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外地可以用吗

2024-05-05 00:09

1. 北京住房公积金外地可以用吗

北京住房公积金外地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性质如下: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外地可以用吗

2. 异地公积金能在北京用吗?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根据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首套
 

  1、购房人是外地户籍,公积金也在外地缴存的,能使用公积金在北京购房吗?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
 

  2、购房人为京籍,公积金在外地缴存的,能直接使用公积金在北京购房吗?
 

  答案是可以的。首套住房需要开证明,在公积金缴存地开三个证明,这三个证明包含连续12个月缴存证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证明、缴存比例证明,开好证明后拿着你这几个证明到北京方庄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去开一个“公积金特批手续”就能在北京使用公积金买房了。
 

 注意,公积金目前只认房,因此上述案例中,无论张娜是否之前提取过公积金,只要北京名下无住宅,即可在京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种情况:二套
 

 无论购房人是否为京籍,只要公积金是外地缴存的,都不适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不可以使用公积金在北京购买第二套住房。
 

贷款金额和年限和在京缴纳相同,最长25年,首套贷款最高120万;
 

上述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3. 异地公积金能在北京用吗?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根据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首套
 

  1、购房人是外地户籍,公积金也在外地缴存的,能使用公积金在北京购房吗?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
 

  2、购房人为京籍,公积金在外地缴存的,能直接使用公积金在北京购房吗?
 

  答案是可以的。首套住房需要开证明,在公积金缴存地开三个证明,这三个证明包含连续12个月缴存证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证明、缴存比例证明,开好证明后拿着你这几个证明到北京方庄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去开一个“公积金特批手续”就能在北京使用公积金买房了。
 

 注意,公积金目前只认房,因此上述案例中,无论张娜是否之前提取过公积金,只要北京名下无住宅,即可在京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种情况:二套
 

 无论购房人是否为京籍,只要公积金是外地缴存的,都不适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不可以使用公积金在北京购买第二套住房。
 

贷款金额和年限和在京缴纳相同,最长25年,首套贷款最高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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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能在北京用吗?

4. 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地购房能使用吗

  在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地买房是不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非您把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你要买房的地区。
  申请提取公积金首先在单位提出申请,得到单位批准后,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班里提取手续。所需手续有:单位盖章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及个人身份证等。
  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的条件有: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北京住房公积金在外地买房能用吗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北京住房公积金在外地买房能用吗

6. 在北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直接在异地购房吗

可以在异地贷款买房,也可以在北京公积金贷款。
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7. 北京交的公积金,异地可以用吗

不可以1、不可以使用的:因为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同一个城市,不可以异地使用。2、公积金可以提取但是公积金账号目前转移不了。3、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只要账号还没有注销的话是可以继续使用的。4、应该是不可以的,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这个需要和公积金账号一致的)。 以下是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北京交的公积金,异地可以用吗

8. 北京公积金异地买房能用吗

不可以1、不可以使用的:因为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同一个城市,不可以异地使用。2、公积金可以提取但是公积金账号目前转移不了。3、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只要账号还没有注销的话是可以继续使用的。4、应该是不可以的,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这个需要和公积金账号一致的)。 以下是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