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含义是什么呢

2024-05-17 08:39

1. 破产债权的含义是什么呢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申请破产吗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也是公司其中的债务,并且拖欠工资是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无法继续经营,企业无力清偿到期的债务,则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如果企业都具备企业破产的条件,要使其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缺乏清偿能力。
二、破产清算后剩余资产要如何分配
在破产清算后,剩余的资产分配方式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相关事项。
申请破产的条件有:
1、债务人、债权人、破产清算组人员等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存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
3、其他条件。
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具体如下:
1、职工工资,破产公司首先要清算赔偿的就是所有职工的工资,虽然公司会不在,但是牵欠职工的钱是一定要还的;
2、劳动保险,现在无论是在哪个公司上班,都是会有劳动保险的,一般抽取工资的一部分,以及公司支付的一部分共同组成,所以劳动保险的费用也是不可缺少的;
3、税款,纳税是每一个人的义务,作为一个盈利性质的企业——公司,纳税是必要的,并且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进行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清算之后就是税款的清算;
4、破产债权,在公司破产后,公司的负责人员是会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的;
5、清算赔偿完成,在职工工资与劳动保险、税款、破产债权都清算赔偿完成之后,破产清算赔偿就正式完成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的含义是什么呢

2. 破产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内容破产债权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种类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3. 针对破产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针对破产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4. 了解一下破产债权的含义是什么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 破产债权债权指的什么?

破产债权的含义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破产债权应当由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根据法定的顺序清偿其他债权。
一、公司解散清算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解散清算清偿,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公司破产之后,作为公司的一方,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按部就班的完成破产程序和清算程序,作为公司的债权人,也不要着急,法律规定了清偿顺序,公司的财产会对其债务进行清偿的。
二、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应该按照哪些顺序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应该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
3、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投资的企业破产了投资款怎么办
总的原则是,股东投资要在以下债务事项全部清偿完毕后,如有剩余方可进行分配。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企业资产用于清偿债务的顺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如有剩余资产,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债权指的什么?

6. 破产债权什么意思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公司破产清算?
下列人员可以提出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债务的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如果企业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
二、破产受理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破产立案是启动破产程序的标志,单纯的立案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2、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照新《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因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7. 破产企业债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破产企业债权的概念破产企业债权是破产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企业依法享有的债权和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至破产宣告前,企业依法取得的债权。在审判实践中,我深深感到,破产企业债权在破产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多的能占到二分之一以上,最少的也能达到四分之一以上。由于破产企业债权是破产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债权的实现程度,直接影响到债权的分配比例。如果破产企业能够实现大部分债权,那么债权的人分配比例将有可能提高十几个甚至几十个百分点。但在实际中,由于债权形成的原因是复杂多样,时间长短不一,分布远近不同,致使破产企业债权清收难问题一直困拢着审判人员和清算组工作人员。如何解决破产企业债权清收难问题,确实值得探讨。
二、破产债权的成因总体上说,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由于生产经营形势所迫,先发货,后付款,赊欠运营的情况很普遍。大多数企业都这样赊欠运营,唯有你一家现金交易,恐怕也不太现实。企业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债务问题,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这里既有内部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大气候的问题。企业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相互拖欠,有的是确因能力问题,暂时无力清偿;有的是有能力也想方设法找借口推拖还款,为此形成了大家所熟悉的三角债甚至多角债。这些问题,如果企业能正常运行,有些问题便掩盖了起来,但到破产时,多数问题就不免显露出来,如业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货款等问题。除去外部因素,内部管理混乱,也给发生更多的债权债务纠纷提供了滋生漫延的土壤。如由某个业务员几年甚至十几年长期单独与客户打交道,致使业务员与客户相互勾结,坑骗企业,侵吞公款;盲目签订合同,导致上当受骗;财务管理混乱,导致底数不清,帐物不符等。

破产企业债权的概念是什么

8. 破产债权是什么意思?

申报债权就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时候,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债权人必须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没有申报债权,在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当中就可能会忽略没有申报的债权人。
一、破产清算后债权怎么处理
破产清算后,应当及时申报债权。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企业即可注销登记。
二、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怎么办
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之后,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该期间为30天到3个月。这个期间从法院公告受理破产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债权应当提交相关的材料,如证明债权数额的证据等。但是,如: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进行申报。这些费用需要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务人确实存在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如不存在这种事实,债务人有支付能力或履行债务的能力,仍未按期清偿债务的,属于一般债务纠纷。
三、破产清算未申报的债权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