持有人并不实际履行股东的有关权利义务,主要是不以股东身份对公司的重要事务等进行决策,也就是说,他们也不会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与控制。
3、干股持有人一般也不会承担股东的风险。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或者出现了需要由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情形,干股持有人一般都是不直接对外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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