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购房不给合同违约吗?

2024-05-04 11:37

1. 开发商购房不给合同违约吗?

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那购房者可以拒绝支付房款,或者可以请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因为购房合是买卖关系的证明,是双方履行约定的依据,若没有合同,当发生违约事件时,当事人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一定要找开发商索要购房合同,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此时往往是一式多份的,其中开发商肯定会保留一些购房合同,而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购房者至少也是需要保留一份购房合同的。发生购房合同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某种方式解决: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一、购房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开发商购房不给合同违约吗?

2. 开发商不给给购房合同

合同是买卖关系的证明,也是双方履约的依据,如果没有合同,当发生违约情况,当事人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你可以继续向开发商索要,如果原件确实只有3份,可以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如果开发商仍然拒绝提供,可以要求 房产管理部门 介入。 如果开发商不给你销售合同,这样对你来说你非常没有保障,万一以后你的房屋质量有问题你就没有维权的权利,同时你 没有购房合同 ,那么你的房产证你没有办法去办理的,开发商说拿你的合同帮你去 办理房产证 ,是欺骗你,因为在你 签订购房合同 时,开发商一般会帮你签订好几份,其中一份马上就会给你,另外还有几份时给房地局、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所以你最后先去房地局问问开发商到底帮你办理了没有,如果没有马上去帮开发商拿你该拿的东西。关键时刻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3. 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

合同是买卖关系的证明,也是双方履约的依据,如果没有合同,当发生违约情况,当事人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你可以继续向开发商索要,如果原件确实只有3份,可以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如果开发商仍然拒绝提供,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
如果开发商不给你销售合同,这样对你来说你非常没有保障,万一以后你的房屋质量有问题你就没有维权的权利,同时你没有购房合同,那么你的房产证你没有办法去办理的,开发商说拿你的合同帮你去办理房产证,是欺骗你,因为在你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一般会帮你签订好几份,其中一份马上就会给你,另外还有几份时给房地局、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所以你最后先去房地局问问开发商到底帮你办理了没有,如果没有马上去帮开发商拿你该拿的东西。关键时刻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

4. 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原因

找开发商索要购房合同。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买房时还需注意以下: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当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管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7、办理公积金贷款不用找中介代办
公积金贷款无需担保,仅凭公积金账户额度及信用即可办理,程序也不是很复杂,完全可以个人到公积金贷款处领取相应表格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即可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买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5. 房产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怎么办

  房地产商收了房款但不给购房合同有2个可能,以分类处理:

  1、开发商暂时被停止网签。 开发商由于部分原因暂时被建委停止网签,只要等一段时间恢复网签就可以去签合同。

  2、开发商没有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无法网签,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房产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怎么办

6. 购房合同开发商不给怎么办

法律分析:你首先要弄清楚你购买的房子是期房还是现房,你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的手续是否齐全。如果手续齐全,合同和房卡签了以后就应该拿到房管局登记备案了。备案时间很快,如果你确定你够买的房子手续齐全,合同也备过案了。开发商是没有理由不给你合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7. 购房合同签了开发商不给合同

法律分析: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的情况下首先要保存其它购房凭证的证明材料,然后要求开发商尽快补给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尽快去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如果开发商坚持不履行义务的,买房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购房合同签了开发商不给合同

8. 开发商不给签购房合同怎么办

法律分析:开发商不签合同的话,建议尽快督促其签合同,或者先弄清楚开发商到底什么原因不签合同,之后可去当地房管局、消协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