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保险可以抵税

2024-05-07 15:07

1. 什么保险可以抵税

   
    可以抵税的保险有三种: 
   1.年金
   此处的年金不是指买的商业年金保险,而是指企业年金。
   2.商业健康险
   商业健康险,特指个人税优型商业健康险,本质上就是指商业医疗保险,是对医保的补充。
   3.税延养老保险
   税延养老保险是指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申报抵税,但领取商业养老金时还会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有“税延养老账户编号”的保单就可以操作,在个税APP中输入相应的税延养老账户编号即可进行抵扣。抵扣额度是每月的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总和的6%,每月最高1000元、如果每月工资较高算出来的抵扣金额超过了1000元,最终也是以1000元来计算,
    商业保险抵税适用的人群: 
   1、工薪阶层,如单位的员工、有相应固定单位的人;
   2、给一些单位做咨询或者设计上的服务要求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为自己购买,为员工、雇工购买也是适用人群;
   4、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的业主;
   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为自己购买的。
   保险抵税政策一方面可以为高收入人群减轻税赋,另一方面也给高收入人群购买保障性产品提供更多的机会。

什么保险可以抵税

2. 购买什么保险可以抵税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第一,这个政策的推出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减税效果。因为想买健康险的人还是会买,不想买的人还是不会买。且该政策一年可抵扣的保费限额才2400,收入低的,本来就不用交多少个税,所以减税效果很小。高收入的又不在乎这点减税,因为就每月200,也就每月省个几十块个税。大家可以简单理解,以前个税抵减额是3500,现在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可以抵减额变成3700每个月。比如员工小张,工资每月扣掉社保个人部分的应付工资是8500元,以前需要交个税是(8500-3500)*20%-555=445这个新政策后,小张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每月能扣减200元,现在需要交个税=(8500-3500-200)*20%-555=405元每月少交个税(445-405)=40元!第二,虽然只能减少小小的几十元个税,但大家要透过表面可以看出国家的意图,国家在鼓励大家买商业健康保险。之前推出的个别省市市民可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还可以用医保余额去健身等政策已经在透露此信息。说到这,简单提下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区别?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政府、单位、个人强制缴纳,基本解决生病问题,是最基本的保障!就类似汽车的交强险。商业医疗保险是个人自愿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保险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就像汽车的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个不是国家强制的,是个人自愿的。国家出具保险费2400一年抵扣个税的政策,应该主要利于保险行业,以及能看出国家领导层对推动保险行业的决心。另外笔者认为,买一款适合自己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确是给家庭额外的一道保障,虽然社会医疗保险大家都交了,但毕竟是社会统筹的,只能给予基本保障,对于大病,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和意义才更为重要。因为环境污染等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生大病的概率是越来越高。国家既然通过可以抵扣个税的方式在鼓励大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大家应该去积极运用。第三,透过这个新政,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税这个事情,大家可以更高一层的考虑,中国个税税负高,大家都有目共睹。个税要改革,也被讨论的很火,也有很多人羡慕国外的个税家庭扣减制等。其实,不难看出,国家也在往这方向改革。现在商业健康保险每月200元可以抵扣,未来,唯一一套家庭住房的房贷也可以抵扣也不是不可能,对吧。大家可以共同期待。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可以更新下工资单!第四,上述新政策,每月扣减200元,不能随意用,如果没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就不能随意也在工资单上去列支扣减。因为需要健康保险的发票和保单凭证做为依据。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第五,如果商业健康保险是公司统一给员工购买的,注意员工工资收入会被发生变化。根据《通知》规定,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准确理解是:同时增加员工的收入金额,和员工的税前扣除金额。对应交的个税金额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对员工年收入是否达到12万元会有影响,以及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匹配。比如某员工原工资9900元,年工资118800,没有到达12万,不需要进行年度12万申报。但是这个新政后,如果单位给该员工统一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那么该员工工资变成9900+200,扣除3500,变成3500+200=3700.个税没有变化,因为增加了200元收入,同时扣除也多了200元。但是工资收入从9900,变成了10100,那么年收入变成了121200,年收入超过了12万,年度需要进行12万申报!大家一定需要注意上述易被容易理解错误和忽视的问题。第六,综上所诉,新政策大家要合理利用。既然政策给了每月200元扣减个税额,那么大家就去充分利用它,给自己买份商业健康保险,也给家庭多了份额外保障。同时,大家也要注意上述提到的各个易被忽视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虽然很期待未来个税改革,能有更多的扣减政策,降低税负。但是目前高税负还是让人很崩溃。7月1日每月200元商业健康保险的扣减,抵税效果也很小,几乎没有。所以说要减少个税,还是得做好合理的税收筹划。

3. 保险发票可以抵税吗

购买保险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当然个人(职工福利)的保险是不能抵扣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是指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消,一般纳税为17%,小规模纳税人为3%。
假设这个月销售物品开出的发票有1W,是一般纳税人的话销项税是17%即1700元,这个月又购进材料获得的发票为8000元,进项税17%为1360元,然后就只要缴纳1700-1360=340的税。

扩展资料:
抵税条件:
有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抵扣。应纳税额=销项-进项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达到以上标准,除规定不可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都要认定一般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但个人除外。)新办企业,虽然没有达到标准,但也可以申请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税

保险发票可以抵税吗

4. 哪些保险公司的产品可以抵税

1、税优健康险:

本质是一年期的医疗险+万能险,每年可以税前列支的保费额度最多是2400元,部分用于支付医疗险保费,另一部分进入万能账户累积生息,这个万能账户中的钱不能取出来,只能到退休时作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或者用于购买商业保险。

目前,税优健康险主要是单位团体购买,少部分税优健康险支持个人购买【摘要】
哪些保险公司的产品可以抵税【提问】
您好,勤,单位团体投保的人寿,人保保险公司的税优健康险和税延健康险才可以【回答】
1、税优健康险:

本质是一年期的医疗险+万能险,每年可以税前列支的保费额度最多是2400元,部分用于支付医疗险保费,另一部分进入万能账户累积生息,这个万能账户中的钱不能取出来,只能到退休时作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或者用于购买商业保险。

目前,税优健康险主要是单位团体购买,少部分税优健康险支持个人购买【回答】
2、税延养老险:

不是不交税,而是延期交税,仅在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小部分地区试点运行。【回答】
谢谢咨询【回答】

5. 保险公司自己的保险可以抵税吗

你好,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是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一般来说,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用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保险包括企业年金、税优健康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这些保险大多很难在市面上由个人买到,比如企业年金就一般是由用人单位的为员工购买的;税优健康险也大多以团体险的形式存在,需要用人单位统一购买,不过也有人保健康、平安保险等保险公司提供了可个人投保的税优健康险。而平时个人可以在保险公司等渠道购买的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等,是不能用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摘要】
保险公司自己的保险可以抵税吗【提问】
你好哦,同学【回答】
你好,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是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一般来说,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用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保险包括企业年金、税优健康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这些保险大多很难在市面上由个人买到,比如企业年金就一般是由用人单位的为员工购买的;税优健康险也大多以团体险的形式存在,需要用人单位统一购买,不过也有人保健康、平安保险等保险公司提供了可个人投保的税优健康险。而平时个人可以在保险公司等渠道购买的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等,是不能用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回答】

保险公司自己的保险可以抵税吗

6. 保险产品抵税是什么

税收与保险的关系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环节都有密切联系,尤其与财政税收的关系更为密切。保险和税收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两大来源。社会后备基金分为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分散自保的后备基金和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三种。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形成的保险基金和国家以税收形式集中的后备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与分散自保的后备基金一起对......摘要:世界保险业的经验表明,一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高低与其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不无关系。本文通过借鉴西方一些国家对于保险产品的相关税收规定,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需求和税源造成影响的原因和结果,结合我国保险业的现状提出政策建议,健全税收法规,刺激保险需求的发展并同时为微观主体的财务筹划提供分析方法.关键字:保险税收寿险所得税财务筹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保险和税收是经济生活中的两个重要的现象。它们所属的层次不同:其中保险是在微观层面上的、投保人缴纳保费、保险人负责赔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活动;而税收则是在宏观层面上的、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向纳税人收缴税款的经济活动。尽管性质和内容不同,但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且正是由于这种联系使得对保险业不同的税收政策会给一国税源和保险需求产生重大影响。本文试将这种联系及影响作一探讨。一、保险与税收关系的理论分析保险与税收的关系是相互的。一方面,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担负着经济补偿职能,即其可以弥补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帮助受损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从而为税收保证了课税来源;当然,保险业本身即为税源之一,其中保险人的保费收入、经营所得以及某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所得都是税法中规定的课税对象;此外,保险人的保费收入作为当今社会资本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若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其他行业,就会促进其他行业的发展甚至是新兴行业的产生,这也间接地扩大了税收来源。这对于现阶段的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一国的税收政策尤其是针对保险行业的税收政策对于该国保险业的影响既广泛又深远。首先,税率的高低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作用。一般来说,一国若对保险公司实行较高的营业税率或所得税率,那么这将会减少其税后利润,从而也就减少了保险公积金的积累能力。由于保险公积金是保险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这有碍保险市场主体的培育和保险市场的稳定。其次,税收的歧视政策将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果一国针对内外资保险企业实施不同的所得税率,那么这将破坏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公平竞争,竞争的不公平影响了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的建立;而一国若对所有种类保险业实行统一的税率,那么将难以体现国家对各险种的政策导向,使保险产业发展政策难以配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同时也不利于保险产业发展政策的完善。再次,对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有无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影响保险需求的有效扩大。如果一国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的保费可以作为费用项目从其收入所得中扣除,保险金可以不予列入其收入所得之中,那么这将会激发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的热情,从而扩大保险的有效需求。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与税收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主要影响到作为课税源泉的税源和作为保险业发展动力的保险需求两个方面。而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则是这种相互作用的主要动因。若一国为了增加税收收入,则可能提高税率,但这样就会抑制保险业的发展,甚至可能在长期内对其他税源有影响;若一国为了促进保险业的发展,那么可能会降低税率、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以刺激保险需求和保险业的发展,但这样可能在短期内会减少税收收入。由此可见,税源与保险业发展及保险需求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从长远来看,二者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最优的策略是在保证一定税源的情况下尽量的给予保险业以优惠政策,达到既促进保险需求和保险业的发展,又在保证保险业一定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尽量增加征税来源的目的。二、保险税收政策对保险需求和财政收入的实证分析1、保险税收政策对保险需求影响的实证分析在税收体制健全完善的国家,国民养成了纳税的风气,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方法。他们关心税收的原因主要是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如果国家为保险产品提供的税收优惠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筹划,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必然加大对该类产品的消费。举例来看,在养老保险具有延期支付所得税的好处情况下,由于在大多数国家个人一般所得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通常一个人在工作期间的收入会高于退休的收入,因而他可能部分收入存在个人退休金帐户(IRA),而IRA的年金能够抵减应税收入,这就降低了个人工作期间的所得税应税收入。当个人退休后从该帐户领取现金时,个人收入通常低于工作期间的收入水平,会采用较低的税率进行纳税。纳税人在为自己作财务筹划时一定会将资金用于购买养老保险,从而扩大了保险需求。关于投保方所获得的保险赔款是否纳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个人所获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如甲某为自己新购的使用期限为10年、价值十万的汽车购买了保险,在使用了一年以后该车被盗。保险公司按直线法折旧后支付给甲某8万元赔款。这8万元是保险公司对甲某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的补偿,而非甲某的收入,因而免税也在所应当。我国不久即将开征的遗产税也会刺激人们对人寿保险的需求。遗产税与其它税收除了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以外,其特殊性在于遗产税要求其纳税人必须具有缴纳税款的能力。所谓缴纳税款的能力是指遗产的继承人在接受遗产时就必须备有足够的纳税款项。也就是说,遗产继承人不能用所继承的遗产缴纳税款,继承人必须在全部继承财产过户登记办理完毕以后,包括缴纳遗产税税款之后,才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财产。因此,继承人必须先筹措一笔资金以缴纳税款,然后才能得到所继承的遗产。遗产被继承人生前购买人寿保险,可以使这一问题迎刃而解。举例来看:世界上其它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家,遗产税实行的都是高额累进税率,一般在40%以上。按照这个税率,如果将一幢漂亮的房子留给子女,很可能出现因缴不起遗产税而不得不将其卖掉或放弃继承。但如果父母留给子女的不仅有房产,还有以父母为被保险人的高额的人寿保险保单,结果就大不相同了。我们看到,同样是储蓄,存在银行和存在保险公司,就会有如此大的差别。由此可见,将部分财产透过保险公司可合法地规避一笔不小的税款,并可以利用保险赔偿金缴纳遗产税,避免了由于现金不足变卖资产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最大程度地保全了资产。2、保险税收政策对财政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保险税收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实际影响是多层面的。首先,针对投保人的保险税收政策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及与其相关的遗产税。个人所得税既包括投保人购买社会保险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时所缴纳的保费的税收减免,也函盖了由于受益人获得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税收减免,及受益人获得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税收减免政策而给财产继承人缴纳遗产税所带来的相关影响。首先,关于保费的税收减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在1997年颁布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交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所得税。意即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他们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可以税前列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国家实施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以保障国民的基本生存需要、稳定社会秩序的立国之计。虽然表面看来国家财政减少了一部分税收收入,实际上国家财政不是收入减少了,而是支出减少了,因为支出减少额大于收入减少额。支出减少主要体现在社会救济、医疗费用等方面。这些费用由社会保险来解决。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保费在规定限额内所得税免税办法可以鼓励那些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通过为其职工购买养老商业保险,既为职工提供了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减轻国家的后顾之忧,也使得保险需求扩大,从而使财政对保险企业的营业税征收数额增加。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大多数国民的生老病死问题通过保险这种互助合作的方式得到解决。因此,免征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费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所得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形式上减少、事实上增加。其次,对于保险受益人所获得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减免所得税,在刺激国民的保险需求,提高保险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加财政营业税收收入的同时,使不幸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家属得到足以继续生活的资金支持,从而减轻国家的民政救济负担特别是遗产税的开征,能够极大的刺激由于寿险保险金的所得税免征特点及遗产继承人在获得遗产所有权之前必须缴纳一笔可观的遗产税的需要,如一个拥有200万资产(包括它的不动产、动产、证券、金银珠宝、古董、商标权、印书版权等)的人,按照10%的税率,需要缴纳的遗产税为20万元,而且要求缴纳现金。这样,无疑会使得大约占我国13亿人口0.5%比例的需要缴纳遗产税的500万左右(考虑农民因素减去一定比例)的富人成为保险公司的准客户群,因为拥有资产的人可以通过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即遗产被继承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并指定遗产继承人为保单受益人的办法,来解决巨额的遗产税现金缴纳问题。这是由于在已购买人寿保险的遗产被继承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必须在保单受益人报案之日起60天-70天内将保险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保单受益人即遗产继承人。这样,若按照200万资产为起征点,采取30%、40%、50%、60%累进税制,则500万富人平均每人需购买的保险金额(即被保险人也就是遗产被继承人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为60万元。假设保费缴纳期限都是十年,保险公司的预定利率为2.5%,则以大约每人年缴保费10万元计,这对于财政来说,不仅可以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征收,、保险公司10年增加5000亿的保费收入,而且还创造出一笔可观的保险公司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率是5%)收入,具体计算10年中财政可得到静态营业税收入数额为:(10万元X500万个投保人X5%)X10(年)=2500亿元可见,对保险业的税收优惠,不仅利民,而且富国,是国家、个人都获益的双赢之策。三、我国保险税制的现状(一)我国现行的保险税制我国现行的保险税制1983年后逐步建立起来。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小税种。1、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全部保费收入。实行分保业务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支付给分保人的保费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统一按8%的税率计征。税收优惠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农业保险免税;第二,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第三,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的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中、外资适用不同税法。中资保险公司适用33%的税率,外资保险公司适用15%的税率,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3、印花税,财产保险业务按保险费收入的1‰贴花,对农业保险合同免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只适用于中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免税。(二)我国现行保险税制的弊端从上可以看出,我国保险税制体现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导向:为减轻农牧业生产的负担,对国家扶持的农业保险提供较多的税收优惠;对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险种如返还性人身保险等险种减免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但是,我国现行的与保险相关的税收政策也存在着弊端:首先,税负不公平。中外保险公司在营业税、印花税方面差别较小,在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方面表现的税负差别却很大。1、税率不同。中、外资保险公司分别适用两套企业所得税法,而两套所得税法在具体规定上存在不少差别,导致中、外资保险公司在税负方面产生巨大的差距。外资保险公司享有“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即使过了五年减免期,也按15%的所得税率征税;而中资保险公司所得税现在统一为33%,中资公司的高税负同实力雄厚的外资公司竞争,显然有失公允。2、税基不同。中、外资保险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在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的规定都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对外资公司税收条件比较宽松,而对中资公司相对来说就比较苛刻。目前,中资公司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50元,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省级)可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国家财政部审定调高,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的14%计算扣除;而外资公司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无此项规定,只须报送支付标准,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即准予列支。在捐赠支出方面,中资保险公司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其它非金融性中资企业为3%),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外资保险公司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作为当期费用全部列支。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规定中资保险公司折旧残值一般应不高于原价的5%,而外资保险公司折旧残值应不低于原价的10%。(4)在业务招待费方面,中资公司按全年营业收入划分为1500万元以下(不含)、1500万元到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和1亿元以上四档,处于不同区间的营业收入部分分别适用5‰、3‰、2‰和1‰的扣除限额;而外资保险公司按全年业务收入划分为两档,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扣除标准明显比中资保险公司要高。3、外资保险公司可享受再投资退税。外资保险公司将从公司经营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4、中资保险公司要交纳附加于营业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而对外资保险公司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其次,税负偏重。83年税制改革以前,国家一度将保险业作为特种行业,征收55%的企业所得税,一半上缴中央财政,另一半上缴地方财政;同时征收15%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的营业税。税制改革后,人保公司适用55%的企业所得税,太平洋保险公司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平安保险公司则为15%,同时征收5%的营业税和15%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7年初,中资保险公司统一所得税率为33%,但营业税相应地从5%上调到8%,实际税负依然居高不下。我国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一起适用8%的营业税率,比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适用的3%和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的5%都高。而且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保费收入,而保费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要以赔款或给付的方式给被保险人的,这一点与金融业以存贷利差为计税依据并不相同,所以保险业实际税负比金融业还要高。保险业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也很高,并且印花税是以保费收入为计税依据,实际税负更高。在市场日愈开放、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保险业的高税负无疑加大了保险业的行业风险,这与我国保险业水平还很低、保险市场前景广阔、需要进一步鼓励发展明显相悖4、我国的税法和税收相关规定对保险产品的税收规定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9月通过,经过1993年的修订,对保险产品的相应税收规定也仅限于在个人所得税允许抵扣应税收入的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可免纳个人所得税”。从字面上理解“保险赔款”单指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标的灭失和损坏所获得的保险金赔付,而不包括寿险类产品给付性质的保险金。即对于寿险产品的保险金给付没有相应的规定。虽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保险金的给付并没有收取所得税,即将其视为免税项目。但这并不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而是由于法律上的不作为。含糊的条例形成了征收上的灰色地带,这些都不利于政策引导。同时影响了保险需求的有效扩大,未能为将人们储蓄中具有保险因素的部分转向保险市场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三)国家在加紧制订相关的法规2001年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对9类高收入行业和单位,9类高收入个人作了详细的规定。西方国家早已开征遗产税,荷兰的遗产税征收历史迄今已有404年的历史。我国人均收入差额日益扩大,遗产税的征收势在必行。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国家税务部门已表示开征遗产税已板上钉钉,财政部有关官员透露,遗产税草案起草已完毕,已报请国务院审批,这说明距离遗产税的征收为期不远。至于税率美国在37%与50%之间,英国最高情况曾达90%。这就是说无论对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遗产计划势在必行,寿险产品必在选择之列。遗产税的征收必将加大我国对于死亡险的需求,同时社会将呼吁关于死亡险的税收规定的出台。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王颖扬明周楷奉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保险产品抵税是什么意思

2017-06-20,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目前,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等9家保险公司有17种商业健康险已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获得试点,这17种商业健康险都可以纳入税前扣除范围。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产品抵税是什么意思

8. 什么样的保险能抵个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规范纳税申报,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操作问题。
《通知》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公告》进一步明确,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税优识别码”在扣除时起到比较关键的作用。保险公司在销售这类产品时,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另外,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