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3号令接续报告要求

2024-05-12 23:43

1. 反洗钱3号令接续报告要求

3号令是在《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的基础上的升级进化版。修订背景如下:
(一)原法定异常交易检测指标已影响可疑交易制度有效性。
(二)基于行为特征的报送条件不符合以“合理怀疑”为基础报告可疑交易的国际标准。
(三)我国大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具备自定义异常交易检测指标的能力【摘要】
反洗钱3号令接续报告要求【提问】
3号令是在《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的基础上的升级进化版。修订背景如下:
(一)原法定异常交易检测指标已影响可疑交易制度有效性。
(二)基于行为特征的报送条件不符合以“合理怀疑”为基础报告可疑交易的国际标准。
(三)我国大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具备自定义异常交易检测指标的能力【回答】
3号令是在《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的基础上的升级进化版。修订背景如下:
(一)原法定异常交易检测指标已影响可疑交易制度有效性。
(二)基于行为特征的报送条件不符合以“合理怀疑”为基础报告可疑交易的国际标准。
(三)我国大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具备自定义异常交易检测指标的能力【回答】

反洗钱3号令接续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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