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024-05-02 21:12

1. 武汉市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022年度武汉职工医保      缴费基数标准公布!      18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我省相关部门正式下发《湖北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确定2022年度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      按照规定,武汉市职工医保缴纳标准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记者注意到,相比于2021年度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6233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18699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3740元。今年,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有所上调。这是由于随着经济的发展,武汉市社会平均工资呈增长趋势,因此,全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标准也相应上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      根据相关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      武汉市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按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并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将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我市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根据规定,我市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具体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包括职工上年度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部分。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平均数即为本人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医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职工,还相应地设定了按照全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300%—60%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根据《通知》,2022年度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      简单来说,如果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低于或者等于4077元,那么缴费基数按照下限确定为4077元;如果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在4077元和20385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收入来确定;如果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高于或等于20385元,那么缴费基数按照上限确定为20385元。      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缴费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同步调整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按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      已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符合医保缴费年限规定的我市退休职工,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每月仍需缴纳7元大额医疗保险费。      据介绍,今年因全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延迟出台,目前,我市暂缓2022年7月起全市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此次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后,我市即将按新缴费标准恢复相关业务办理,调整时间按7月1日起执行。

武汉市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 武汉市职工医保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80%。最高限额: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2、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3、新农合医保: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 武汉医保政策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0〕4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对生育保险项目及定、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由原标准50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增加torch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
  二、分娩医疗费
  (一)顺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二)助娩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三)剖宫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四)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五)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六)门诊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卫生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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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保政策

4. 武汉医保政策

只要你有武汉城镇户口,可以办理武汉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龄在60岁以上的,年度缴费50.00元。
  
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用划分范围是一样的,分为自费、甲类、乙类等,自费的当然不报销,乙类费用在住院时,先自付10%。
  
居保门诊,没有像职保那样的个人账户,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 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换句话说,居保年度门诊最多报销30元钱,如第一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60元,统筹支付18元,第二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80元,也只能统筹支付12元。
  
另外,居保门诊重症——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等10种重症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0%予以补助。
  
武汉的居保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0%。
  
起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5. 武汉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两项社保费。每年7月1日,社保缴费标准依据上一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进行调整。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岗平工资的50%、60%、80%确定为3个档次。2014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第一档,由去年的380.36元/月,上调至447.88元/月;第二档,由去年的456.44元/月,上调至537.46元/月;第三档,由去年的608.58元/月,上调至716.60元/月。医保缴费标准:由去年的169.14元/月,上调到238.65元/月。这是自2011年以来我市首次上调医保缴费标准。照此计算,7月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总额,最低要缴686.53元/月,最高要缴955.25元/月,比6月份分别多缴137.03元、177.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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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6. 武汉社保医保缴费标准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两项社保费。每年7月1日,社保缴费标准依据上一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进行调整。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岗平工资的50%、60%、80%确定为3个档次。2014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第一档,由去年的380.36元/月,上调至447.88元/月;第二档,由去年的456.44元/月,上调至537.46元/月;第三档,由去年的608.58元/月,上调至716.60元/月。医保缴费标准:由去年的169.14元/月,上调到238.65元/月。这是自2011年以来我市首次上调医保缴费标准。照此计算,7月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总额,最低要缴686.53元/月,最高要缴955.25元/月,比6月份分别多缴137.03元、177.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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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武汉职工医保如何办理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武劳社[2001]12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补充规定》(武劳社[2002]46号)、《门诊治疗重症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6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补充规定》(武劳社[2003]154号)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55号)。2.办事程序: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发放重症病历,即可到选定治疗医院就医。3.需提交的资料:申请、近一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需提交当地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4.收费标准:无收费5.收费依据:无收费6.办事时限:14个工作日。。六、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市内紧急抢救审批: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管理规定》(武劳社[2001]122号)。2.办事程序:(1)市内转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由三级或专科医院诊治科室提出转院申请,转往市内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院医保办及分管院长审批签章。参保人员持《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市医保中心申报窗口办理,符合条件者即时审批并签章,将一份《审批表》存档备查,另两份交参保人员,一份作报销凭证,一份交定点医院存档。(2)市内紧急抢救: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院治疗,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或个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灵活就业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附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窗口申报。这是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地址办事流程说明,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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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工医保如何办理

8. 武汉个人医保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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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个人缴纳社保有两种方法。1、如果您是武汉户口,可以去当地社保局流动窗口缴纳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2、或者是您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缴公司为您代缴社保,也就是缴纳的是职工社保,也就是所说的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如果您有代缴武汉社保的需要,可以咨询智点道公司为您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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