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金额与计提工资不符怎么办呢?

2024-05-12 16:45

1. 个人所得税申报金额与计提工资不符怎么办呢?

个人所得税申报金额,应该按照实际已发放的工资总额填报,与计提工资不符,也属于正常。
如果个人所得税申报金额,与实际已发放的工资总额不一致,就必须查找原因并纠正。

个人所得税申报金额与计提工资不符怎么办呢?

2. 工资表和个税申报表金额不一致

一、如果大家在工作中遇到工资表中的个税金额跟个税申报表中的个税金额不一样的时候,时间还来得及,可以直接调整当月的工资表即可。二、如果时间来不及了,可以尝试下面的方式:1、当工资表的个税金额比个税申报系统里的个税金额大的时候:      比如,工资表里应发工资总额是10万元,在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的情况下,代扣个税金额为500元,个税申报系统里自动计算的个税金额是元。      这个时候,需要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贷:银行存款  995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00      实际缴纳税款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在这样的情况下,“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就出现了元的贷方差,也就是工资表里多扣了一些员工的个税,多扣的这部分,我们在下个月补给相关员工即可。      这样,在下一次发工资的时候,差额就实现了冲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那么当工资表中的个税金额比个税申报系统里个税的金额小怎么办呢?      同样是上面的例子,只不过换成工资表里需要交个税元,但个税申报系统里自动计算的个税金额为500元。      其实原理上也是一样,在这样的情况下“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会出现元的借方差,代表着少扣了某些员工的个税。在下次发工资的时候,将少扣的个税从相关的员工工资里代扣回来就行了。      这个方法只是一个救急的方式,我们还是建议会计尽量保证每个月的个税不要出现类似的差额。想要不出现差额其实也简单,利用好个税系统里的“离线算税”功能就行。
      比如你要测算11月所属期(11月份发放的工资)的个税,我们需要在综合所得申报页面把税款所属期选成11月,然后导入工资表,并预填一下专项附加扣除数据,进行离线算税。

3. 工资表与个税申报总额不一致

      首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明确一个原则:以个税申报系统的金额为准。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大家在工作中遇到工资表中的个税金额跟个税申报表中的个税金额不一样的时候,时间还来得及,可以直接调整当月的工资表即可。二、如果时间来不及了,可以尝试下面的方式:1、当工资表的个税金额比个税申报系统里的个税金额大的时候:      比如,工资表里应发工资总额是10万元,在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的情况下,代扣个税金额为500元,个税申报系统里自动计算的个税金额是元。      这个时候,需要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贷:银行存款  995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00      实际缴纳税款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在这样的情况下,“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就出现了元的贷方差,也就是工资表里多扣了一些员工的个税,多扣的这部分,我们在下个月补给相关员工即可。      这样,在下一次发工资的时候,差额就实现了冲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那么当工资表中的个税金额比个税申报系统里个税的金额小怎么办呢?      同样是上面的例子,只不过换成工资表里需要交个税元,但个税申报系统里自动计算的个税金额为500元。      其实原理上也是一样,在这样的情况下“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会出现元的借方差,代表着少扣了某些员工的个税。在下次发工资的时候,将少扣的个税从相关的员工工资里代扣回来就行了。      这个方法只是一个救急的方式,我们还是建议会计尽量保证每个月的个税不要出现类似的差额。想要不出现差额其实也简单,利用好个税系统里的“离线算税”功能就行。
      比如你要测算11月所属期(11月份发放的工资)的个税,我们需要在综合所得申报页面把税款所属期选成11月,然后导入工资表,并预填一下专项附加扣除数据,进行离线算税。
      然后以系统算出来的结果明细作为标准,在进行扣税,就不会出现令人讨厌的差额了。      不过,在具体操作之前,大家需要记得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那里先勾选上离线算税。不然算出来的数据会不准确。

工资表与个税申报总额不一致

4.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工资表上不一致怎么办


5.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工资条不一致的疑问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工资条不一致的疑问

6. 实发工资和个税申报不一致怎么办

法律分析:个税按照税前工资申报,实发数是税后工资,之间当然有差异。另外如果你除了工资以外,还零零散散的在公司领过其他的收入,比如出差补贴之类的,那么也会有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7. 实发工资和个税申报不一致怎么办

【法律分析】个税按照税前工资申报,实发数是税后工资,之间当然有差异。另外如果你除了工资以外,还零零散散的在公司领过其他的收入,比如出差补贴之类的,那么也会有差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发工资和个税申报不一致怎么办

8. 工资与个人所得税上的金额不符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由扣缴义务人(任职受雇单位)按月进行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并入综合所得于次年规定期限内进行汇算清缴。那么如果出现个人所得税对应工资和实发工资对不上是什么原因呢?
      情形一:扣缴义务人申报出错      一般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是员工任职受雇单位,除非是劳务派遣员工,劳务公司或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工资发放和个税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有意或无意的对员工工资申报错误,就会出现个税对应工资和实发工资不一致。      情形二:企业少报员工工资,以便员工少交个税      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对应的工资就会低于员工实发工资,但是这样处理风险很大,因为现在针对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而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两个税种一比对,很容易被追查。
      情形三:补贴、津贴等的存在造成个税工资和实发工资本身就不同      企业有时候会发放一些补贴、津贴等,这些有的是需要交税的,有的是不需要交税。      比较常见的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情形:      1、员工收到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会单位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而领取的误餐费;      2、员工出差期间发生餐费,在标准内领取的差旅费补贴;      3、员工使用公司购买的手机,进行业务活动,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也是直接开给公司;或某些地区规定的通讯补贴标准范围内的,不需要扣缴个税;      4、当地规定的交通补贴范围内的,不需要缴纳个税。      比较常见的需要交个税的情形:      1、超过当地标准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需要扣缴个税;      2、住房补贴,防暑降温补贴等补贴津贴是需要扣缴个税;      3、过年过节发放的实物、购物卡等需要扣缴个税;      4、组织员工免费外出旅游等发生的各种费用,需要扣缴个税。      所以,由于有可以不缴纳个税的工资薪金组成部分,也存在某些实物奖励需要缴纳个税,而并没有计入实发工资的情况,所以本质可能出现两者不一致。
      情形四:个税申报延迟于实际工资归属期      个税申报是在实际发放月份,并不是会计计提当月就要进行纳税申报。也就是说员工实际取得工资,才有纳税义务。比如企业是当月计提工资,下月发放并进行纳税申报,那么2月份申报个税工资以及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实际是员工1月付出劳动所取得的。如果在对照两个工资数额的时候,拿工资单上注明的1月份的实际工资(实际是2月份取得)和1月份的个税工资进行对比,这就错了,因为1月份的个税工资实际对应的是上年12月份的实发工资;和工资单上1月份的实发工资对应的应该是2月份个税工资。站在全年来看,个税一年工资实际是上年12月份到本年11月份对应的工资单上的实发工资。      由于以上多个原因交互存在,很可能造成个人所得税对应工资和实际发放工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