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

2024-05-05 09:51

1. 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

法律分析: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2、社会保险基金;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 、国库库款;5、“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6、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7、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8、 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9、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可冻结不得扣划;1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11、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12、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13、政府财政经费账户;14、空难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7、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

2. 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

法律分析: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主要是:特殊性质的存款或者账户;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国库库款;专属性资金;“工会经费集中户”;信托财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信用卡账户;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 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是哪14种?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扩展资料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流程: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去冻结账户,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通知银行,也要通知被执行人。
在冻结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冻结错误,被执行人可以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是哪14种?

4. 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

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有20种,分别如下: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4 、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5、“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6、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7、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8、 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9、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可冻结不得扣划;1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11、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12、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13、政府财政经费账户:不得对政府财政经费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政府财政经费以外账户内的存款;14、空难死亡赔偿金: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不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执行;15、党费;16、军队、武警部队的存款:限于“特种存款”不能被冻结或扣划;17、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基金: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18、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19、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20、结算担保金: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7、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5. 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

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有20种,分别是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国库库款;工会经费集中户;信托财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信用卡账户;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政府财产经费账户;空难死亡赔偿金:党费;特种存款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冻结银行账户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冻结银行帐户属于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冻结最长期限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冻结。根本没有什么解冻期,只要执法机关要求的冻结期限一到或者接到解冻通知,银行会立即解冻,不需要什么时间。银行冻结资金的原因只可能是接到了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银行无权自行冻结客户的账户二种是,原来要求冻结的执法机关将加盖有县级以上执法机关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解除冻结通知书》递交银行,银行收到后会立即解冻。

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

6. 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

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有20种,分别是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国库库款;工会经费集中户;信托财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信用卡账户;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政府财产经费账户;空难死亡赔偿金:党费;特种存款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摘要】
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提问】
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有20种,分别是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国库库款;工会经费集中户;信托财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信用卡账户;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政府财产经费账户;空难死亡赔偿金:党费;特种存款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回答】
你好【回答】
我切中和农信7万,是一分五的利,利息3万,现在执行都扣了,能要回利息费吗,【提问】
信用卡的不能冻结【回答】

7. 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有哪些

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是: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2、社会保险基金;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国库库款;5、工会经费集中户;6、信托财产;7、旅行社质量保证金;8、证券投资基金财产;9、信用证开证保证金;10、信用卡账户;11、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12、政府财产经费账户;13、空难死亡赔偿金:党费;14、特种存款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有哪些

8. 法院不能冻结的14种账户

法律分析: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4 、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5、“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6、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7、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8、 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9、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可冻结不得扣划1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11、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12、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13、政府财政经费账户:不得对政府财政经费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政府财政经费以外账户内的存款。14、空难死亡赔偿金: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不应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执行。15.党费16、军队、武警部队的存款:限于“特种存款”不能被冻结或扣划。17、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基金: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18、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19、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20、结算担保金: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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