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2024-05-03 10:17

1. 招股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一般包括以下这些内容:1、招股说明书封面;2、招股说明书目录;3、招股说明书正文。通常包含:主要资料、释义、绪言、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风险因素与对策、募集资金的运用、股利分配政策、验资报告、承销、发行人情况;4、招股说明书附录;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招股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2.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以下内容: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认股人的相关权利以及义务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 招股说明书有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有一下内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有哪些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的程序是:
1、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2、发起人书面认足其认购的股份,并缴纳出资,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3、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与证券经营机构、银行签订签订相关协议,并报证券部门审批后,进行股份发行;
4、申请设立登记。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行为。
三、公司法对发起人哪些特殊要求
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
(7)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招股说明书有哪些内容

4.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以下内容: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认股人的相关权利以及义务等。
一、募集设立是指什么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对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遵循以下步骤: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也就是说,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之前,发起人必须确定其认定的股份必须占总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发起人必须填写相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量和股份,符合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募股。必须先取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提交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认股缴款。也就是说,发起人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将招股说明书公开,让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股,认股人填写认股书,让发起人了解认股人的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系。认股人填写认股书后,按照发起人公告的规定时间,按照认股书中认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缴纳股款;
4、创立大会。成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由发起人主持,各认股人参加,讨论成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公司组织的成立;
5、申请设立登记。成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成立大会后,董事会主要参与并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及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予以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募集情况。
二、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三、新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量刑的标准: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5. 招股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招股说明书封面; 2.招股说明书目录; 3.招股说明书正文; (1)主要资料 (2)释义 (3)绪言 (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5)风险因素与对策 (6)募集资金的运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验资报告 (9)承销 (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 公司章程 摘录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项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会计资料 (18)资产评估 (19)盈利预测 (20)公司发展规划 (21)重要合同及重大 诉讼 事项 (22)其他重要事项 (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 4.招股说明书附录; 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 公司法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6. 招股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状况: 公司历史、性质、公司组织和人员状况、董事、经理、监察人和发起人名单。公司经营计划,主要是资金的分配和收支及盈余的预算。公司业务现状和预测,设备情况、生产经营品种、范围和方式、市场营销分析和预测。专家对公司业务、技术和财务的审查意见。股本和股票发行,股本形成、股权结构、最近几年净值的变化,股票市价的变动情况、股息分配情形,股票发行的起止日期,总额及每股金额、股票种类及其参股限额,股息分配办法,购买股份申请手续,公司股票包销或代销机构。公司财务状况,注册资本,清产核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底会计师报告。公司近几年年度报告书。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附公司股东大会重要决议。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7.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有哪些

招股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股份的发行总数;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5、认股人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有哪些

8.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招股说明书的法定内容公司通过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④认购人的权利、义务;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2)招股说明书的形式一般来说,招股说明书应采用书面形式,其格式由发起人自行确定。
(3)招股说明书的拟订招股说明书由发起人拟订,经所有发起人认可同意后提交政府授权部门审批。
(4)招股说明书的审批招股说明书的审批,一般由政府授权部门进行。目前我国只允许深圳、上海两市股票上市,上述两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由体改办、人民银行分行审批。其他地区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公司,只能到深圳、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招股说明书由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审批。
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要由发起人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告,以便社会公众知晓。从目前我国发布招股说明书公告的情况来看,招股说明书的公告主要采取由报纸全文发布招股说明书的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普通程序
(一)政府主管部门决定或企业申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二)成立筹备委员会。
(三)签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拟定招股章程。
(四)报政府授权部门审批.目前我国凡股票公开上市的,由国务院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批。
(五)认定股份.申请得到审批后,要向社会公告招股章程并准备认股登记表.
(六)交付股票.登记股东名册.股东认定股份后.公川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认股人文付股票.井进行股木联记.
(七)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人会.由予股东绝人翻分都不是发起人.因而对公司的娜办经过缺乏了解.璐v通过存加会议来了解情况井行使权力.囚此.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创立的重要环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八)登记注册.在创立会坟后30日内,蓝事分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井报送下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