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的依据

2024-05-04 14:50

1.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的依据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方向和道路。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从总体上来看仍比较落后、多层次。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的依据

2.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为什么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制度。

我国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即所有制结构)
1.这项基本经济制度存在的客观必要性。
从根本上说是,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具体说来,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生产力整体水平还比较落后,发展也不平衡,生产力呈现多层次性)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一切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综合国力……生活水平的所有制形式……)
2.十六大提出了两个必须: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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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确立依据是什么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实质上就是所有制问题。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历史的必然,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内在的本质特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针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阐述,由“必要补充”改为“基本方针”,由“基本方针”明确为“基本经济制度”,进而强调要“坚持和完善”。这是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实践,特别是在总结20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实践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新发展。考试大  2.确立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   建立和调整所有制结构的理论依据,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我国生产力的总体落后、多层次和不平衡状况,要求有多种经济成分与之相适应,才能促进生产力进步,否则只能束缚和阻碍经济的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离开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墅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首先是由我国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另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本身还不完善、不成熟,还没有能力包罗社会经济的一切领域,这就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起共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克服姓“公”姓“私”的传统观念束缚。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不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制经济,都应该得到发展,都应该利用它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确立依据是什么

4. 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
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对于更好地建设初级阶
段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所有制关系是一个国家经济关
系的核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
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才能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进而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
制度.第二,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整体水平比较
落后,而且发展不平衡,呈现多层次结构.只有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
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才能使各个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作用,使各
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第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是
根本任务,只有真正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在发挥公有制主体地
位的同时,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更快
地发展.   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应当科学把握其内涵,防
止几种认识上的偏差.   第一,不能割裂基本内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
本内容,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两个
方面是辩证统一的.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绝对化,认为多种所有制经
济可有可无,或者把多种所有制经济作用无限夸大,认为社会主义公
有制无足轻重,都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曲解,都不
利于生产力发展.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完整地、辩证地掌握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第二,不能把基本经济制度当作权宜之计.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党在实践中认识深化的结晶.改革开放之
初,党的正式文件中虽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适当
发展,但把它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此后,提
出了“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形式的共同发展”,但只是作为“长
期方针”.党的十五大不仅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
济共同发展”,而且把它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
度.基本经济制度不同于方针,更不同于一般性政策、措施,它是在
一个较长历史时期具有稳定性和连贯性的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作为这一历史进程的基本经济制度,
也要稳定一百年.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
长期性,决不能将这一长远的制度安排视为权宜之计,更不能一有
“风吹草动”,就怀疑甚至放弃来之不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
经济制度.   第三,不能用传统观念理解“公有制为主体”.长期以来,公有
制的概念被限制在非常狭小的范围,认为它只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
济的认识是很片面的.应当根据十五大的精神,重新认识公有制经济
的含义以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
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
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
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
当多样化.如果用传统看法去认识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含
义,势必偏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对改革和发展产生
负效应.   第四,不能把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视为倒退.有的同志认为,发
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必然会削弱公有制经济,是走回头路.在他们看
来,公有制经济与多种所有制经济是水火不相容的.这其实是个误解.
改革前后的实践已经证明,公有制经济在高度集中、命令式的计划经
济体制下是搞不活的,搞活公有制经济的出路只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必须有多元的利益主体,如果全社会只
有公有制,而无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就不可能形成多元的利益主体,
就不可能形成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
济快速增长,国力大大增强,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虽然
有所下降,但是绝对值却成倍增长,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公有制为
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多元利益格局逐步形成.

5.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什么决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具体如下:
  1、坚持公有制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的基础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多次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社会主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的状况短期内很难根本改变,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当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因此,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基本的实际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我们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等,才能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
  3、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决定的。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邓小平理论,我们提出,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判断的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核心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时,需要发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作用,而不能以公有制为惟一的经济形式,不能片面地追求统一的、单纯的所有制形式。实践已证明,公有制以外的其他所有制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可缺少的,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之一。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什么决定的

6. 论述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怎样才能实践好、贯彻好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讲了三个要求,一是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二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三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一)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对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十五大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六大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论述,是对我们党以往有关论断的继承和发展,是探索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有效形式的成果,反映了我们对这个问题认识上的深化。

1、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不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从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关系看,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两个概念既相互联系,又不相同。所有制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处置并获得收益等一系列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关系的总和。所有制实现形式是指在一定的所有制前提下财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所谓财产的组织形式,包括独资、合资和各类资本相互融合等形式,在企业形态上体现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所谓经营方式包括经营资产的直接经营方式和经营资本的间接经营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者既可以通过控制一定所有制赋予的全部权利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也可以通过权利的分割和部分权利的有偿转让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体现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所有者控制全部权利,就形成了独资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资产的直接经营方式;所有者有偿让渡了部分权利,比如经营权,就形成了股份制等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资本的间接经营方式。可见,相对于所有制,所有制实现形式具有相对独立性。

2、努力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发展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优化结构布局,实现保值增值,转换经营机制,必须下大力气发展公有资本控投或参股的股份制经济。
第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行股份制。按照《决定》要求,推进国有资本和其他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行股份制。
一是进一步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未改的要改,改了的要规范,规范问题主要解决股权集中度很高的问题,要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股等途径来解决。二是国家今后新建企业要注重采取股份制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三是结合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发展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改造。实现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二),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
一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是十六字。归属清楚、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作用体现在“四个有利于”上。(1)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2)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3)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4)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因此,要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使产权有序流转。
二是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前提是做好两个分开:政企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依法当好出资人,要维护好权益,保值增值,防止流失。
三是尽快培育形成现代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三)消除体制性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决定》强调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为此要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过去呢有一种观念:公有制是高级所有制,私有制是低级所有制,先给所有制定了一个理论框框。不敢越雷池一步,丢弃了生产力标准。从今天的实践来看,哪个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较快,哪个地区的经济就比较活跃。
第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现在我国制定和颁布了《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法企业法》等,初步形成了现代企业法律体系,但有的内容会制约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设立门槛是否过高,注册资金限额分别为1000万元和5000万元,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
第三,改变歧视政策,实现公平竞争。
一要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准入。凡是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应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
二要改革投资体制,最重要的是审批环节,包括融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等。
第四,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要做到服务和监管并举。

7.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什么决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离开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首先是我国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必须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其次公有制经济本身不完善、不成熟,没有能力包罗社会经济的一切领域,决定了必须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什么决定的

8. 简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这一制度确立的依据何在?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依据是:
①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际状况。
具体地说, 首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制度基础。
其次, 我国社会主义处在初级阶段, 生产力发展的总体水平不高, 发展不平衡, 呈现多层次性, 决定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我国现阶段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 而只能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最后, 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 (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 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互联系, 公平竞争, 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