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价格的构成

2024-05-12 14:49

1. 期货价格的构成

期货价格是指交易成立后,买卖双方约定在一定日期实行交割的价格。期货交易是按契约中规定的价格和数量对特定商品进行远期(三个月、半年、一年等)交割的交易方式。其最大特点为成交与交割不同步,是在成交的一定时期后再进行交割。由于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商品市场价格经常变动,而期货交易是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清算的,交割时的市场价格常常与成交价格不一致,从而使买卖双方一方受益一方受损。
    期货交易的诞生是以1898年美国成立芝加哥奶油和蛋商会为标志,当时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基本上是农产品。以后商会改名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越来越多,一些国家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产品也加入期货交易行列。在价格趋涨时,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在价格趋跌时,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在正常情况下,由于期货要负担较多的仓储费、保险费和利息,其价格一般比现货价格高。

期货价格的构成

2. 期货交易的成交价格的问题

  分了四种可明确的情况:
  1 成交量上升(表明成交活跃) 持仓量上升(表明资金入场积极)价格向上推动(表明多头积极开仓,推动价格上涨)可做多
  2 成交量萎缩 持仓量下降(表明资金出场)若此时价格下跌(表明多方积极平仓离场)可做空
  3 成交量上升 持仓量也上升 价格下跌 (表明空头开仓积极)可做空
  4 成交量下降 持仓量也下降 价格上升 (表明空头积极平仓)可做多
  还有两种待观察的状况,此两种状况需要结合图形分析:
  a 成交量上升 持仓量下降价格上升 图形如在底部(说明空方主要平仓,多方观望为宜)如果图形处在顶部(依然说明空方在平仓,大涨前夕)
  b 成交量上升 持仓量下降 价格下降 此时多方平仓主动,如果有资金入场,持仓量上升,价格可反弹。
  前四种情况最可靠。后两种不是非常确定。
  成交量是指一段时间内买入或卖出的合约总数。在国内,计算成交量采用买入与卖出量两者之和。持仓量是指到某日收市时,即没有对冲了结又没有到期交割的合约量,一份合约必须既有买家又有卖家,因而多头未平仓合约数与空头未平仓合约数相等。
  如果买卖双方均建立了新的头寸,则持仓量增加。如果双方均平仓了结原有头寸,则持仓量减少。如果一方开立新的交易头寸,另一方平仓了结原有交易头寸,则持仓量维持不变。通过分析持仓量的变化,可得知资金是流入还是流出市场。成交量和持仓量的变化会对期货价格产生影响,同时期货价格的变化也会引起成交量和持仓量的变化。因此,分析三者的变化有利于正确预测期货价格走势。
  第一,交易量和持仓量随价格上升而增加,说明新入市交易者买卖的合约数超过了原交易者平仓交易,且新交易者中买方力量压倒卖方。
  第二,交易量和持仓量增加而价格下跌,说明不断有更多的新交易者入市,且新交易者中卖方力量压倒买方。
  第三,交易量和持仓量随价格下降而减少,表明市场上原买入者在卖出平仓时其力量超过了原卖出者买入补仓的力量,即多头平仓了结离场意愿更强,而不是市场主动性的增加空头。
  第四,交易量和持仓量下降而价格上升,表明市场上原卖出者在买入补仓时其力量超过了原买入者卖出平仓的力量。
  一般情况下,如果成交量、持仓量与价格同向,该期货品种价格趋势可继续维持一段时间;如两者与价格反向,价格走势可能转向。当然,这还需结合不同的价格形态作进一步分析。
但愿能帮到你、希望采纳!

3. 期货价格的形成特点

信息质量高期货价格的形成过程是收集信息、输入信息、产生价格的连续过程,信息的质量决定了期货价格的真实性。由于期货交易参与者大都熟悉某种商品行情,有丰富的经营知识和广泛的信息渠道及一套科学的分析、预测方法,他们把各自的信息、经验和方法带到市场上来,结合自己的生产成本预期利润,对商品供需和价格走势进行判断、分析、预测,报出自已的理想价格,与众多对手竞争。这样形成的期货价格实际上反映了大多数人的预测,具有权威性,能够比较真实地表供求变动趋势。价格报告的公开性期货交易所的价格报告制度规定,所有在交易所达成的每一笔新交易的价格,都要向会员及其场内经纪人及时报告并公诸于众。通过发达的传播媒介,交易着能够及时了解期货市场的交易情况和价格变化,及时对价格的走势做出判断,并进一步调整自己的交易行为。这种价格预期的不断调整,最后反映到期货价格中,进一步提高了期货价格的真实性。期货价格的预期性期货合约是不断地反映供求关系及其变化趋势的一种价格信号。期货合约的买卖转手相当频繁,这样连续形成的价格能够连续不断地反映市场的供求情况及变化。期货交易的透明度高期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交易指令在高度组织化的期货交易所内撮合成交,所有期货合约的买卖都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公开竞价进行,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交易所内自由报价,公开竞争,避免了一对一的现货交易中容易产生的欺诈和垄断。供求集中,市场流动性强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众多,如商品生产商、销售商、加工商、进出口商以及数量众多的投机者等。这些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通过经纪人聚集在一起竞争,期货合约的市场流动性大大增强,这就克服了现货交易缺乏市场流动性的局限,有助于价格的形成。

期货价格的形成特点

4. 论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关系


5. 期货价格的涨跌是如何形成的?

期货价格涨跌和市场预期有关系。市场上更多人看涨,买入比卖出多,价格自然就涨。没有明显的看涨看跌预期,买入和卖出差不多,价格一般就震荡。
预期的话有很多种因素影响,可能是基本面,比方说现在橡胶库存高,市场预期比较一致就是橡胶不可能大涨,确实橡胶价格就一直稳定在低位,偶尔小小的反弹一下。比方说隔夜原油暴跌8%,今天化工品都大跌

期货价格的涨跌是如何形成的?

6. 期货价格就是市场的价格吗

不是,期货价格是对未来预期的价格,市场价格叫做现货价格,两者之间有相互影响,期货价格有可能高于现货价格也可能低于现货价格,但对现货价格有指导意义,因为是远期合约所以价格的变动将会影响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但越临近合约交割期,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越靠拢,也就是越接近与等值。拓展资料:期货价格是指期货市场上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形成的期货合约标的物的价格。期货价格是指交易成立后,买卖双方约定在一定日期实行交割的价格。期货交易是按契约中时间,地点和数量对特定商品进行远期(三个月、半年、一年等)交割的交易方式。其最大特点为成交与交割不同步,是在成交的一定时期后再进行交割。期货交易的诞生是以1898年美国成立芝加哥奶油和蛋商会为标志,当时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基本是农产品。以后商会改名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越来越多,一些国家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产品也加入期货交易行列。在价格趋涨时,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在价格趋跌时,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在正常情况下,由于期货要负担较多的仓储费、保险费和利息,其价格一般比现货价格高。

7. 期货交易中买卖价格和成交价格有什么不同

买卖价格是盘口,买一,卖一表示当前愿意做多的最高价和愿意做空的最低价。对应的有买一的买量和卖一的卖量。
 
盘口上的最新价就是当前的成交价格。在活跃的合约中,买一和卖一的价格仅相差一个最小波动价位。成交价格一般显示为买一的价格,或者卖一的价格。
 
如果成交价格始终显示为买一的价格,就说明卖方在主动吃单,可以看到买一的买量在不断下降。反之亦然。在短线操作中,通过看盘口变化就能感觉出主力资金的动向从而判断进出场位置。
 
在不活跃的合约中,可以看到买一与卖一之间相差很远,最新价则可能位于买一与卖一之间的某个价位。

期货交易中买卖价格和成交价格有什么不同

8. 期货交易的市场构成

1.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就其作用而言系专门供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就其法律性质而言系非盈利性会员制法人组织。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场所不仅意味着给交易者提供了交易的“地方”,而且包括(1)期货交易所制定本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报国家期货管理部门批准后,对交易者具有约束力。所有交易行为必须按交易规则规范地进行。(2)期货交易所制定本交易所的标准合约,有利于减少交易者因对期货合约本身理解不同而引起的纠纷。(3)为交易所会员提供合约履行及财物方面的担保。凡在交易所内签定、买卖的期货合约只要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即可获得此种担保。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如果买卖一方违约,有交易所替代违约方履行合约责任,相应地,交易所向违约方主张有关权利,并通过强行平仓、动用结算保证金、担保基金等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扩展。因此,交易者不必担心由于对方违约而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4)交易所设立仲裁机构,对会员以及会员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做出裁决,该裁决一般为终局裁决。(5)期货交易所公布即时行情,根据场内成交情况编制包括期货商品的成交量、最高价和最低价、开盘价和收盘价、结算价等交易信息的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使场内、场外交易者能了解有关信息,使交易价格具有公开性,有利于期货交易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2.期货经纪商期货交易所采用会员制,只有交易所会员才能进场交易,所以众多的非交易所会员的公司和个人只有委托交易所会员才能进行交易。一部分会员逐渐成为专门代理客户交易的经纪公司,另外在客户和会员之间也有大量的经纪公司。前一种经纪公司本身就是交易所会员,可以直接进场交易,能更快地执行客户的指令。而后一种经纪公司只能经过再次或多次委托,才能进入期货交易所,所以客户如委托后一种经纪公司,要承担比委托前一种经纪公司更大的风险:第一,多重委托必然导致客户下单时间的延缓,客户的指令不能得到及时完成;第二,交易环节增多,使客户指令成交的机会减少,交易风险增加;第三,多重委托给私下对冲创造了条件;第四,多重委托可能造成客户之间利益无法区分。正因为客户委托非交易所会员的经纪公司进行期货交易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种经纪公司收取的费用往往要低于交易所会员的经纪客户,以吸引客户。3.期货投资者(客户)期货投资者是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单位或个人。但并不是所有的个人和单位都能从事期货交易。就个人而言,要成为期货交易的合格主体,首先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这种规定来源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到期货交易这种专业性活动与他们的年龄、精神、智力状况不相符。另外,在期货交易中有违法行为的个人自违约事件了结之日起一段时间内被禁止参与期货交易。为防止利用行政权力及内幕消息谋利,国家期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被禁止从事期货交易。为保护交易的公正性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除上述人员被禁止参与期货交易外,下列人员的交易行为应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拥有期货经纪公司一定比例股权的个人或单位的负责人;一定比例的股权被期货经纪公司所拥有的单位的负责人;期货经纪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货交易员、财务人员及其他职员。以上人员的交易指令与其他期货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条件相同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优先执行其他期货投资者的交易指令。 欺诈问题是期货交易中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期货交易中,欺诈的主体十分广泛,并且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形态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对欺诈行为的认定更多的是套用合同欺诈的理论和原则,缺乏适用于认定期货交易欺诈的一定标准。期货交易中的欺诈,从主体区分,可分为期货经纪商的欺诈、期货顾问商的欺诈、期货投资基金管理组织的欺诈;从交易过程划分,可分为客户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以前的欺诈和客户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以后的欺诈;从具体表现形态上,可分为发布片面强调从事期货交易获得的可能性、不充分说明存在的风险的广告或宣传;向期货投资者作获利的保证,或与其约定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以吸引客户;提供的市场行情、交易报告书、结算报告书等文件中,有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记载或陈述,隐瞒重要事项等等。期货交易中的欺诈从其性质上来说是一种民事欺诈,但与一般民事欺诈相比,又有自己的特点,在认定上应有别于一般民事欺诈。一般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在期货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并不对等,这尤其表现在客户与期货经纪商、期货顾问商、期货投资基金管理组织的关系上。对于客户来说,期货交易是一个陌生且复杂的领域,而对方则是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专业性组织,双方地位明显不对等。根据保护弱小一方的法律原则,法律应倾向于保护客户利益,而对经纪商、顾问商、投资基金管理组织的行为加以严格限制。表现在欺诈问题上,法律应让经纪商、顾问商、投资基金管理组织承担更多的诚实信用义务和勤勉义务,这几类组织应对任何捏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以至引人误解的行为承担责任。 一、经纪委托风险即客户在选择和期货经纪公司确立委托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客户在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时,应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规模、资信、经营状况等对比选择,确立最佳选择后与该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委托合同》。投资者在准备进入期货市场时必须仔细考察、慎重决策,挑选有实力、有信誉的公司。二、流动性风险即由于市场流动性差,期货交易难以迅速、及时、方便地成交所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客户建仓与平仓时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建仓时,交易者难以在理想的时机和价位入市建仓,难以按预期构想操作,套期保值者不能建立最佳套期保值组合;平仓时则难以用对冲方式进行平仓,尤其是在期货价格呈连续单边走势,或临近交割,市场流动性降低,使交易者不能及时平仓而遭受惨重损失。因此,要避免遭受流动性风险,重要的是客户要注意市场的容量,研究多空双方的主力构成,以免进入单方面强势主导的单边市。三、强行平仓风险期货交易实行由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分级进行的每日结算制度。在结算环节,由于公司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每天都要对交易者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所以当期货价格波动较大、保证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话,交易者可能面临强行平仓风险。除了保证金不足造成的强行平仓外,还有当客户委托的经纪公司的持仓总量超出一定限量时,也会造成经纪公司被强行平仓,进而影响客户强行平仓的情形。因此,客户在交易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资金状况,防止由于保证金不足,造成强行平仓,给自己带来重大损失。四、交割风险期货合约都有期限,当合约到期时,所有未平仓合约都必须进行实物交割。因此,不准备进行交割的客户应在合约到期之前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及时平仓,以免于承担交割责任。这是期货市场与其他投资市场相比,较为特殊的一点,新入市的投资者尤其要注意这个环节,尽可能不要将手中的合约,持有至临近交割,以避免陷入被逼仓的困境。五、市场风险客户在期货交易中,最大的风险来源于市场价格的波动。这种价格波动给客户带来交易盈利或损失的风险。因为杠杆原理的作用,这个风险因为是放大了的,投资者应时刻注意防范。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期货交易作为一种独特的交易方式,具有不同于现货交易的特点。与现货交易相比较,两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区别:1.交易对象不同一是交易的标的物不同。现货交易,无论是即期交易还是远期合同交易,交易标的物都是实物,所以现货交易又称实物交易;而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是具体的实物商品,而是由交易所制订的一纸“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二是交易对象的范围不同。现货交易可以用于市场上的所有商品;而用于期货交易的商品范围较窄,一般以可以标准化和耐储存的初级产品为主。具体地说,能够以期货形式交易的商品应符合四个条件:①具有价格风险;②经营者有转嫁风险的需求;③商品耐储耐运;④商品的规格和质量等级容易划分。具备这些条件的商品有小麦、大豆、谷物、棉花、原糖、家畜、有色金属、能源产品和林产品等。2.交易主体不同现货交易的主体主要是生产者、经销商和消费者;而期货交易的主体多为套期保值者、经纪人和投机商。3.交易目的不同现货交易中,交易双方以买卖商品为目的,除了出现不可抗力和极为特殊的原因,一般必须进行实物交割;而期货交易的参加者是以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或风险投资为目的,一般不进行实物交割,而是在到期之前进行对冲,以取得差价。4.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一般分散进行,并无特定的场所,交易双方多以面谈的方式协商议定交易条件,交易合同内容无需公开;而期货交易是通过经纪人在期货交易所内以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经过公开竞价敲定,双方达成交易信息是公开的,任何场外交易、私下交易(如私下对冲)都是无效和非法行为。5.交易关系不同在现货交易中,达成交易的双方必须直接承担合同责任关系;而在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交易的双方分别与清算所建立合同关系,他们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责任关系。6.交易保障不同现货交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为保障,合同不能兑现时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期货交易是以保证金制度为保障,实行无负债运营,确保合约双方到期履约。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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