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

2024-05-17 15:10

1.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

2. 什么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引发局部地区的社会动荡;二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蒙受严重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三是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参与者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3. 非法集资??

一是以投资新型项目名义非法集资。近期发现,上海一些不法分子以旅游服务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投资上海桑塔纳3000型小客车运行协议》,以投资购车进行商业运营的名义,骗取投资者1500万元后逃往美国;又如北京一家公司自2006年起鼓吹弘扬绿色环保、倡导健康农业文化及红色生态观光旅游的“家园置业计划”,吸引群众投资种植项目,投资者与公司签订《产品收购合同书》和《育成质量承诺书》,4万元为一单,由该公司代为种植,产出果实自用或由公司包销。一年后公司无条件按约定价格、产量收购,并保证投资者可以得到12%的固定收益。近期因资金链断裂,该公司已无法返还集资款项,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案涉及全国10余个省、市、自治区,非法吸收资金数千万元。 

    二是原始股成为犯罪分子行骗的幌子。南方某公司自称拥有专业团队和主管部门内线消息,招募股民集资炒股,保证股民每年150%的赢利,在15到20个交易日内就可以返还客户20%到30%的利润。资金募集过程中,公司按承诺每天返还资金,吸引更多人员加入,现公司人员已无法联系,投入的大量资金无法索回。各地陆续发现多起此类案件,已有不少群众被骗。还有一些不法人员以代购未上市股票和原始股为名行骗。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某代理处宣称能代购珍奥核酸原始股,股票上市后即可获取丰厚利润,吸引大批不明真相群众投资购买,被骗资金10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卷款潜逃。 

    三是以国外企业名义出现。发生在上海的一起集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称是美国某公司上海代表处负责人,以收取手续费,为内地居民进行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提供资金汇兑服务的形式非法集资。该公司通过打电话和在网站发布广告,吹嘘参加交易即可获得100到500倍利润,以此招募中介代理商发展客户,鼓动已经受骗的“投资者”欺骗更多人加入,使受骗人群以“滚雪球”方式剧增。该代表处为此高薪雇佣两名外籍人员出面与客户洽谈,使参与人员深信不疑,误入陷阱。 

    四是传销方式频繁使用。近期某网站高频率发布某公司投资原油期货、黄金期货和各种工农业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利率期货等短期可获高利的信息,向俄罗斯、中国、巴西、印度等国公民非法吸纳资金。投资方式分四档:投资100欧元,月返息10%;投资500欧元,月返息15%;投资1000欧元,月返息20%;投资2000欧元,月返息25%。投资后次月开始返息,连返12个月。该项目还设有发展下线的方案,发展下线越多获得返利越多。该项目所有投资、返息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短短数月该项目交易额已高达4.5亿欧元。 

    五是假借奥运题材炒作。近期在四川等地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散发传单并在互联网上进行“奥运财运互助联谊活动”,打出支持奥运、回报社会、发扬爱心和网络传递的旗号。新加入者向其他3人分别汇入30元互助金,同时至少发展10人下线后即获得用100元投资赢取300万元回报的机会。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非法集资??

4. 非法集资都包括哪些行为?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扩展资料: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法集资

5. 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三大新特征河北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3起中,都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具有三大新特征: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非法集资

6. 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非法集资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要人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7. 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

集资的意思是:1、集资,简单解释就是先找后援会或应援站这样他们认为有公信力的团体,定下众筹目标。2、然后粉丝直接把钱打进他们开设的账号,再由团体购买专辑、投票券等为偶像加油造势。3、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他们会用橘子或橘子符号代替“集资”这个词。

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

8. 什么是非法集资

你好:
从你的情况看,不构成犯罪,只是民间的借贷。因为不是以非法集资为目的,也不是以借贷为主要业务。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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