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4-05-06 07:43

1. 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印花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拥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
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拥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部贴花。当事人如果各执一份,则均应全部征税。
股权转让印花税依据是: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股权转让属于应纳税凭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 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股权转让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3. 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4. 股权转让印花税依据是什么

股权转让印花税依据如下: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
1.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若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收入。 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衍生问题:
股权转让印花税由谁承担?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6. 股权转让印花税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一、股权转让印花税的办理手续
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按照万分之五征收。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1、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应在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向地税部门或工商部门的登记窗口索取“股权转让信息登记表”填报相关股权转让的情况。
2、纳税人凭填写好的股权转让信息登记表、股权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及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到地税部门设在市审批中心的窗口申报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地税部门审核资料后开具《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告知其应提供给地税部门核查的有关资料。
二、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
1、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2、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3、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印花税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7. 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③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④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印花税是针对经济交往过程中或者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书面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的规定,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产权证明、营业执照、营业账户、相关的执照等凭证文件均要被征税,由凭证的书立人或领受人去缴税。

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8. 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股权转让印花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拥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拥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部贴花。当事人如果各执一份,则均应全部征税。股权转让印花税依据是: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股权转让属于应纳税凭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印花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