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

2024-05-09 07:55

1. 2022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流程如下:
   
      一、 提取申请人在省中心柜台或官网自助渠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真实齐全。
   
      点击查看: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地址、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省中心对提取申请予以受理,并对申请材料采集电子影像后返还原件:
   
      1、申请材料信息与个人账户信息一致,真实齐全;
   
      2、符合省中心法规的提取范围、金额、时限及次数;
   
      3、 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内容清晰可见、印章齐全,未超过法规的有效期限。
   
      三、已采集电子影像的业务证明材料,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提取时可不再提供材料原件。
   
      四、省中心对受理后可现场审核的提取申请,及时予以审核;对受理后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提出异议时,可提出复议申请,省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终审建议。
   
      五、对于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省中心予以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提取资金划转至提取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卡应为受省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一类储蓄卡。

2022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

2. 2022年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2、业务办理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材料应为原件,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的,需由证明材料出具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一、身份证明材料类型
   
      1、提取申请人及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外国人 永久 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士兵证等证件材料。
   
      2、婚姻关系证明,主要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
   
      3、亲属关系证明,主要包括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户户口簿、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
   
      4、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事项和授权时间。
   
      二、业务办理材料类型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业务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买西安市辖区以外的商品房,需提供网上备案的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下同)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与共有产权住房等保证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无法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无法提供房改部门批复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房改部门已审批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6)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的还款明细清单。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还款明细清单需确切标注个人账户已冲抵金额。
   
      职工本人及配偶签约省中心冲还贷业务的,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在省中心柜台签约,也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省直公积金服务模块实名认证后签约;职工配偶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在省中心柜台签约。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下列业务证明材料:
   
      (1)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3. 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

包括提取范围、提取材料、申请额度、提取次数、提取限制、提取程序、提取要求等,详见正文。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范围(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在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      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二)非住房提取      1、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额度(一)部分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部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申请部分提取时,本人账户最低需留存三个月缴存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账户需留足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首付款金额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      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根据贷款种类不同,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和配偶须签约冲还贷业务,按月从本人和配偶个人账户冲抵贷款本息额。      2偿还省中心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为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的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总额。      3偿还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实际偿还总额为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总额。职工本人和配偶在外中心签约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中不包含本人和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冲抵金额。      4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为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的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总额。      5购买两套及以上住房,同时分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仅限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总额,且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包含本人和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冲抵金额。      4、在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提取金额为:租住普通商品房的,提取金额为每年每人102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最近1年实际房租支出。      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所产生的家庭实际支付费用。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提取金额为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后的其余金额。(二)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为本人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

4.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提取材料、条件、时限、金额等信息,详情见正文。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省直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购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买西安市辖区以外的商品房,需提供网上备案的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下同)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与政府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无法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房改部门批复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房改部门已审批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6)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首付款金额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      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二、建造、翻修住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1)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2)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造或翻建住房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三、大修住房提取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      2、提取材料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鉴定书、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3、申请时限      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存在多个满足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首次提交采集影像的申请材料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套取。      4、提取额度      属于部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      点击查看: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能享受哪些福利

5. 陕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更多关于陕西省公积金最新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法律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陕西省公积金最新贷款和提取政策      根据陕西省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合同签订5年内,不超过所需费用总额,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子女、父母公积金;装修房屋的,合同签订1年内,每1200元/m2,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      偿还买房贷款本息的,不得超过当年本息,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提取至贷款结清为止,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直系亲属公积金;西安市内无房产需租房的,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租住公租房的,夫妻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年房租;租住商品房的,个人提取额不超过年缴额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缴纳物业费的,每套房子3000元,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享受低保待遇和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全部提取的情形      连续失业2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农业户口或非本地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退休、死亡、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陕西省公积金最新贷款政策      1、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缴存地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2、首付限制      购买住房的,不低于总费用3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不低于总费用40%;申请异地贷款的,不低于总费用40%。      3、贷款额度      最高75万元;月偿还本息合计不超过夫妻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还贷后家庭生活费不少于1500元。购买首套房的,面积144m2以下不超过总价80%,144m2以上不超过总价70%。未结清贷款购买二套房的,不超过总价50%;已结清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面积90m2以下不超过总价80%,90m2以上不超过总价70%。      4、贷款期限      最长30年,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最多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20年,且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10年。      

陕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6. 陕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法律分析: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自营房屋的购置,建造,再开发或大修;2,购房贷款偿还本金和利息;3,出租房屋;4,退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终止与有关单位的劳动关系。6,出国;
7,未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劳动者,应当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8,湖口应迁出城市,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9,下岗,失业者,男45岁(含45岁),女40岁(含40岁)以上,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10,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入的余额。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申请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税劳务收入确定;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信息变更、账户转移等业务办理,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 个人自愿缴存者可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个人自愿缴存者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自由职业者缴存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讣息;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7.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政策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合同签订5年内,不超过所需费用总额,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子女、父母公积金;装修房屋的,合同签订1年内,每1200元/
m2,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
偿还买房贷款本息的,不得超过当年本息,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提取至贷款结清为止,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直系亲属公积金;西安市内无房产需租房的,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租住公租房的,夫妻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年房租;租住商品房的,个人提取额不超过年缴额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缴纳物业费的,每套房子3000元,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积金;享受低保待遇和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全部提取的情形
连续失业2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农业户口或非本地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退休、死亡、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政策

8. 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公积金封存后提取的条件:
(一)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
(二)必须按照提取要求准备好材料,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存折。
二、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
(一)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