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利率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吗

2024-05-17 20:21

1. 银行利率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吗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银行利率是银保监会规定的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摘要】
银行利率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吗【提问】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银行利率是银保监会规定的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回答】
银保监会是由银保监会监管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回答】

银行利率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吗

2. 保监会年金保险 利率

没有的。传统型险种现金价值还是老的利率2.5%。分红不领取给的利率一般3%~3.5%。传统的年金保险和分红保险的分红都是不确定的,没有保底的说法。只有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在合同上约定的返还金、生存金、满期金之类的才是确定的,是固定金额,也不存在保底说法。费率市场化险种利率3%~3.5%,3.25%的居多,平安等实力强的公司开始的时候给到4%,但也坚持不住,现在都是3.5%了。之前的保单还是按4%计算。这也只是现金价值的利率。和分红等收益无关。万能险账户追加必须收取手续费的,一般3%~5%不等。没有不要手续费的。万能险的利率按照保监会要求有保底利率,一般是1.75%,一些公司宣传是2.5%,但这个保底利率没什么实际意义的。做不到3.5%以上的收益率,这家公司就已经算完了。等着被保监会指定其他保险公司接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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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监会产品定价利率

保监发〔2013〕62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身保险费率政策调整二、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配套措施(一)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的法定评估利率。1.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3.中国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保险产品的4.025%不是投资收益,是产品定价利率,是2013年中国保险业推行费率市场化改革后首批高定价利率产品,监管对长期年金产品设定的定价利率上限是3.5%*1.15=4.025%;定价利率越高,给客户的保证利益也越大。至于客户体验到的实际收益很大程度取决于客户本身的因素,比如健康程度,如果活得越久,领取的年金越多,个体实现的收益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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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产品定价利率

4. 保监会分红政策最低利率

保监会13日发布消息称,将于2015年2月16日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2015年7月1日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不得销售。万能型人身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具有缴费灵活、收费透明等特点,此类保险通常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此类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2013年以来,保监会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基本思路,推进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将前端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产品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管住风险。根据这一思路,保监会确定了“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改革路线图,并于2013年成功迈出第一步,放开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经国务院批准,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即将迈出第二步,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开前端。取消万能保险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性、风险程度自主确定。二是管住后端。集中强化准备金、偿付能力等监管。产品最低保证利率越高,需要计提的准备金越高,偿付能力要求就越高。三是提高风险保障责任要求。最低风险保额与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提高3倍,体现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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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监会 分红险 利率

分红保险和银行储蓄是两码事,保险公司分红的计算和银行利息的计算也完全不同。银行存款利息的计算是以本金为基础,乘以利率。而保险公司计算分红金额并不是以投保人的本金投入为基础来计算的,要扣掉保险公司的开支等各项费用后,才用来计算分红收益。在不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下,分红的计算也是有差异和区别的。而且,有没有分红是未知的,但银行存款利息是一定会有的。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保监会早已明确规定,在营销过程中,不能用银行存款来和保险作类比。一般分红险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高低与市场环境的好坏有很大的关系,而和历史业绩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对此,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能以历史业绩暗示分红保障,同时要注意提醒消费者不要过分看重历史业绩,而且对分红率的高低不能作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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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 分红险 利率

6. 保监会号文最低利率76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应着力提升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保险金额应满足以下要求:到达年龄比例下限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二、保险公司应根据精算原理、产品实际销售和管理成本及公司自身经营实际,合理确定人身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风险保费、初始费用、退保费用等各项费用的收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中国保监会将不接受其审批与备案。如利润测试主要假设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三、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市场利率水平、投资市场变化等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产品定价,并根据外部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调整为年复利3%。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新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将新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四、保险公司提供保单贷款服务的,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费以及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四)对于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与产品实际经营情况有明显偏差且未及时进行修正的,或者中短存续期产品数据瞒报、少报、漏报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公司总精算师的相关责任。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七、保险公司总精算师作为公司产品精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精算原理要求,切实履行责任。保险公司应建立产品定价回溯机制,总精算师应定期对产品定价假设合理性进行评估,对产品定价发生率或退保率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的,要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进行说明,对于主观或故意原因导致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若保险公司出现利差损、偿付能力、现金流等方面重大风险,或产品精算方面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总精算师应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未及时报告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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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监会保险收益规定?

1.不得承诺收益。2.根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与任一投资顾问进行首次合作,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合作情况报告银保监会。3.投资顾问不得承担投资决策职责,不得直接执行投资指令,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保监会保险收益规定?

8. 保监会规定年化利率

每年交一次保费15108,所以第一年的保费15108要复利10次、第二年的保费15108要复利9次、…、第十年交的保费15108元只增加一次的利息。假设年化利率是R,则计算公式如下:190360.8=15108*(1+R)^10+15108*(1+R)^9+15108*(1+R)^8+15108*(1+R)^7+15108*(1+R)^6+15108*(1+R)^5+15108*(1+R)^4+15108*(1+R)^3+15108*(1+R)^2+15108*(1+R)求R,这个复杂的多次方求解无法用人工计算,因此借用Excel帮助计算得到R约等于4.16178%在此要呼吁保监会规定,保险不能用收益来吸引或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本身的功能应为安全与确定,如果看到过高的增值率要再进一步观察条款内容里面的说明,那些是确定写在合同里的,那些是不确定的,小小的叮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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