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2024-05-17 13:26

1. 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第一:肯定会影响的。如果用你女朋友的公积金帮他弟弟买房的话,你女朋友必须要上产证作为主贷人或是参贷人。(因为只有你女朋友上产证才可以用她的公积金贷款)那么你和你女朋友共同买房子的时候只要你女朋友也上产证,那么你们就不是首套房子,是属于第二套房子,就不能享受首套房子的优惠政策。所以一定会影响你们买房子的。
第二:虽然你们现在没有结婚,只要你们两个都上产证的情况下,是可以用公积金共同还贷的。如果你们只有一个人上产证,那么就只能上产证的人才能用公积金还贷。

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2. 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除购房外,还有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1、租房交房租: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可提取不高于年租金的额度;
2、大修、翻建自住房屋;
3、自建自住住房;
4、 离休、退休者可申请提取
5、 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者可提取;
 6、出境定居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7、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者可提取; 
 8、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
9、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取
以上不同类型的提取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会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有一定的额度限制。

3. 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每个月按照员工的工资比例,单独存到该员工的独立账户(专门用来缴纳公积金的账户),员工也从工资里扣除同等的钱,一并存到这个账户。它是按月缴存,并只有当个人要买房、租房或装修时,且能够提供出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可申请提取出来。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根据地方差异有所不同):
具有城镇常住户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公积金贷款流程介绍: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相关资料;
  提交申请。

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4. 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1 贷款的多少 和你 缴纳的时间没关系 (大部分城市连续缴纳6个月 就能贷款 少部分城市连续缴纳1年)
2  你那种方法差不多,不过你只能利用购房合同相关资料提出你公积金账户中的1万然后再贷款39万 
3 第三点不符合逻辑 还款的多少 是按你贷款的时间和金额来确定的 ,你缴纳的公积金是按你工资和单位情况来定的 如果你每月还款 10000元 单位难道给你付5000? 你每月还款300元 单位只用给你付300元?

5. 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

6. 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7. 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8. 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