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是多少?

2024-05-10 05:29

1. 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是多少?

12329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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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积金客服电话

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建议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是12329。
12329是住房公积金热线。2012年9月28日依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通知》。

其主要目的是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决定在全国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服务范围:
1、个人业务咨询
个人业务咨询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等政策、操作流程咨询;个人账户信息核实;上海市各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地址查询等。
2、单位业务咨询
单位业务咨询主要包括单位信息核对、单位开户、单位销户、单位变更、单位缴存、单位职工转移以及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的功能、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的操作、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的故障等咨询。
3、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
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主要为经济适用房客户提供政策咨询、预约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12329

3. 合肥公积金咨询热线电话

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联系电话
  花园街营业部
  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周一至周五(9:00-17:00)
  0551-12329
  政务区营业部
  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周一至周五(9:00-17:00)
  0551-12329
  滨湖营业部
  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
  周一至周五(9:00-17:00)
  0551-12329
  铁路分中心(城北营业部)
  新蚌埠路128号
  周一至周五(9:00-17:00)
  62126765,0551-12329
  巢湖分中心
  巢湖市向阳路与党校路交叉口(向阳菜市场对面)
  周一至周五(9:00-17:00)
  82392973,0551-12329
  肥东管理部
  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瑞士花园南大门
  周一至周五(9:00-17:00)
  67712639,0551-12329
  肥西管理部
  肥西县上派镇青年南路与体育路交叉口蓝城丽景湾小区
  周一至周五(9:00-17:00)
  68835776,055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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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咨询热线电话

4. 合肥公积金咨询热线电话

合肥公积金咨询热线:0551-62669708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5. 合肥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是多少

合肥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是0551-12329。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合肥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是多少

6.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电话

A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丰管理部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路交口徽商银行旁 

电话 : 0551-66683617 


B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东县管理部) 



地址 : 合肥市肥东县瑞士花园南大门 

电话 : 0551-67755009【摘要】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电话【提问】
A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丰管理部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路交口徽商银行旁 

电话 : 0551-66683617 


B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东县管理部) 



地址 : 合肥市肥东县瑞士花园南大门 

电话 : 0551-67755009【回答】

7. 合肥住房公积金办理地点及受理业务范围一览

为方便大家查阅合肥公积金业务办理地点,了解各办理地点受理业务,小编特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及分中心、四县管理部信息整理如下,供参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点及业务受理范围


备注:受理业务以营业点实际办理业务为准;此外如道路修改等可能会出现公交调整线路情况,公交车以实际到达线路为准。
分中心及四县管理部具体地址及业务受理范围

备注:受理业务以分中心和管理部实际办理业务为准;此外如道路修改等可能会出现公交调整线路情况,公交车以实际到达线路为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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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办理地点及受理业务范围一览

8. 合肥铁路公积金咨询热线电话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摘要】
合肥铁路公积金咨询热线电话【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很高兴为您解答【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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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进行的拨打电话(区号0371+12329);根据语音提示先定位自己所在的管理机构,进入后,根据语音提示按0即可进入人工服务。【回答】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