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保险离婚后如何分割?

2024-05-06 08:02

1. 婚内保险离婚后如何分割?

离婚时对于已产生的保险金如果没有另外约定,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离婚时可选择退保,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一、二婚双方都有孩子财产要如何处理
二婚双方夫妻离婚的,与初婚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一样的,双方是否有孩子对于财产分割也没有影响,因为孩子并没有权利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具体来说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一、如果夫妻对于财产处理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财产。
二、如果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则离婚时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不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财产如何分割
第一,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离婚后,按照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进行处理即可。
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基本是按照对半分割的原则,但同时兼顾以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或帮助存在特殊经济困难一方的基本原则。
四,经法院查实夫妻一方具有转移或者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情形的,另外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法院要求对方,也就是说要求隐匿或者转移的一方予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三、离婚时财产和债务分别要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财产。
二、没有约定的由夫妻二人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至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始终归一方所有,不需要处理。
对于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一、对于一方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己负责偿还。
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不足以清偿的,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内保险离婚后如何分割?

2. 婚内保险离婚时分割吗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婚内保险离婚时分割吗如下
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现代商业保险的性质和作用也有了很大演变,除了传统的风险防范作用外,商业保险作为理财工具的一种,也获得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成为夫妻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将该类保险利益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三、指定孩子为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保险可以分割吗?人身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一种人身保险。对于该类保险在离婚纠纷中能否分割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争议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该保险事故尚未发生,保险赔偿金属于未能确定的财产权益,故该保险合同的利益也并不确定,因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保险虽然指定了第三人为受益人,但保险金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的,所以只要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在离婚时就可以进行分割。[律师提醒]最近,微博@上海家事律师网接到许多关于商业保险如何分割的咨询私信,有些人希望通过购买保险来避免将来的财产纠纷,也有些人是在婚姻亮起红灯后就保险分割问题争论不休。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商业型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财投资手段,现存法律并未对其分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由于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保险产品日趋繁多,类型日趋复杂,有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无法准确定性的保险产品一般不予处理,建议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处理。

3. 婚内的保险, 是离婚时才能分的分割吗

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分割办法: 一、财产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险 、疾病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 人身保险合同 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 作为遗产继承 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婚内的保险, 是离婚时才能分的分割吗

4. 婚内保险离婚时夫妻双方怎么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别的财产,不便分割,所以要分情况讨论:财产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5. 婚内保险离婚时夫妻双方如何分割

经过三年多的恋爱,张涛与莹莹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第三年,活泼可爱的儿子萌萌降生了。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莹莹便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一家三口可谓十分美满。··张涛是个非常善于理财的人,对自己和家庭都非常有规划,总想给家庭多一些保障,因此除了常规的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投资外,还特意为全家人购买了各种保险。婚后不久,张涛就给自己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给妻子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儿子萌萌出生后,他又给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将儿子萌萌作为指定受益人。可惜花无百日红。随着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差距的拉大,张涛和莹莹之间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莹莹觉得张涛终日忙于工作,很少顾及自己;张涛则深感委屈,认为自己这么辛苦都是为了妻子和孩子。俩人不断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而妻子挥霍的生活作风也让张涛越来越看不惯了。于是两人决定分道扬镳,各走各路,然而双方在保险的分割上却产生了重大分歧,无法协商一致,最终只得闹上了法庭。庭审中,张涛认为保险是经过双方协商购买的,并且都指定了明确的受益人,因此可以视为是婚内财产的约定,不同意进行分割。而妻子莹莹则认为,这几份保险的保险费都是婚后共同支付的,因此应该进行分割。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听取保险公司的意见,双方经过再三权衡,就保险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各人名下的保险归各自所有,自行缴纳保费,张涛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仍由张涛继续缴纳保费,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律师解惑起诉恶意转移财产,有时效限制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谭芳 律师一、本案中张涛所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受益、知识产权的受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上述所称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我国已经从法律上规定了社会保障性质的养老保险金的财产定性,但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本案中,商业保险的利益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当根据保险的种类及保险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确定。二、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可以分割吗?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现代商业保险的性质和作用也有了很大演变,除了传统的风险防范作用外,商业保险作为理财工具的一种,也获得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成为夫妻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将该类保险利益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三、指定孩子为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保险可以分割吗?人身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一种人身保险。对于该类保险在离婚纠纷中能否分割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争议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该保险事故尚未发生,保险赔偿金属于未能确定的财产权益,故该保险合同的利益也并不确定,因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保险虽然指定了第三人为受益人,但保险金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的,所以只要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在离婚时就可以进行分割。[律师提醒]最近,微博@上海家事律师网 接到许多关于商业保险如何分割的咨询私信,有些人希望通过购买保险来避免将来的财产纠纷,也有些人是在婚姻亮起红灯后就保险分割问题争论不休。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商业型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财投资手段,现存法律并未对其分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由于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保险产品日趋繁多,类型日趋复杂,有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无法准确定性的保险产品一般不予处理,建议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与保险公司根据 《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处理。

婚内保险离婚时夫妻双方如何分割

6. 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关于离婚时保险的分割办法,首先看保险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主要看它的购买时间,如果是结婚之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是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可能跟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简单的分割,根据其特性,一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进行分割,比较可行:
(一)维持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的,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
(二)变更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7. 保险离婚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离婚时保险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可以采取补偿对方相应保费、退保后分割保费、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等方式分割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保险离婚怎么分割

8. 离婚中保险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