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是否缴纳营业税

2024-05-06 17:11

1. “投资收益”是否缴纳营业税

收藏推荐 某地税局在对某外贸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笔投资收益未缴纳营业税并对其作出了补征营业税的处理决定,该企业对此提出了异议。那么,投资收益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呢?《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规定: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同样以资金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也属于不征营业税范围。以不动产、无形资产、资金投资入股,不承担投资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投资方取得的收入,也就是企业所称的“投资收益”,应区别以下三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一、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根据投资方与接受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应分别按不同税目征收营业税:(一)协议仅规定投资期内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归接受投资方使用,投资期满后投资方收回、不涉及产权转移的,属将场地、房屋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对投资方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征收营业税;(二)协议规定投资方在投资期内收取固定利润,投资期满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归接受投资方所有,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接受投资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属于......(本文共计1页) 如何获取本文>>

“投资收益”是否缴纳营业税

2. 企业炒股投资收益要交营业税吗

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印花税,不属于营业税。

企业进行股票投资要缴哪些税?
营业税
政策依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操作提示
●纳税主体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事股票等金融商品的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股票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据此,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单位纳税人从事股票转让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收益,均应缴纳营业税。原非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取消。
●营业额的确定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股票买卖业务的营业额为股票卖出原价(不扣除任何费用和税金)减去买入原价(不包括各种费用和税金)的差价收入,适用5%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规定,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该规定改变了原将金融商品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划分,只有同一大类中的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才可以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相抵的规定。
●营业额(买卖价差)的计算
1.对纳税人买卖股票时,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不同取得方式和价格确定股票买卖价格,主要存在以下确定方式:
(1)二级证券交易市场买卖股票:价格以纳税人买卖成交价格为依据,即以纳税人交易交割单据记录价格来确定买入价和卖出价。
(2)以合同、协议方式买卖股票:价格以合同、协议中记载交易价格为依据,确定股票买卖价格。
(3)以拍卖、抵债方式买卖股票:拍卖方式以拍卖成交价格作为双方股票买卖价格为依据,而抵债的以抵债金额为依据,确定股票买卖价格。
(4)参与新股、增发申购、配股认购取得股票:以发行和增发价格确认为买入价格,而配股认购方式主要是以公司股东所持有股票为基础,以较低价格进行一定比例配股,以配股价格为买入价。
(5)原始股东的原始股权投资在公司上市后所形成股票(限售股):因存在股权变为股票过程,一种观点认为应以上市公司发行价作为买入价。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实际投入成本作为股票买入价。现有天津市、浙江省、厦门市等省市的地方税务机关相继发布公告,对此类限售股的买入价规定为“以该公司获准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买入价的扣除凭证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2.对于纳税人所持股票因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出现除权或除息,导致股票数量和价格有所变动,不能直接以所持股票卖出价减买入价来计算价差收入,应根据财税〔2003〕16号“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的规定,或采取复权的方法,还原为股票购入时的价格。
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操作提示
●收入总额的确定
根据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为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财产(股权、债权等)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税法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股权转让所得和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的确认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股权转让所得为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企业清算所得或损失的确认
财税〔2009〕60号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可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除此以外的股权、债权等投资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办理税前扣除申报手续。
印花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
操作提示
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财税明电〔2008〕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3. 投资收益如何缴纳营业税

  在投资过程中,如纳税人未提供应税劳务,未取得固定收益,并共同承担风险,则不征营业税;如果收取固定收益,则属于资金占用费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活动则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投资收益如何缴纳营业税

4.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从事代客理财申购新股业务计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2001]20号)规定,对金融企业从事“代客理财”业务,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能够按委托方投入资金的比例分配其存款利息的,不征营业税;否则,应视同经纪业手续费收入计征营业税。
  参照上述规定,客户将银行存款委托金融机构投资短期理财产品,金融机构将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客户不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
  由此可见,此浮动收益不符合“不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的,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因此,客户取得不固定的浮动收益,在税法尚未明确下,暂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5. 投资收益交营业税吗

  投资收益是不用交营业税的.投资收益是损益表营业利润之后的项目 只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 缴纳所得税.

投资收益交营业税吗

6. 投资公司投资收益要交营业税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如纳税人未提供应税劳务,未取得固定收益,并共同承担风险,则不征营业税;如果收取固定收益,则属于资金占用费,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要缴纳增值税

7. 投资收益要交营业税吗???????????????????

投资收益要交营业税吗?营业税应该不用缴,应交企业所得税。

投资收益要交营业税吗???????????????????

8. 求"投资收益"是否要交营业税?

按照新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是不用交

纳企业所得税的。

投资收益是不用交营业税的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