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存货监盘的特点

2024-04-28 15:19

1. 审计:存货监盘的特点

存货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通常情况下,存货对企业经营特点的反映强于其他资产项目。存货的重大错存货监盘核算
报对于流动资产、营运资产、销售成本、毛利以及净利润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存货的重大错报对于其他某些项目,例如利润分配和所得税,也具有间接影响。
  审计人员对存货审计的目标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确证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有关认定。存货监盘作为一项核心的审计程序,可以获取证据以证实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有存货确实存在。并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已经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拥有全部存货。

审计:存货监盘的特点

2. 存货监盘审计记录撰写应包括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哦:存货监盘审计记录撰写应包括 (1)审查存货收发数量计算方法选用的是否合理和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有无随意改变计算方法的现象。
(2)对外部送来加工或代外部保管的材料,以及代销的商品,其所有权并不属于被审计单位,审查其有无混同于本企业存货的现象,是否设置补助登记账簿单独进行核算。
(3)对实地监盘有困难的在途和委托外部加工的存货,应检查账簿记录所依据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必要时可向供货单位或受托加工单位进行函证,以证实账面数量记载的真实性。
(4)客户若有接受捐赠的存货,审查其是否办理入库手续及进行账务处理。
(5)对存放在车间的在产品数量进行监盘时,应在财务账面数与车间“在产品收发结存表”中数核对相符的基础上进行,以确定统一可靠的审计依据。【摘要】
存货监盘审计记录撰写应包括【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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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哦:存货监盘审计记录撰写应包括 (1)审查存货收发数量计算方法选用的是否合理和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有无随意改变计算方法的现象。
(2)对外部送来加工或代外部保管的材料,以及代销的商品,其所有权并不属于被审计单位,审查其有无混同于本企业存货的现象,是否设置补助登记账簿单独进行核算。
(3)对实地监盘有困难的在途和委托外部加工的存货,应检查账簿记录所依据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必要时可向供货单位或受托加工单位进行函证,以证实账面数量记载的真实性。
(4)客户若有接受捐赠的存货,审查其是否办理入库手续及进行账务处理。
(5)对存放在车间的在产品数量进行监盘时,应在财务账面数与车间“在产品收发结存表”中数核对相符的基础上进行,以确定统一可靠的审计依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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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存货监盘是存货审计必不可少的一次审计程序,为什么?

因为实施存货实物监盘可以确定被审计企业存货计量和存货记录程序的运作是否有效。实物监盘作为实施存货实质性测试的内容之一,是确定存货存在状况和存货数量的重要方法。
在实物监盘过程中,审计人员关注残次、毁损、滞销积压的存货,这帮助审计人员在确定存货的价值时正确评估确认其计价。其次,通过进行存货监盘而形成的记录可为检查其它相关会计科目提供有关的审计证据。在存货盘点中取得的存货截止日记录可用于测试对销售及应收账款、采购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正确截止日。
实施存货监盘可以使审计人员对影响企业经营运作的重要因素及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很好的理解。存货监盘有利于审计人员加强对被审计企业基本情况的了解,并针对存货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管理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存货监盘是存货审计必不可少的一次审计程序,为什么?

4. 存货监盘的注意要点

1、审计过程中应用监盘最多的是存货的监盘;
2、在日常审计过程中,容易忽视对在产品和异地库存货的盘点,也容易产生审计风险;
3、观察现场,应纳入盘点的范围都已进行了盘点;
4、  盘点表是否连续编号;  发放的盘点表是否均已收回;  
5、盘点结果的汇总,盘点结果与明细账核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存货监盘介绍:
存货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通常情况下,存货对企业经营特点的反映强于其他资产项目。存货监盘程序是审计人员在参加被审计企业的存货盘点过程中所实施的抽查盘点和观察工作。
存货监盘程序是审计人员在参加被审计企业的存货盘点过程中所实施的抽查盘点和观察工作。实施存货实物监盘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被审计企业存货计量和存货记录程序的运作是否有效。在制造业和商业企业,存货在会计报表中占有重要位置,期末存货余额的大小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均有直接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货监盘

5. 如何学注会《审计》:存货监盘计划的主要

您好,制定存货监盘计划的基本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制定的存货盘点程序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做出合理安排。
制定存货监盘计划应考虑的相关事项:
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1)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
(2)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性质。
(3)对存货盘点是否制定了适当的程序,并下达了正确的指令。
注册会计师在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程序时,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以评价其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盘点的时间安排;存货盘点范围和场所的确定;盘点人员的分工及胜任能力;盘点前的会议及任务布置;存货的整理和排列,对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的盘点安排;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盘点期间存货移动的控制;盘点表单的设计、使用与控制;盘点结果的汇总以及盘盈或盘亏的分析、调查与处理。

如何学注会《审计》:存货监盘计划的主要

6. 存货监盘的注意要点

1、审计过程中应用监盘最多的是存货的监盘;
2、在日常审计过程中,容易忽视对在产品和异地库存货的盘点,也容易产生审计风险;
3、观察现场,应纳入盘点的范围都已进行了盘点;
4、 盘点表是否连续编号; 发放的盘点表是否均已收回; 
5、盘点结果的汇总,盘点结果与明细账核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存货监盘介绍:
存货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通常情况下,存货对企业经营特点的反映强于其他资产项目。存货监盘程序是审计人员在参加被审计企业的存货盘点过程中所实施的抽查盘点和观察工作。
存货监盘程序是审计人员在参加被审计企业的存货盘点过程中所实施的抽查盘点和观察工作。实施存货实物监盘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被审计企业存货计量和存货记录程序的运作是否有效。在制造业和商业企业,存货在会计报表中占有重要位置,期末存货余额的大小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均有直接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货监盘

7. 刍议存货监盘审计中的几个问题

 刍议存货监盘审计中的几个问题
                          摘要: 存货对各行业的重要性意义非凡,存货的重大错报对于企业影响很大,甚至可能影响企业的决策,因此存货是否存在、毁损等等问题尤为关键,本文主要从监盘这个角度来就存货审计谈一点认识。
          关键词: 存货 监盘 审计 问题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一般情况下,存货对企业经营特点的反映能力强于其他资产项目。存货不仅对于生产制造业、批发业和零售行业十分重要,对于服务业也具有重要性。通常,存货的重大错报对于流动资产、营运资本、总资产、销售成本、毛利以及净利润都会产生直接影响,存货的重大错报对于其他某些项目,例如对利润分配和所得税也具有间接影响。审计中许多复杂和重大的问题都与存货有关,存货、产品生产和销售成本构成了会计、审计乃至企业管理中最为普遍和复杂的问题。正是由于存货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存货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存货与其他项目密切的关联度,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存货项目的审计应当予以特别的关注,相应地要求实施存货项目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相关业务知识,分配较多的审计工时,运用多种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一、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制定存货监盘计划,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2.了解存货会计系统及相关的内部控制。
         3.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
         4.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
         5.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
         6.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7.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二、存货监盘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存货监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
         2.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
         3.参加监盘人员的分工。
         4.检查存货的范围。
          三、非特殊情况存货的监盘程序 
         1.观察程序。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存货监盘过程中,应当跟随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存货盘点人员,注意观察被审计单位事先制定的存货盘点计划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盘点人员是否准确无误的记录了被盘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检查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检查的目的既可以是为了确证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计划得到适当执行,也可以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实物总额。如果观察程序能够表明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管理得当,盘点、监督以及复核程序充分有效,注册会计师可据此减少所需检查的存货项目。
          四、特殊情况下存货的确认方法 
         1.由于存货的性质或位置而无法实施监盘的程序。
         (1)存货的特殊性质,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如存货涉及保密问题、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利用特殊配方或制造工艺、存货系危害性物质等。
         对具有特殊性质的存货实施审计,通常需要依赖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采购、生产和销售记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还可以向能够接触到相关存货项目的第三方人员询证。
         (2)存货的特殊位置,通常可以通过审查相关凭证加以查验。
         2.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
         (1)不可预见的因素,如气候因素、不可抗力等。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良好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改变存货监盘日期,并对预定盘点日与改变后的存货监盘日之间发生的交易进行测试。
         (2)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检查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发生的存货交易。
         3.委托其他单位保管或已作质押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若此类存货的金额占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五、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 
         1.关注存货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尽管盘点存货时最好能保持存货不发生移动,但在某些情况下存货的移动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在盘点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仍将持续进行,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对此设置了相应的控制程序,确保在适当的期间内对存货做出了准确记录。
         2.存货的状况,应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并将详细情况记录下来,这既便于进一步追查这些存货的处置情况,也能为测试被审计单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提供证据。
         3.存货的截止,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存货验收入库、装运出库以及内部转移截止等信息,以便将来追查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注册会计师通常可观察存货的验收入库地点和装运出库地点以执行截止测试。
          六、对特殊类型存货的监盘 
         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存货而言,被审计单位通常使用的盘点方法和控制程序并不完全适用,这些存货通常或者没有标签、或者其数量难以估计、或者其质量难以确定、或者盘点人员无法对其移动实施控制,在这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存货的实际情况,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获取审计证据。              

刍议存货监盘审计中的几个问题

8. 存货监盘的注意要点

审计过程中应用监盘最多的是存货的监盘。由于期末存货的数量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金额,存货监盘可以有效地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及存货的品质状况,所以监盘程序执行得好坏与审计报告的质量息息相关。审计人员在存货监盘的理解和实施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审计过程中注意。存货监盘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对存货监盘程序没有足够的重视。在审计过程中,有时为了保证存货账面金额的正确性,对其提供的有关盘点资料缺乏认真仔细的分析性复核,便直接将获取的单位盘点资料作为审计工作底稿,从而产生了潜在的审计风险。另外,在日常审计过程中,容易忽视对在产品和异地库存货(存放在外地存货)的盘点,也容易产生审计风险。例如我们在对某生产日用消费品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对异地库的存货进行了监督盘点,共和该公司账面异地库存货数量进行核对,结果发现数量相差很大。究其原因发现异地库存放了大量兑奖用的存货,该部分兑奖用的存货兑奖时未计销项税,也未包含在公司账面金额中,而是作为生产的正常消耗进入了生产成本,这种情况仅凭审查财务资料是无从发现的,由此可见监盘的重要性。对在产品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产品生产特点,使得我们在确定在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上有一定的困难,于是在财务资料正确的情况下以账面数量和金额作为审定数量和金额,这样也容易导致审计风险。再有就是多数情况下存货盘点比较艰苦,盘点也比较繁杂,使得我们容易产生畏难和烦躁情绪,从而放松对存货的监督盘点,这样也容易产生审计风碱。例如在对某公司异地库盘点时,当时仓库温度接近零下10度,存货品种繁多且数量大,加上有些存货的摆放并不是很整齐,可想而知盘点的难度和艰苦,但我们并没有放弃应有的监盘程序,逐项认真仔细地进行盘点,结果发现某种产品实点数比仓库账面数多300箱,经查,才知盘盈产品系已售代客户保存的产品。针对这一存货控制的弱点,我们提出保存物资数量应由财务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控制,不能只听保管员一面之词。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应注意既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做,又要把握侧重点,才能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制订存货实地盘点计划。计划的详细程度可根据被审单位规模的大小来定,当然制订盘点计划需要对被审单位的产品生产和储存有一定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盘点时间,有的放矢。制订盘点计划时最好邀请被审单位领导参与,听取其意见,以便引起被审单位参与盘点人员重视。另外制订盘点计划时,审计人员应与被审单位协调,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盘点时间最好选择在会计期末以前。实际上多数情况的监盘是在会计期末以后进行的,这就需要我们编制从盘点回到期末的存货余额调节表来证实期末存货余额的正确性。②盘点参与人员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供应、保管、财务、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③盘点期间存货应停止流动,并分类摆放。对生产企业,监盘日应选择生产间歇期进行。盘点计划实施前,审计人员要将盘点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到每一名参与人员。采取恰当的盘点方法。①盘点前准备盘点表,同仓库保管明细账进行核对,由于仓库实行保管负责制,一般情况这种核对是相符的。②抽点样本量。企业盘点人员盘点后,审计人员应进行抽点,抽点的样本一般不得低于存货总量的10%。③审计人员应向被审单位索取存货盘点前的最后一张验收报告单(或入库单)、最后一张货运文件(或出库单),作为截止测试时的依据。④在产品的盘点。出于管理或生产上的要求,无法为存货盘点而中断生产的,就使得在产品的盘点十分困难。例如我们对某建筑陶瓷厂在产品的盘点,由于在产品陶瓷带有很强的行业生产特点,我们会同生产管理有关部门人员、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盘点方案进行盘点,窑内在产品基本是固定的,我们便在烧制出窑时盘点其数量,作为在产品数量,这样保证了在产品数量在某一时点上的真实准确。⑤异地库存货的盘点。如为外单位代为保管,不能亲自盘点时,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替代程序,如发询证函、查看原始单据等;如为本单位保管,则一定要亲自监督盘点。否则,应考虑对审计报告意见的影响。⑥对一种存货有几个存放地点的,我们应尽量对其一次、连续不断的盘完,防止有关人员利用空隙,串通作弊。存货监盘结果的表达与披露。对于存货监盘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一定要结合其他审计程序究其原因,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例如我们在对某锅炉厂索取的其已盘点资料显示其盘点过程中有盘盈、盘亏,但审查其管理费用时却未发现存货盘盈、盘亏记录,便进行详细审查,发现该厂存货盘盈、盘亏均直接通过领料单进入了生产过程,造成该月产品生产成本不实,盘盈存货成为账外物资。由此可见,通过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审计人员不仅可以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对其完整性和品质状况加以确认,还可以利用观察、询问等方法了解被审单位已售出、企业代保存物资的状况,防止以代保存物资充当库存物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财会[2006]4号 2006-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第四条 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实施存货监盘,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第二章 存货监盘计划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作出合理安排。第六条 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可实行如下措施,(一)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二)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三)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四)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五)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六)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七)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第七条 在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以评价其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一)盘点的时间安排;(二)存货盘点范围和场所的确定;(三)盘点人员的分工及胜任能力;(四)盘点前的会议及任务布置;(五)存货的整理和排列,对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六)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七)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八)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的盘点安排;(九)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十)盘点期间存货移动的控制;(十一)盘点表单的设计、使用与控制;(十二)盘点结果的汇总以及盘盈或盘亏的分析、调查与处理。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存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其盘点时间是否合理。第九条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计划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第十条 存货监盘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二)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三)参加存货监盘人员的分工;(四)检查存货的范围。第三章 存货监盘程序第十一条 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第十二条 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并确定这些存货是否已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遵守盘点计划并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第十五条 在检查已盘点的存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第十六条 如果检查时发现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如果差异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检查范围或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第二十条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一)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二)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第二十二条 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出正确的记录。第二十三条 在永续盘存制下,如果永续盘存记录与存货盘点结果之间出现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查明原因,并检查永续盘存记录是否已作出适当的调整。第二十四条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式及其结果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第四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第二十五条 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一)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二)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三)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第二十六条 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第二十七条 对被审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或已作质押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如果此类存货的金额占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第二十八条 当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如果已获取有关本期期末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一)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二)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三)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四)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第五章 存货监盘结果对审计报告的影响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形成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结论,并确定对审计报告的影响。第三十条 如果无法实施存货监盘,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三十一条 如果通过实施存货监盘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三十二条 如果首次接受委托,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施审计程序后,仍未能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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