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长春长生假疫苗事件?

2024-05-17 06:53

1. 如何看待长春长生假疫苗事件?

疫苗对一个人的重要性我想没人会不知道,它不像某胺奶粉,吃了只是会孩子身体造成危害,疫苗如果有了问题,它直接会要了一个人的救命,而且它还是狂犬疫苗、百白破疫苗这些最常用最基础的疫苗,其危害性可想而知。前几天元芳看了相关的新闻报道,居然还有媒体和专家说没有问题,一般不会造成死亡,我想问一下这个一般概率多大,你们难道不知道在生命面前只有百分之百成功,没有小概率失败吗?一个人因疫苗死亡,对你们而言是小概率,但对一个家庭来讲是灭顶之灾。
假疫苗的危害是什么?有人说没效果而已,就像扎点水,也没有毒副作用。我想说,这个观点就是偷换概念的欺骗。比如被狗咬了,打了失效的狂犬病疫苗,耽误治疗,得了狂犬病,这就跟杀人没啥区别了。这就是假疫苗的危害。其他疫苗,道理相同。
有人会问,既然疫苗等生物制品生产如此复杂,不严格生产管理的话质量如此容易出问题,那如果每一批疫苗国家都详细检测,不就安全了么?的确如此,但检测完疫苗的有效期已经过半。因此,按照GMP等法律法规要求,中检院对企业报请批签发的疫苗,逐批进安全性检验,但是对效价、有效性指标,按国际通行做法,随机抽取5%进检验。尤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GDP不高,药品管理水平也是和人均GDP一样处在发展中国家水平,所以很难完全杜绝安全隐患!很难完全监管住这些逐利的企业!私营企业逐利的本性,让其生产存在隐患,应该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那些企业逐步国有化!
我们常说二样的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可这些无良的企业是怎么对待我们的花朵和未来的,这样的结果是哪个家庭都不能承受的疫苗之重,无论哪个家长看到这样的消息内心都不能平静,作为一个家中有小宝宝需要打疫苗的家长,除了愤怒,还是愤怒,但是愤怒过后,却又非常无奈!看到一些省份疾控部门已经发声,要停止使用或暂停使用长春长生的疫苗,这是一个好的消息,可是其他企业的疫苗是否就安全呢?如果不是长春长生内部职工因为岗位调整、奖金分配不均愤而举报,长春长生也是那个我们不知道的“好”企业,可一旦揭开了盖子,才发现“里子”都坏了!

如何看待长春长生假疫苗事件?

2. 长春长生疫苗都是假货吗?

8月15日 根据线索,国务院调查组在对长春长生公司调查中进一步查明,该公司生产的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涉及同一批次的201605014-01和201605014-02两个批号的产品,共计49.98万支。

调查发现,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百白破疫苗共有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已使用247359支,损耗、封存5241支。批号为201605014-02百白破疫苗共有247200支,其中销往山东223800支,封存10000余支;销往安徽23400支,损耗、封存3277支。

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已按照今年2月6日的补种工作通知进行了补种。截至目前,已完成应补种儿童总数的76.2%。尚未补种的后续剂次需根据受种儿童的实际接种情况确定间隔时间。
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2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的补种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已作出部署和安排。
为全面评估长春长生公司百白破疫苗效价风险,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该企业有效期内的所有批次百白破疫苗使用快速疫苗检测方法进行抗原检测,未发现异常。
目前正在对长春长生公司生产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将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人员从严惩处,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失职、失责、失察、不作为严肃追究责任。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新华网

3. 长春长生的假疫苗事件中,相关负责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吗?

从目前披露的新闻材料来看,长春长生相关负责人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相关负责人涉嫌《刑法》分则第三章的【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视证据情况来定罪,但即使构成上述三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的情况下,相关负责人也不可能被判处死刑。
附:《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长春长生的假疫苗事件中,相关负责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吗?

4.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中的问题疫苗有什么危害?

1、对人体的安全没有影响,最大的风险在于可能失效,导致无法预防对应的疾病,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对人体没有危害。
2、实际上,疫苗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局部的红肿热痛、发热、过敏等,一般都比较轻微。而过敏等比较严重的情况,发生率很低,对大多数人来说,疫苗是安全的。
疫苗产生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接种后的 24~48 小时内,后期再发,或者产生后遗症的可能性很小。

扩展资料:
事件背景:
2017年11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被食药监总局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经检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2017年11月5日,山东疾控中心曾针对当时情况,发布了《效价指标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相关问题解答》,对于公众关心问题有一个初步的回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春长生疫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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