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2024-05-07 16:41

1. 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老人”是指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已经退休的人。“中人”是指在新制度实行前工作,但是还未到退休年龄的人。
隐性债务偿还途径:
1、增加国家预算中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支出
2、利用股市变现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开征存款利息税
4、发行养老保险国家债券
5、发行养老保险彩券
6、开辟新税种——个人住房房产税、遗产税及其他
一、隐形债务的形式
一是原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隐形债务。
在企业改制中,对原企业提供担保,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一般从原企业账面中难以反映出来。改制后,债权人提起诉讼,才发现而形成的隐形债务。
二是挂靠单位的隐形债务。
企业改制后,在挂靠企业无力承担时,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也可能因有过错而成为共同被告。
三是特殊的侵权损害之债。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企业法人和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由于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在改制时才发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之债。二是因原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之债。扩大共济基金可运营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2. 隐性债务 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3. 什么是隐性债务?

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然而,在体制转型时由于实行了个人账户,这些人没有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 ,所以国家必须对这些人的养老金进行偿还。在中国被称为“隐性债务”,智利称其为“转制成本”。
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老人”是指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已经退休的人。“中人”是指在新制度实行前工作,但是还未到退休年龄的人。

隐性债务偿还途径
1、增加国家预算中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支出。
2、利用股市变现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开征存款利息税。
4、发行养老保险国家债券。
5、发行养老保险彩券。
6、开辟新税种,个人住房房产税、遗产税及其他。

什么是隐性债务?

4. 隐形债务是指

  隐形债务指的是企业在进行改制时,财务报表中没有显示出来的,但是随着事情的逐渐发展,后续逐渐清晰并出现的债务。隐形债务也可以叫做是潜在债务。在生活中,人们都具有一定的概率会成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身份,在经济关系理债权和债务是相互对立的。债务会分为很多种,有金融债务、公司债务、隐形债务等。 
  隐形债务的形式    
  1、原企业对外来所提供担保的隐形债务:在公司改制里,对原来公司所提供的担保,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一般都是从原企业的账本里面所反映出来的;
  2、挂靠单位的隐形债务:企业改制后,挂靠企业没有能力继续承担时,被挂靠单位应付起连带的责任;
  3、特殊的侵害损坏之债:包括两点,一是因为公司法人和工作人员在经济里,由于过失从而使得他人造成损失,而在改制时才发现引起的赔偿债;二是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害赔偿债。

5. 地方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还有一部分比较模糊地带,留给地方政府资金申报和认定,如:政府合规运作的PPP项目、形成的未来年度政府支出责任(显然关于这点实践中争议仍然很大,财政部的确在限制纯政府付费项目,尤其是可用性付费拉长版BT项目入库),2016年以前举借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债务。 总体来看,区别于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债务的,在其以外的所有政府违规举债或担保行为,就属于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行为。拓展资料:一、2018年11月,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对2017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并首次揭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典型现状。 1)政府投资成拉动经济主力 县市对上级补助的依赖度过高,普遍存在强烈的融资冲动。银行机构涉政信项目新增贷款上升。 2)隐性债务占比高 隐性债务余额较显性债务更高。属违规举债清理范围银行涉政信项目隐性债务占银行对政府债权较大比例。 3)隐性债务类型多 隐性债务构成包括:平台等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融券、其他债务工具。信托等非银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个人借款、供应商应付款等。 4)隐性债务投向长期项目为主 基础设施建设、棚改异地扶贫搬迁园区建设、平台日常经营。 5)市县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大 区县级和市州级隐性债务比例较省本级隐性债务比例更高。 二、隐性债务的主要呈现形式 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定义可知,通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有: 1.利用企事业单位等违规举债 。国发[2014]43号中就已经明确,要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也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三、根据《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针对隐性债务的清查,中央重点关注以下两类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企,包括一级(集团)企业及其下级企业(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 ①银监会认定的融资平台名录。 ②财政部2014年清理甄别存量政府债务时认定的融资平台名录。 ③2016年以来统计地方政府承诺偿还或提供担保的融资平台债务、通过签订合同承担的财政支出事项时,地方自行上报的融资平台名录。 ④其他未纳入名录管理,但符合监测范围定义的国企。

地方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6. 银行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你好
隐性负债一般指没有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某种因素的改变而显性化的债务。这种债务的显性化可能会造成长时间内企业盈利能力逐步下降,也可能在短期内带来企业资产的突然损失。 
隐性负债基于以下几个原因而存在: 
1.基于企业的传统产生。这个传统可以是企业的制度明文规定的,也可能是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一直执行的。例如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名义工资低于同行业的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但是国有企业给职工提供住房、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使实际收入差距远小于名义差距。在企业的职工构成较年轻时,企业的医疗支出不多,经营成果还不错。但是随着职工结构老龄化,医疗费用会突然进入高峰期,企业的效益也直线下降。 
2.基于某种先决条件的改变而产生。企业拥有某项资产是有条件的,例如国有企业拥有的土地,可以暂时不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同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价格暴涨。当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或者改变土地用途时,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必须按照新标准缴纳,其金额已经接近或者超过了土地上建筑物的重估价值。此外,许多国有企业曾经享受了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例如低息贷款和税法规定外的减税免税政策,在企业转制后,地方政府很有可能要求企业偿还这些优惠的款项。 
3.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当企业因面临转型或者关停并转而关闭部分工厂时,对部分员工需要支付法律规定的赔偿金。中国目前的赔偿金是根据工龄计算的,一般是在企业服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金额。可以预计,随着中国对劳动者保护的加强,企业为此而支付的金额会越来越大,可能逐步与国际接轨。以最近美国福特汽车裁员为例,福特汽车为每个员工支付了6万美金,这个标准是按照这些职工需要转换劳动技能,必须重新接受大学教育4年,每年学费1.5万美元的。 
4.基于新的政府目标而产生。这种类型的隐性负债包括:政府在劳动者保护、产品质量赔偿标准、环境保护方面标准的提高,企业必须为此改造设备、改进生产工艺而增加的支出。例如,中国政府签署了一项国际条约,要求减少废气的排放,那么设备不达标的企业必须为设备改造增加支出。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的这些规定不是无规律可循的。因为我国过去对消费者和劳动者的保护不足,国内标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标准有很大差距。中国在国际市场上必须适应越来越高的标准,那些勉强达到中国国内标准的企业必须去适应新的标准,企业将来的资本支出和盈利必然受到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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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政府的隐性债务指政府财政预算外的项目花费,属于财政赤字。比如某城市没条件修地铁,硬要修,造成政府欠下债务,影响了城市的其他市政建设,下水道损坏没钱修,造成街道积水。因此财政部严格禁止地方存在隐性债务,不是发隐形债务。
拓展资料:
①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区别是什么 ?
1、定义不同: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
2、形式不同:政府债务是债券形式或者是借款形式;隐性债务则是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偿还。
3、作用不同:政府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8.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指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是为了投向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而政府一般债务是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作为偿还来源的一类债务。其中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四条 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第五条 一般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六条 一般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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