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样分割结婚时买的保险

2024-05-04 01:55

1. 离婚后怎样分割结婚时买的保险

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产生很多财产、债务、身份相关的法律行为和法律问题,在婚姻关系结束后,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身份关系进行重新界定判断其存续或者是终止。
在处理财产关系方面,法律上采取将财产性质认定为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对共同财产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割的方法来对相关财产利益进行明确。
法律对公式化的解决方法进行规定之后,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财产有很多表现形式,具体可能会令人难以判断,因此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种特殊情况——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处理结婚时购买的保险呢?
一、保险发生理赔后如何分割?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以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受益人的,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例如约定以个人财产支付保险费用的、约定保险理赔后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的等,都认定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产生的保险金也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保险已经理赔转化为纯粹的金钱利益之后,也不涉及更复杂的分割情况,直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分配夫妻双方的份额即可。
但如果保险的受益人为除夫妻双方以外的其他人的,理赔后保险金成为其个人财产,就不属于与夫妻双方相关的财产了,自然也无法进行分割。
二、保险尚未理赔如何分割?
如果在离婚时保险尚未理赔,也就是说还没有转化成现实的财产性利益,甚至可能仍未结束保险缴纳,后续还需要继续缴费才能未来使得保险生效,这样就需要视情况不同进行具体的分割操作的说明了。
婚内购买的保险如无例外都是认定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这种情况下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
首先,投保人可以到保险公司申请退保,退回的保单价值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了。
同时,由于赔付的保险金是预期利益无法立即进行分割,也可确定继续对保险合同进行履行,待保险理赔完成后产生保险金,再将保险金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分割出来,对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想要继续享受保险的保障,可以由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相应的补偿,或由变更为被保险人的支付一定补偿,双方可以协商进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当夫妻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
双方能够就是否离婚、财产债务分割、抚养权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前往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对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选择上起诉离婚的,需要向法庭提交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对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处理中,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按照保护妇女、儿童、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离婚后怎样分割结婚时买的保险

2. 婚后购买的保险离婚可以分割吗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行为,应视为一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只能对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明确约定由受益人享有的,应当认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具有分红、储蓄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可以另行处理。
一、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 婚后买的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1065条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无论它的存在形态如何,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要予以分割。
保险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同时保险利益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间,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三)婚前购买的保单如果缴费期结束,属于个人资产,不分割;如果缴费期没有结束,按婚后缴费的现金价值一半分割给另一半;能证明婚后缴费是自己个人账户钱交保费,不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要擅自为己方父母、非婚生子女等第三人买保险。目前,《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裁判投保人向另一方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一半(而不是“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建议优先配置重疾险、意外险、高端医疗保险等,最好是趸交保费。这些保单现金价值不高,即使在离婚时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付出的对价也较少;当疾病发生时,获得的保险金属个人财产,可为自己的生活提供充足保障。
一、保险离婚财产分配时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如实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应列入共同财产。具体的情形有:
(一)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
1、财产险
(1)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注:上述两种保险类型明显区别为普通家庭财产险为消费型,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为返还型)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应是较有争议的一点,因为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的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办理的个人人身险所缴的保费无疑划归到共同财产,也就意味着离婚时需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实际上《保险法》与《民法典》在这一块有相抵触的部分,《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
而当投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补偿对方现价一半金额即可,不会影响到保单效力。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财产险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可见,“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主要适用对象为获赔的保险金。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视情况分割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保险怎么处理
离婚时,保险的处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用或退保后的费用。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这种保险发生事故时获得保险金,否则作为储蓄计息。对此可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处理。

婚后买的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

4. 婚后买保险离婚分割吗

在夫妻离婚涉及的保险财产分割中,还涉及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家庭的共有财产(包括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这类保险都有一定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即从保险人收取保费并签发保单之次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止。
依据规定,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可通过两种方式处理:一种是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再将保险公司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的保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分。另一种是当事人不愿退保的,则可计算该份保险的剩余保费价值,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里提到的保险的剩余保费价值是什么呢?财产保险因为有一定的保险期限(如1年),因此,将保费除以保险期限(以天计算)就可以得出日平均保费为多少,从保险期限开始之日到判决书生效之日的保费价值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而从判决书生效之日到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所应交的保费价值就是保险的剩余价值。
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家庭财产保险金,应该如何分配呢?不论家庭财产投保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投保,还是以个人名义投保,因保险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该标的的利益是相同的,所以保险金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或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而在婚后获得的保险金,是不是也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呢?严格来讲,这种情况不属于家庭保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夫妻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获得的保险金应归于一方个人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缴纳保险费的,其应当以所缴纳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价值补偿另一方。
还有一种保险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它是指投保的家庭按规定向保险人分期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储金,如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人赔付财产损失;如未发生保险事故,合同期满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返还全部保险储金。这种保险合同期限一般较长,储金累积数额也较大,因为保险人是以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储金所产生的利息来作为保险费收取的,在性质上类似于银行储蓄,但又不同于银行储蓄,因为银行储蓄的利息是归存款人所有,而保险储金的利息归保险人所有。在解除保险合同时,对于扣除必要费用后的剩余保险储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一、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保险是否归入夫妻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应认定保险为夫妻一方财产。

5. 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离婚后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种类比较复杂,有些具有分红性质,有些具有储蓄性质,有些具有消费性质,有的指定受益人,有的未指定受益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行为,应视为一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只能对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明确约定由受益人享有的,应当认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具有分红、储蓄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可以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离婚后如何分割

6. 离婚时买的保险怎么分割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是否可以分割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考虑保险类型(健康险、意外险、寿险等)、保费来源、保单架构、购买时间等因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即我们常见的年金型、分红型保险,在离婚时可对获得的保险金进行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方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上述保险在离婚时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不能分割。
夫妻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属于对子女的赠与,在离婚时不再分割。在实践中也会出现一方在双方感情恶化即将发生离婚诉讼时,为了规避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为子女购买高额保险的情况。这种情形下,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可能会认定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形,从而要求一方补偿购买保险的费用。所以,为子女购买保险,子女的权益一般不会因夫妻离婚而被分割,但是若以购买保险的方式规避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则存在法律风险。
一、婚内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是不一定的,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
(一)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
法院对于婚后买房的财产纠纷,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以约定结果为准,并鼓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要根据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贷款情况等因素来分析财产归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7. 在结婚时买的保险离婚怎么分割

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产生很多财产、债务、身份相关的法律行为和法律问题,在婚姻关系结束后,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身份关系进行重新界定判断其存续或者是终止。
在处理财产关系方面,法律上采取将财产性质认定为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对共同财产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割的方法来对相关财产利益进行明确。
法律对公式化的解决方法进行规定之后,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财产有很多表现形式,具体可能会令人难以判断,因此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种特殊情况——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处理结婚时购买的保险呢?
一、保险发生理赔后如何分割?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以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受益人的,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例如约定以个人财产支付保险费用的、约定保险理赔后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的等,都认定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产生的保险金也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保险已经理赔转化为纯粹的金钱利益之后,也不涉及更复杂的分割情况,直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分配夫妻双方的份额即可。
但如果保险的受益人为除夫妻双方以外的其他人的,理赔后保险金成为其个人财产,就不属于与夫妻双方相关的财产了,自然也无法进行分割。
二、保险尚未理赔如何分割?
如果在离婚时保险尚未理赔,也就是说还没有转化成现实的财产性利益,甚至可能仍未结束保险缴纳,后续还需要继续缴费才能未来使得保险生效,这样就需要视情况不同进行具体的分割操作的说明了。
婚内购买的保险如无例外都是认定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这种情况下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
首先,投保人可以到保险公司申请退保,退回的保单价值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了。
同时,由于赔付的保险金是预期利益无法立即进行分割,也可确定继续对保险合同进行履行,待保险理赔完成后产生保险金,再将保险金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分割出来,对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想要继续享受保险的保障,可以由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相应的补偿,或由变更为被保险人的支付一定补偿,双方可以协商进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当夫妻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
双方能够就是否离婚、财产债务分割、抚养权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前往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对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选择上起诉离婚的,需要向法庭提交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对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处理中,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按照保护妇女、儿童、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在结婚时买的保险离婚怎么分割

8. 离婚后如何对结婚时买的保险进行分割

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产生很多财产、债务、身份相关的法律行为和法律问题,在婚姻关系结束后,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身份关系进行重新界定判断其存续或者是终止。
在处理财产关系方面,法律上采取将财产性质认定为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对共同财产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割的方法来对相关财产利益进行明确。
法律对公式化的解决方法进行规定之后,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财产有很多表现形式,具体可能会令人难以判断,因此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种特殊情况——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处理结婚时购买的保险呢?
一、保险发生理赔后如何分割?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以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受益人的,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例如约定以个人财产支付保险费用的、约定保险理赔后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的等,都认定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产生的保险金也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保险已经理赔转化为纯粹的金钱利益之后,也不涉及更复杂的分割情况,直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分配夫妻双方的份额即可。
但如果保险的受益人为除夫妻双方以外的其他人的,理赔后保险金成为其个人财产,就不属于与夫妻双方相关的财产了,自然也无法进行分割。
二、保险尚未理赔如何分割?
如果在离婚时保险尚未理赔,也就是说还没有转化成现实的财产性利益,甚至可能仍未结束保险缴纳,后续还需要继续缴费才能未来使得保险生效,这样就需要视情况不同进行具体的分割操作的说明了。
婚内购买的保险如无例外都是认定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这种情况下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
首先,投保人可以到保险公司申请退保,退回的保单价值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了。
同时,由于赔付的保险金是预期利益无法立即进行分割,也可确定继续对保险合同进行履行,待保险理赔完成后产生保险金,再将保险金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分割出来,对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想要继续享受保险的保障,可以由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相应的补偿,或由变更为被保险人的支付一定补偿,双方可以协商进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当夫妻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
双方能够就是否离婚、财产债务分割、抚养权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前往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对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选择上起诉离婚的,需要向法庭提交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对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处理中,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按照保护妇女、儿童、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