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卡在哪领取

2024-05-17 06:39

1. 苏州社保卡在哪领取

 苏州社保卡在哪领取
                      我国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为社会保障卡,各地区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个人卡,所以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卡。 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苏州社保卡在哪领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社保卡在哪领取 
    1、苏州市民卡客户服务中心(星海客服中心)。
    网点地址:星海生活广场南区负二层A206—2(轨交1号线星海广场站2号出站口)。
    2、苏州市民卡客户服务中心(高新区客服中心)。
    网点地址:新区苏州乐园地铁站4a出口站内点(负一楼)。
    3、苏州市民卡客户服务中心(吴中客服中心)。
    网点地址:吴中区碧波街117号。
    4、苏州市民卡客户服务中心(本级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三香路188号东润大厦1楼(华侨饭店西)。
    5、苏州市民卡客户服务中心(莫邪客服中心)。
    网点地址:姑苏区莫邪路826—828号。
    6、苏州市民卡客户服务中心(相城客服中心)。
    网点地址:相城区元和街道采莲路1015号一楼东吴证券营业部隔。
    7、苏州市民卡客户服务中心(吴江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吴江区东太湖大道与中山南路交汇口,轨交4号线人民广场站3号出口处。
    8、苏州市民卡客户服务中心(张家港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安中路537号电信大厦市民卡中心。
     苏州社保卡办理流程 
    1、携带齐全相关材料,单位(含学校)或个人在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妥参保手续。
    2、携带齐全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局办理申办手续,并提供申办人证件照片一张(2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
    3、单位或个人到指定市民卡服务中心领卡,单位代办人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个人亲自领卡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领卡,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苏州社保卡分为A卡和B卡,其中A卡具有社会保障功能、金融功能和电子钱包等功能。B卡是对于没有参加苏州社保但也需要使用电子钱包功能的.市民,以方便他们在公交、地铁、出租车、园林景点及苏州市民卡特约商户进行刷卡消费。先说说A卡的功能。
     一、图书馆借阅 
    苏州社保卡可以用来借阅图书!A卡默认开通苏州图书馆借阅功能,也就是说,你只需要有一张社保卡,便可以直接在图书馆借书而无需任何手续费用。
     二、可当银行卡使用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具有苏州银行银行卡的全部功能,可在苏州银行各网点柜面及自助设备上进行存取款、转账,也可在有“银联”标识的他行自助设备上查询、取款。
     三、消费可刷社保卡 
    加油站、餐厅、超市、便利店……苏州很多这样的地方都可以刷市民A卡。所以,如果A卡里的钱充足,出门不带银行卡也能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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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卡在哪领取

2. 苏州初次领社保卡在哪里领

苏州社保卡可以个人线下到服务网点办理,也可以单位统一办理,同时也开辟了线上申请通道,可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请。苏州申领社会保障卡方法:1、个人办理。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可即时领卡。2、单位办理。由单位统一办理的代理人携带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到合作银行网点进行业务办理。由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到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办理领卡手续或通过物流寄送。3、线上办理。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保卡可以直接查询个人账户信息,以下就是查询的具体方法:1、去社保局查询:持卡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去去社保局自助查询个人社保信息。2、支付宝查询:在支付宝的城市服务中,绑定社保卡即可查询当前参保信息。3、微信查询:在微信的城市服务,绑定社保卡也可以查询到个人社保信息。4、官网查询:登录当地的社保局官网,输入社保卡卡后以后,可以在官网上快捷查询社保信息。法律依据:

3. 苏州高新区社保卡补办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9、社会保障•市民卡丢失后,如何进行挂失?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口头挂失方式:电话口挂: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热线:96067、962026或12333,并根据语音提示操作。网点口挂:直接前往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二、书面挂失方式: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密码到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窗口办理书面挂失。委托办理的,须一并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须注意的是,挂失后社会保障功能、银行账户将会联动冻结,电子钱包遗失不挂失,不补办。11、如何补办社会保障•市民卡?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申请补卡须在办理书面挂失之后。领卡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和业务回执。需要注意的是,补卡后,社会保障•市民卡相关功能即行恢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银行账户资金自动转入新卡,电子钱包遗失不补。

苏州高新区社保卡补办

4. 苏州高新区社保中心的介绍

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隶属于苏州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另加挂“苏州高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内设基金结算科、基金支付科、待遇审批科、农村养老科、征地养老科、社会化管理科、财务科、综合科等8个职能科室。

5. 苏州初次领社保卡在哪里领?

法律分析:1、苏州市民卡客户服务中心(星海客服中心)。 网点地址:星海生活广场南区负二层A206—2(轨交1号线星海广场站2号出站口)。 2、苏州市民卡客户服务中心(高新区客服中心)。 网点地址:新区苏州乐园地铁站4a出口站内点(负一楼)。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可以分为两类,即: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我国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为社会保障(个人)卡,各地区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个人卡,所以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苏州初次领社保卡在哪里领?

6. 苏州初次领社保卡在哪里领

法律分析:1、苏州市民卡客户服务中心(星海客服中心)。 网点地址:星海生活广场南区负二层A206—2(轨交1号线星海广场站2号出站口)。 2、苏州市民卡客户服务中心(高新区客服中心)。 网点地址:新区苏州乐园地铁站4a出口站内点(负一楼)。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可以分为两类,即: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我国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为社会保障(个人)卡,各地区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个人卡,所以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7. 苏州园区的社保卡在哪里办卡

法律分析:领卡地点:园区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地址:园区星海生活广场南区负二层A206-2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苏州园区的社保卡在哪里办卡

8. 苏州高新区社保办理流程 及 所需带的东西?

市区跟新区的社保办理流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是一个要劳动合同鉴定,而新区是不用的,只要去高新区人才市场把合同网上申报一下就可以了,备个案就可以了!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苏州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苏州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①市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一、办理范围
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流动办理转移手续的参保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三、办理程序
1.职工于流动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打印本结息年度已实现的缴费记录明细清单后,在《转移单》上盖章。

②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往外地
一、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
2.经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按规定需转移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的,还须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地址、邮编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帐号。
二、办理程序
1.职工于转移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查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载情况以及历期个人帐户对帐单是否按规定由本人签字,同时打印《苏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内转移情况表》或《苏州市跨省(市)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清单》;
②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帐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
③审核无误后在上述《转移单》上盖章。
3.转移基金:
    ①转往外省(市)的,须同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银行帐号,转移基金额=(上结息期末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1998年1月起至上结息期末个人帐户中单位划转部分储存额)×(1+本结息期起至调转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本结息期起至调转月计入个人帐户中的本金。
②医保个人帐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银行帐号。当地尚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职工本人。

注意: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办妥异地转移手续后,该职工在市区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③从外地转入市区统筹范围
一、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经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必须能提供1992-1995年历年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等情况);
3.经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必须能提供首次参加医保时间、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等情况);
4.从外省(市)转入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转移基金到帐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及续保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入材料及数据是否齐全,为职工健全个人资料、续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还可随同转移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际结余额,转移基金到帐后于本结算年度末结转。
4.从转入市区之月起,按苏州市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