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怎么核定

2024-05-10 04:26

1. 养老保险待遇怎么核定

首先明确一下公司与个人是作为两个核算实体的。个人要单纯的多。概念如下:1、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2、计入企业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数与个人工资总额是不同的范畴。计入成本的企业工资总额(含工资,奖金,津贴等)含社保基金(养老基金,退休基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及为离退休职工支付的医药费和各项经费等福利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个人工资总额一般为工资、奖金、津贴,减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为实发工资总额。这里的个人工资总额是企业核算的基础。3、公司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承担保险费用是否也列入公司工资总额中?答案: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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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怎么核定

2.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一、提交申请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向办理单位(办理单位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街道人社所,其中本地户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地街道人社所办理,异地户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街道人社所办理)提出申请,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
2、办理单位经办人收集资料,并向所在地的中心处提出预约申请,其中网报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预约申请。
3、预约成功后,办理单位经办人于约定时间到市社保中心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材料详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申请表》)。
二、受理审核
1、市社保中心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收取申请材料,扫描并返回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全部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附件3),待材料补全后重新按流程办理。
2、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审批人员审核退休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核准退休;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4),退回全部材料。
3、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人员初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复核人员复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人员打印并发送《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表》(附件5)、《职工》,同时将收取的材料按规定装订后,移送参保人居住地退管部门。
5、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三、告知发放
1、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手续办结后,由市社保中心向参保人发送信息,告知相关事宜;
2、市社保中心月末产生参保人的月支付数据,次月起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发放基本养老金。

3. 月定期养老待遇核定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提前退休、退职条件的,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的管理权限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由市、县经办机构核定养老金,符合享受条件的,按月支付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月定期养老待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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